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前的准备"的规定大多是单纯为庭审作准备,功能较为单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视审前程序所具有的纠纷解决功能,以整理争点、固定证据并促进和解等为目标构建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设置与庭审法官分离或相对分离的审前准备法官,并赋予其对简易案件的判决权和对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权,完善证据交换、举证时限等各项制度。  相似文献   

2.
审前处分权只有与审判权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行使,才能使审前程序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事实已经表明,审前处分权与审判权互相配合,协同运作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好,纠纷解决的效率就高;反之,二者互相干扰,轻重失衡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差,纠纷解决的效率就低。  相似文献   

3.
胡晓霞  唐力 《法学杂志》2012,(8):102-106
我国长期以来秉承庭审中心主义,对于庭审前程序的功能仅定位为为庭审做准备。但当下审前程序的功能已经由单一的准备功能发展为包括准备、化解纠纷等在内的复合型功能,即由为开庭审理做准备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展为提供了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纠纷的解决途径。由此,我国的民事庭审前程序应当具有疏松减压、导向庭审、化解纠纷、整合救济资源与保障社会救济以及彰显庭审前程序价值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功能在传统上主要被定位于审前准备,使案件达到适合于审理的程度,从而使审前程序沦为庭审程序的附庸.但于现代民事诉讼理念,审前程序还应具有一项重要的独立性功能——促进纠纷早日解决.本文拟从澄清相关概念着手,对我国审前程序现状进行梳理分析,以期探讨出一条适用于我国的审前程序构建之路.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明确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不同功能,规范程序事项裁决、庭前调解、审前会议、证据交换、证据的技术审核等活动,明确办理庭前程序事务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分工。事实上,无论是从我国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来看,还是从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设计构建我们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前程序制度已是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于民事审前程序的研究热潮空前高涨,而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地方的法院着手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探索,为使读者能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更进一步地了解审前程序制度,我们组织人员就山东法院以及省外一些法院在开展民事审前程序改革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形成了下面这组调研文稿,现予刊载,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6.
何峰 《法制与社会》2010,(7):116-1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对审前程序的价值定位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的审前程序应有价值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国外主要法治国家行政诉讼审前程序,旨在实现的功能并非是单一的,除具有为庭审作充分准备,导向一个高效益的庭审之功能外,尚具有一定的或极强的实质性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功能;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是单一的,没有考虑行政诉讼的特质,致使该程序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程序之品性;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应具有对未来庭审之裁判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功能;针对行政诉讼审前程序之应然功能的具体诉求,应建构其实现的具体机制:确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称谓、确立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的主持机构和配备人员、举行预审听证会。  相似文献   

8.
邸雅婧 《法学论坛》2005,20(3):21-23
传统的审前程序是为庭审作准备而存在的,其功能因此而受到限制.本文提出审前程序的独立和自治应当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方向和目标,并分析了其具体内涵,以及审前程序与诉答程序、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关系,并建议审前程序的法官与庭审法官应采用合一制.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民讼审前程序的独立结案方式是指从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确认当事人合意具有法律效力或直接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判。传统诉讼理论将庭审做为诉讼的核心和最终目标,审前程序只具有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的附属价值。但在  相似文献   

10.
一、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一直以来,我们研究审前准备程序(以下简称准备程序)的目的似乎专注于怎样使其能够最好地服务于庭审,来保证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公正与效率。所谓“经过相关措施之后,直至案件准备妥当,达到适于法官辩论之程度”。但是笔者认为,除此以外,准备程序兼具另外一项重要的功能——直接解决纠纷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杨虹  陈德元 《河北法学》2002,20(5):144-147
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完善的现状,提出设立审前听证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就审前听证制度概说、审前听证制度之构建(审前听证制度包括听证预备程序和听证会两个阶段;审前听证会包括听证诉答程序、申请法院调查令程序、证据开示程度、听证调解程序、自选合议庭程序和庭审告知程序等一系列程序)以及审前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等几个方面论述这一构想。  相似文献   

12.
审前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当代中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成功与否直接涉及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实现。审前程序模式与庭审程序模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要改革审前程序,就要构建一个与庭审程序模式相适应的审前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13.
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完善的现状,提出设立审前听证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就审前听证制度概说、审前听证制度之构建(审前听证制度包括听证预备程序和听证会两个阶段;审前听证会包括听证诉答程序、申请法院调查令程序。证据开示程序、听证调解程序、自选合议庭程序和庭审告知程序等一系列程序)以及审前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等几个方面论述这一构想。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侧重于其作为审理程序的准备功能,而忽视其作为独立程序所具有的解纷功能。审前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相关内容,重视其程序功能的多样性,明确其独立程序地位。通过构建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审前程序主体结构,约束性答辩制度、诉讼失权制度等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在实现审前程序准备功能的同时,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其独立解纷的功能,以达到审前案件分流之目的。  相似文献   

15.
在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已是一种独立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其还不是实质性的诉讼审前程序,其仅仅是庭审程序的辅助配套设置。根据我国诉讼特点,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司法资源,科学分析美国,日本的民事审前程序制度的利弊,我国可以扬长避短,这对于做好审理工作以及及时处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往往表现为复杂而频发的纠纷。面对这种形势,近年来,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心的论题,其背景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框架下促进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秩序。作为司法解决纠纷机构的人民法院来讲,也应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探索应对的方案。我们的设想之一是以审前程序功能的强化为基础,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以缓解司法压力,更好更快地解决纠纷。我们的设想是通过庭审前程序分流案件,对原有"一步到庭"的方式逐步修正,在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方式过程中,逐步增强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性。这样做一方面在于通过充分而  相似文献   

17.
《法学杂志》2012,33(8)
我国长期以来秉承庭审中心主义,对于庭审前程序的功能仅定位为为庭审做准备。但当下审前程序的功能已经由单一的准备功能发展为包括准备、化解纠纷等在内的复合型功能,即由为开庭审理做准备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展为提供了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纠纷的解决途径。由此,我国的民事庭审前程序应当具有疏松减压、导向庭审、化解纠纷、整合救济资源与保障社会救济以及彰显庭审前程序价值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如何做到民事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并重,如何在把审判重心放在开庭审理的前提下来改革民事审前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除了需要实现效率的目标外,还需要满足公正的目标;除了应当具备整理和固定争点、收集和交换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这些一般功能外,还应当具备防止先定后审、单方接触、强制调解、先入为主的特殊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不仅需要从程序制度上的精心设计与构筑,更需要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更新与配合。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与推进,民事审前程序也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作为庭审程序的前奏,审前程序不仅对审判程序的进行及结果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其还有自身独立的功能与价值。我国现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对审前准备活动进行了若干规定,但严格来说这种准备活动并不能称之为程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构建完整独立的审前程序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20.
李玲玲 《法制与社会》2010,(22):160-160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只规定了附属于庭审程序的"审理前准备"。民事审前程序具有固定证据,确定争点,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的主张收集证据,保证诉讼的公正进行,提高庭审功效等独特价值,审前程序应与庭审程序并重,且与其构成完整的审判程序。本文重点从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和证据交换制度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