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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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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沐阳 《法制与社会》2011,(32):279-280
本文从犯罪对象在犯罪论中的位置、表现形式及作用方式三个方面得出犯罪对象的概念,认为犯罪对象必须表现出客体遭受侵害;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犯罪对象通常表现为人、物和行为规范并可以概括为一系列利益表现总和。  相似文献   

2.
关于犯罪对象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薛瑞麟 《中国法学》2007,1(5):121-128
将犯罪对象定义为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的问题是:一些罪的对象不具有被犯罪作用的直接性;将人的活动置于犯罪对象之外,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用现象与本质这对范畴来说明犯罪对象与客体的关系,在总体上弊大于利。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物或活动,是法益的构成要素,他们与法益是内部要素与整体的关系,应归该属犯罪客体一章。假币、贿赂、赌资等是行为对象,后者不包括具体的人。  相似文献   

3.
陈健 《科技与法律》2003,(1):115-116
“陷阱取证”是主要用于刑事案件的一种侦查方式 ,又称为“侦查陷阱”、“警察圈套”。在对一些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中 ,如犯罪行为具有组织性、隐蔽性、甚至无被害人的情况下 ,包括贩毒、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案件 ,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或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隐瞒身份 ,利诱或暗示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或方法。“陷阱取证”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机会提供型取证 ,是指被侦查对象已有犯罪意图 ,侦查圈套只是使这种犯罪意图或倾向暴露出来或只是促使其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二是犯意诱惑型取证…  相似文献   

4.
犯罪对象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许发民  康诚 《法学研究》2007,(5):121-128
刑法学者之所以在不同场合赋予犯罪对象不同含义,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传统犯罪对象概念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重构犯罪对象概念,将“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与“犯罪客体的直接物质承担者”两种含义适当分离,在理论上区分为直接犯罪对象与间接犯罪对象,二者作为犯罪实行行为指向的事物,有时可发生部分重合,但功能上并不相同,不可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5.
犯罪本体论是犯罪学原理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犯罪本体论中,又以犯罪行为为研究核心,“无行为则无犯罪”,这是犯罪学的基本观点,无数具体、错综复杂的犯罪行为构成了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可以说,犯罪行为是犯罪现象最直接的体现。‘犯罪本体论基本内容框架主要表现在犯  相似文献   

6.
关于“法人犯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近年来,所谓“法人犯罪”已成为刑法理论上的一个热题。确实,以法人名义进行投机诈骗等犯罪活动,是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点之一。然而,关于什么是“法人犯罪”,人们的见解并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指法人代表,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以法人名义或为了法人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指法人的代表或代理人,经过法人决策机构的授意或批准,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有的同志认为,“法人犯罪”指盗用、冒用法人名义所进行的犯罪;也有的同志认为,法人本身也  相似文献   

7.
犯罪对象这一概念,在资产阶级刑法理论中是没有的。资产阶级刑法理论把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看成是一回事,认为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物和所谓的法益,都是犯罪的客体。这种刑法理论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混为一谈,以掩盖其刑法所保护的真正客体——资产阶级的统治关系,其反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只有科学性与阶级性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才能科学地区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从而正确地揭示出犯罪的阶级实质,即任何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实质并不在于侵害了作为某种物质的林木,而在于侵害了林木的国家神经——所有权本身。”正是马克思的这句著名论断明确地将林木的“所有权”和“林木”本身区别看待,成为我们区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科学的理论依据。应当承认,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犯罪对象专门研究还很薄弱,基本上仍仃留在五十年代初期苏联对犯罪对象研究的水平上,这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整个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深入。本文拟就犯罪对象的若干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8.
一、犯罪化现象犯罪化,又称“刑事化”,是非犯罪化的对称,它指将应处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列入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使之成为科处刑罚的对象。由于社会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有些社会危害性行为以前未曾出现过,或者虽曾出现但并不认为是严重违反社会规范,而根据当今的社会观点可以认为是违反社会规范,立法者应当使其成为科处刑罚的对象,规定未犯罪行为,例如,刑法中对传播犯罪方法罪、走私罪的界定。不  相似文献   

9.
<正> 所谓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竞合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发生错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不可能发生预期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仍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或者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对这种犯罪行为如何正确定性,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犯罪中止,另一种认为是犯罪未遂。笔者认为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终了,应定为犯罪中止;如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应定为犯罪未遂。按照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若为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和客观上的有效性。并且就客观要件而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6,(5)
犯罪结果在刑法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犯罪结果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传统的刑法理论关于犯罪结果的概念是专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我国刑法教材以及一些专著都采用这一观点,尽管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我们认为这一概念有几个非常明显的不足之处: 第一,混淆了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并互相替  相似文献   

11.
对绑架勒索罪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勒索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重要补充后增设的新罪.近几年来,该种罪一直居高不下,成为我们打击的重点.但在实践中,我们对此罪的有关问题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不少分歧,本文就此略作探究.一、关于绑架勒索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它在犯罪构成中所处的地位虽不及犯罪客体那么重要,但在许多犯罪中,犯罪分子正是通过作用于犯罪对象来达到危害社会,实现犯罪的目的的.绑架勒索罪就是如此.  相似文献   

12.
什么是犯罪结果呢?长期以来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争。在我国刑法学教材和有关论著中,犯罪结果往往与危害结果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把危害结果作为刑法上结果的唯一研究对象,并对危害结果提出了诸多见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是特指危害行为给客体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 第二,“按通常观点,在犯罪构成中所说的结果,是专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更确切些讲,是犯罪行为给犯罪直接客体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第三,“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从广义上给犯罪结果下的定义,其对客体的损害,既包括了物质性的,又包括了非物质性  相似文献   

13.
论窝藏、包庇罪的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骆群  时红 《行政与法》2009,(9):90-92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10等的规定,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就是与其事前无通谋的“犯罪的人”,、但对此处“犯罪的人”不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来理解。而要正确地理解“犯罪的人”.主要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对“犯罪的人”由谁来判断?二是对“犯罪的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客观上看我们赞成犯罪嫌疑浓厚的人才是“犯罪的人”的观点,只不过这里“客观上看”应理解为.行为人特剐认为或社会普遍观念认为。、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刑法理论.对一些特殊的窝藏、包庇行为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4.
<正>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把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混淆起来,从而影响正确处理案件的现象。因此,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准确地定罪量刑是十分重要的。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区别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动机和目的是靠得非常近的。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是指罪犯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内心起因是人的内在的能够激发人去行动的需要,但它还没有直接地具体地指向外在某一对象;而希望达到的结果,则是一种由人的内在需要所直接指向的某一外在的具体的对象。前者  相似文献   

15.
如果一个犯罪行为开始于旧法施行期间,结束于新法生效之后,应该适用哪个法律?对此,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理论界通行的观点,应该适用新法。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该款虽然是关于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但它表明了立法意图,即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实施犯罪行为开始到行为终了为止这一过程中,行为人都是处于犯罪的状态,犯罪行为什么时候终了,犯罪状态什么时候结束。既然一个犯罪行为终了于新法生效之后,表明他的犯罪状…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继续犯的概念和体系定位继续犯在理论上也称为持续犯、永续犯。虽然理论上对继续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但我国学者多从狭义上理解继续犯。① 目前对继续犯的概念 ,表述多有不同 ,代表性的主要有 :一是认为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②二是认为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 ,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③ 三是认为 ,“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④ 四是认为 …  相似文献   

17.
由汉至唐,“劫杀”有四种固定的用法。唐律中“劫杀”含义可概括为“劫财杀人”。唐律之“劫杀”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谋叛、劫囚、略人略卖人、强盗四种律文明确规定犯罪的加重情节。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劫杀”在主观方面、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形式上与其基本犯罪均有差异。“劫杀”在唐律中是一个完整的罪刑单位,但其不能绝对独立于基本犯罪。结合现存文献可知“劫杀”在唐代是一种普遍的犯罪,乱世尤甚。立法者对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精当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完全贯彻。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刑法理论关于犯罪过失中“应当预见”问题的各种观点的比较评析.认为:犯罪过失中“应当预见”的内容是具体的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及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在分析犯罪过失的立法精神、人的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基础上指出.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的具体的危害社会结果应指刑法分则针对犯罪过失所规定的具体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又不是绝对具体的结果.而是相对具体的结果。  相似文献   

19.
一计算机犯罪概念要研究计算机犯罪,首先应该明确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同时使用一种科学的方法对计算机犯罪进行分类。(一)计算机犯罪概念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众说纷坛,主要观点有:美国司法部的计算机犯罪定义:“在导致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起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法国安德鲁博士认为:计算机犯罪是(1)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2)与计算机有关的财产犯罪;(3)针对计算机本身的犯罪行为。台湾学者认为电脑犯罪是行为人滥用电脑或破坏电脑之犯罪行为,且须与电脑之特质有关。反之,行为人固以电脑…  相似文献   

20.
论对犯罪客体的质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晓明 《法学杂志》2001,22(5):21-24
对犯罪客体的质疑 :从法理上看 ,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从立法上看 ,犯罪客体并不具有立法本意 ;从哲学上看 ,社会关系的直接载体就是人或物 ;从社会学角度看 ,社会关系受制于具体的人或物。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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