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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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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缺陷。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迫切要求刑事诉讼法在再修改时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被追诉人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2.
陈学权 《犯罪研究》2005,(1):55-60,80
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缺陷。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迫切要求刑事诉讼法在再修改时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被追诉人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卫民 《现代法学》2012,34(1):135-143
强化对被追诉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是当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与实践的应然内容。当下的刑诉法修正案虽然从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与技术规范层面对此展开初步调整,但其价值取向的明确度及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度尚显不足。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综合考量中国社会的整体变迁、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司法经验,进一步观照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利,建构更契合人权保障要求的程序性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西方的经典政治理论中,财产权被视为"最根本之自由",而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被并称为三项基本人权,反映到刑事诉讼法中就是被追诉人的财产保护与生命、自由权一同构成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国财产权并不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存在着重大缺陷,这对公民的财产权保障极为不利。随着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迫切要求完善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制度,以确保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5.
在西方的经典政治理论中,财产权被视为“最根本之自由”,而与生命权、自由权一道,被并称为三项基本人权,反映到刑事诉讼法中就是被追诉人的财产保护与生命、自由权一同构成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国财产权并不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存在着重大缺陷,这对公民的财产权保障极为不利。随着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迫切要求完善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制度,以确保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6.
略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4,26(3):26-31
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既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实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人权的程序保障、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国际化和法治化的需要;在修改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结合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修改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对追诉权力的控制、辩护权利的保护、保障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健全程序侵权的救济机制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刑事审前法官是世界上主要法治国家均重点建制的法官序列,它对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制约侦查与公诉权力、过滤不当追诉特别是维护司法中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近在眼前,趋同全球范围内民主、文明的刑事诉讼趋势,建立我国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十分必要。刑事审前法官的权力构成是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核心,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可为我国建构科学、合理的刑事审前法官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本人能否行使阅卷权,因关系"发现真实"与"被告作为程序主体"之间的冲突,而争议较大。目前向被追诉人本人开放一定程度的阅卷已成为现代法治发达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调整方向,我国在"固有权"理论下全面禁止被追诉人本人阅卷的立法与实务值得检讨。被追诉人作为程序主体,应享有阅卷权,尤其是对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应赋予其本人直接阅卷的权利。但阅卷权对被追诉人开放所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仍是不可忽视,因此,基于利益的权衡,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追诉人本人的阅卷权进行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的基本原则对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具有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中国进行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参照的一个主要标准,并成为衡量中国刑事司法正当化与否的尺度。当今世界执法的发展趋势是法律的程序化,因此,中国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确立国际优位原则来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在引入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进一步规范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完善侦查讯问程序中被追诉人的人权,强化对侦查讯问的监督等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一定会使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逐步达到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的规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赵恒 《北方法学》2020,(2):92-107
最高立法机关将缺席审判程序引入《刑事诉讼法》,既应遵守国际共识,又须彰显中国特色。改革者宜遵循"凸显权利属性、淡化义务属性"的思路,尊重被追诉人明示或者暗示放弃出庭受审权利的意愿,进而采取二元化的方案。其一,针对简单轻微犯罪案件,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为契机,允许被追诉人以签署具结书的形式放弃审判在场权,实现书面审理与缺席审判的"合二为一"。其二,针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慎重地权衡国家公共利益与被追诉人利益的关系,采取"四步走"的规划,最大限度地实现制度反腐的法治化。同时,完善缺席审判程序立法规则还要明确"五个区别",涉及弃权自愿性审查、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审理活动、司法救济途径、被害人权益等方面。  相似文献   

11.
我国将取保候审制度纯粹作为国家权力行使制度对待,而从被追诉者权利保护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制度是被追诉者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属性。但是由于我国司法理论和立法规定的缺陷,导致了被追诉者取保候审权利保护的不足。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保释制度的优点,改革《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以第52条为根基,完善取保候审制度;而且,由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成本过低,还应当规定脱保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陈光中  陈学权 《中国法律》2007,(5):4-6,52-55
目前.中国的立法机关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改革和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本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拟就此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13.
龙建明 《时代法学》2015,13(1):23-29
财产权是宪法保障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鉴于刑事诉讼权力运用难免会侵害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为此,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予以救济就成为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虽有关于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的制度设计,但存在诸多缺陷,如正当程序理念缺乏,当事人的听审权未能得到体现,程序法定不足,司法救济被禁用,搜查侵权的救济方式缺失。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事被追诉人的财产权救济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在推进。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刑事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是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本文拟从现阶段我国被追诉人财产权的状况,对刑事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作了探究。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7,(4):41-49
被追诉人阅卷权作为辩护权的必要配置、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律师阅卷权的有力补充以及自行辩护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明确体现,司法实务中也由于传统司法理念的桎梏而处于灰色地带,争议不断。但在域外,被追诉人阅卷权已经在学界引起了热议,欧洲人权法院通过若干判例确立了该制度,并推动了德国、奥地利、日本、俄罗斯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被追诉人阅卷权进行相应的程序设计。因此,应从立法层面上明确确立被追诉人享有阅卷权,并对被追诉人行使阅卷权的范围、阶段、方式、例外以及救济等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以期对日后构建被追诉人阅卷制度提供一个可行性的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6.
周小娟 《法制与社会》2013,(14):261-262
司法实践中,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控告申诉权的规定,提升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刑事诉讼法所保护的主体地位,而不再仅仅是被追诉的客体。  相似文献   

17.
刘强 《研究生法学》2009,24(3):90-104
刑事被追诉人称谓的科学程度,往往可以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进程以及权利保障的力度。故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刑事被追诉人的称谓方面,改变了以往统称为“被告人”或“人犯”的做法,将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按诉讼阶段区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之后称为“被告人”。这种改变体现了我国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与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当然同时也存在着一定问题。本文正是以这一区分为背景,通过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称谓体例,提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称谓应当具有科学性,这一命题包括两个内涵:一是被追诉人的称谓应显示出层次性、渐进性,二是称谓应与背后的各阶段权利实现对等。可以看出,尽管我国九六年《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作了简单区分,但修改后的称谓并不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故依然欠缺科学性。为此,笔者从分析与解释问题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目前被追诉人的称谓进行了重新建构:通过设置由低到高、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以及规定确认被追诉人的专门程序,来实现被追诉人称谓应有的层次性、渐进性;通过将被追诉人的基础性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以及逐渐增补阶段性权利,来实现被追诉人称谓与权利的大致对等,保证称谓的“名副其实”。  相似文献   

18.
龙宗智 《人民检察》2005,(19):12-13
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以199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标志,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随着依法治国和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的推进,进一步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法制课题。笔者拟在回顾分析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状况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方式、内容等问题作一简略分析。一、近年来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发展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制度框架作了重要调整,而且对技术性的程序规范也做了一系列改…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近十年不断进行修改,逐步建立起与台湾地区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检察起诉裁量权制度。本文通过对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起诉裁量权规定的探究,从而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起诉裁量权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便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20.
张建伟 《中国司法》2011,(10):28-31
人们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盼望已久,其原因不言自明。《刑事诉讼法》的作用远不止在追诉一个人的刑事责任时发生功效,在保障人权方面,其作用尤为重要,这种重要性也许仅次于宪法(如果不是与宪法相当的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刑事诉讼法为国家权力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作限定了范围和方式,不但督促专门机关及其人员履行职责,防止其懈怠,也遏制其滥权不轨的冲动,保障个人自由。这些作用,显然是通过设定一系列诉讼原则、制度、程序和规则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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