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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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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剑湘  廖梅 《河北法学》2011,29(11):82-88
医疗事故罪在刑法上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定罪严、处罚轻的特点。对医疗事故罪适用刑事和解,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和解过程所成就的教育感化和被害恢复,集中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法律价值,对我国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却鲜见这方面的判例,而与医疗事故罪极具相似性的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的判例却多如繁星。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既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分析医疗事故罪的特点、对比交通肇事罪,探讨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就医疗事故罪刑事和解过程中的被害述说环节、和解处置措施等特殊问题提出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新举措,其意在化解社会矛盾,是我国刑事法治理念的一次跨越。然而,在当前法治环境下,如何避免该项制度异化,消除"花钱买刑"的质疑成为往后实践中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本文从交通肇事罪的角度,阐述刑事和解语境下必须兼顾被害人利益与量刑的社会效果,否则会违背刑事和解的原义,甚至触及公平底线。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相契合,与法治环境相融合,与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相吻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据此,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普遍正当性。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与"以钱买命"存在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刑事和解与司法腐败没有必然联系。刑事和解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重罪不和解"的观念存在正当性缺失。据此,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具有特殊正当性。在刑事和解制度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被视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4.
我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倾向之检省与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尚未法制化,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倾向。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隐患在于:可能产生罪刑不均衡的现实结果;可能导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重新被边缘化;可能伴生更多的司法腐败。而要矫正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泛化的倾向,就必须合理解读刑事和解制度恢复正义的内涵及限度并合理界定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刑事和解在实践中被大胆运用。为规范刑事和解的适用,可考虑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架构下,将刑事和解纳入刑事诉讼法,与已有的相对不起诉制度结合,建立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是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产物,它的建立已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刑事和解,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调停人的帮助下直接商谈、解决纠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是当务之急。为了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论文立足于介绍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系统分析了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防止刑事和解的随意性、改进现有的单一化刑事和解方式。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120,自引:0,他引:120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是其制度化的根据。以恢复正义为核心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包括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通过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 ,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在现行法范围内 ,刑事和解的近期方案的设计可以以刑事自诉与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制度为背景。中期方案的设计可在对微罪不起诉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提案与受理、过程调控、法律处置诸方面。刑事契约一体化则构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远期方案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制度在国外已经施行多年,各国在不同程度上都引进和构建了刑事和解制度。那么在我国有无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能?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分别从思想文化基础、法律基础、刑事政策基础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法理念和制度性规范,具有契约性、法定性及恢复性特点,与我国传统的"和合"文化存在暗合,也与刑罚个别化理念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较为趋同。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了先期的制度保障,其本土化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鉴于此,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认真研究刑事和解适用的实体与程序规范并进一步完善其合理内质,积极稳妥的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学者对于刑事和解的定义存在争议,厘清它的定义有利于该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和解适用于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目前尚不宜适用于严重的暴力性案件。作为刑事和解成果的和解协议可作为减刑和免除刑罚的依据。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可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着手,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来完成。  相似文献   

12.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于刑事和解制度已有较多讨论和研究,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作用也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认同。但刑事和解是否存在一定风险和弊端,理论界对此关注不多。本期笔谈的各位学者分别从刑事和解的潜在风险、认识误区、适用空间拓展、制度构建中的困境以及其与刑法基本原则间的矛盾等角度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7,(4):50-57
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效果不佳,屡屡陷入以"适用难"和"适用乱"为特征的"二维困境"。具体表现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比例持续走低、适用范围较为混乱、适用程序相对随意、适用标准参差不齐等特点。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条件不明、赔偿尺度弹性过大、民众认识不清等因素,对刑事和解制度功能的发挥构成阻滞。建议从限定适用条件、明确主导机构、优化流程管控、强化监督制约、创设救济渠道等层面多管齐下,共同推动刑事和解制度功能的科学发挥。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视野下刑事和解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自20世纪末以来在发达国家得到蓬勃发展的新型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机制所具有的价值不独为西方国家所有。在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当下中国,刑事和解机制的意义尤显突出。首先,刑事和解机制的适用,契合了中国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其次,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实现了犯罪消解手段的多元化,促进了司法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再次,刑事和解制度的兴起,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主体化的关照,从而使刑事司法进程中的公正性得到了全方位的体现;最后,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推动了犯罪人与被害人共同的再社会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的适用成效、困境及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它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由于各种原因,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适用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刑事和解的立法规定,建立刑事和解适用所需的配套制度,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制度化是刑事和解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刑事和解合法性的必然要求。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后果、适用阶段以及和解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作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是其中有些规定并不尽科学和完善。因此,应在现有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予以进一步构建。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理论是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个新的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成为一个热点,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试探索在和谐社会视野中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以及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和谐检察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参照民事诉讼建立赔偿标准;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着丰富的现实土壤和悠久的文化渊源,也契合了国际现代法治的潮流。适用刑事和解,是刑事司法实践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适用刑事和解要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合法守德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双向保护原则。刑事和解制度的要素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启动程序、成立条件以及案后处理。实践证明,在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处理刑事案件具有积极的意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晶 《政法学刊》2010,27(4):81-86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纠纷解决制度,立基于和合文化、恢复性司法、司法处遇个别化和利益共赢等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但又备受争议与质疑。厘清刑事和解的内涵,明晰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进而设计不同诉讼阶段刑事和解的适用程序,解决现行刑事和解试点中的冲突与失范,应当成为制度化构建中国范式刑事和解的实然径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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