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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理论上,主观过错责任原则逐渐成为行政处罚归责原则的主流。世界各国均持行政处罚责任以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为必备条件的立场,并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过错推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归责制度中规定的也是主观过错归责原则,但在认定主观过错时必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缺陷,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通说认为,实行犯因对象错误而制造的错误结果一概能够归责于教唆犯,这种结论过于绝对。该问题需从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两个维度审查。客观归责的实现不等于主观归责的实现。在主观归责领域,传统错误论的分析路径存在"绕路"之嫌,教唆犯不构成对象错误;"遵守指示"标准难以证立;数量错误说不能合理回应屠杀说。关于故意归责,计划实现理论与风险故意理论均存在不足。故意归责的实现,不仅要求认识到危险的创设,还要求认识到危险的实现。前者属于"知晓",后者属于"设想"。教唆犯虽然对预定目标之外的不特定人创设了伴随危险,但采取了消除危险的措施,导致教唆犯在"知晓"与"设想"层面不符合故意要求,那么错误结果不能归责于教唆犯。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罪以负有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为构罪要件,导致了实践中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论。公诉和审判普遍实行“拿来主义”,审查审理走过场,搞形式,不做实质性构罪判断,依公安的式样画葫芦,使本罪的认定完全处于客观归责之中,同时亦形成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权由公安主导的尴尬局面。这是司法解释在本罪之犯罪构成与程序判定上的“独创”。交通事故责任作为本罪的构成的充分必要条件与现行犯罪构成是格格不入的。事故责任只是本罪的客观要求之一。一个犯罪仅仅具备客观构件是不够的。尤其是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这种归责条件显然是缺陷的。单纯的客观归责。必然导致我国犯罪评价的混乱。因此,确立本罪的认定标准与归责条件对正确适用刑法相当重要。必须坚持犯罪构成统一性原则、坚持过失犯罪成罪规格标准的原则、适当地吸收各国先进立法成果之合理内核的原则和以交通事故认定为参考的原则。交通肇事罪行为必须是具备成罪的实害结果;具备刑法因果联系;在主观上行为负有法律设定的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具备损害结果的可选择性和行为使刑法保护的法益增加了危险等条件才能给予归责,否则,法律不能予以责难。考置交通肇事罪的归责条件时应注意把握注意能力与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注意把握危险增加的评判标准。在我国应用先进理念的条件与基础尚未具备的情况下,适用被允许的危险与信赖原则时应注意现实与理念的协调,谨慎运用。  相似文献   

4.
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立场之争,在不法论上表现为行为人的主观不法与行为的客观不法之对立,由此刑法归责的对象也一直在行为人与行为(包括结果和行为)之间徘徊辗转。罗克辛教授和雅科布斯教授虽然在归责理论体系存在差异,但在不法论上都坚持把重心放在客观构成要件方面,但是特别认知问题的存在,使得客观归责理论如芒刺在背。审视罗克辛教授在特别认知问题上的相关阐述,其可能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客观归责不"客观";故意判断客观化的实质是意欲要素客观化、不要论;法益保护立场指导的风险概念及其判断空洞化、实质化;客观归责理论自身缺陷导致解读结论差异化,体系自洽性和逻辑性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而针对特别认知问题,雅科布斯教授的角色理论、团结义务以及保证人地位等阐述不仅存在与罗克辛教授客观归责理论本质上相同的不足之处,也在评价规范依据、不作为义务的性质与范围界定、具体的适用规则等方面存有可质疑或商榷之处。置于我国刑法理论语境下,从明知这一角度考察,基于明知内容、程度等内涵的分析,并从刑法处罚范围、归责的责任分配和归责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特别认知者不进行刑法归责为妥。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发展,现代社会中有关产品责任的问题不断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问题屡见报端,传统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挑战。本文主要介绍了产品责任的性质和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在西方发达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发展状况,并联系我国产品责任法中采用的归责原则,简要的分析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方式与归责事由、归责原则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违反民事义务的性质决定了民事责任方式与归责原则。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侵权责任方式,其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则应当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赔偿损失一般适用过错责任,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恢复原状是赔偿损失的特殊方法,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归责原则没有区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返还财产适用无过错责任(不问侵权人有无过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适用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7.
周樨平 《河北法学》2003,21(1):129-133
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司法裁决错误的赔偿 (冤狱赔偿 )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而对非司法裁决错误的职务侵权赔偿采用过错或者违法原则。我国没有区分这二者的区别 ,采用的是以违法责任为主兼采无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要完善刑事赔偿归责原则 ,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8.
论事实错误案件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中的错误是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评价事实。错误的刑法意义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种。刑法学的错误论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司法实践提供哪些错误具有实质的刑法意义或归责意义的判断规则。在客观归责理论的概念和方法的基础上,甲意图杀死乙,因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而杀死了丙,这种事实错误不具有实质的刑法意义,应以故意杀人既遂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杨小君 《法学研究》2003,(2):113-121
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这个原则存在着自相矛盾、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过于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赔偿以及不能科学概括不同赔偿事项的特征等缺陷。在理论上 ,违法归责原则实际上把赔偿责任当成了评价责任和追究责任 ,而不是弥补责任。在事实上 ,它只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形式的归责标准之一。国家赔偿责任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受害人无过错或无负担损失的根据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形式的归责标准有违法标准、过错标准、结果标准、无过错标准及风险标准等五种标准形式。  相似文献   

10.
目前国际公约和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对于环境侵权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归责原则以特殊的社会经济为背景而诞生,并有其相依赖的理论基础,在立法中主要表现为制定特别法和扩大或者修改民法中的相关规定两种形式。由于法律对于公平合理理念的追求和环境侵权自身的特点,环境诉讼中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通过这一原则,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本文将结合理论与社会背景等因素,对环境侵权中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的相关完善建议与深度思考。  相似文献   

11.
在现行法律中很难找到专门针对船舶挂靠经营的规定,这使得关于船舶挂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的意见难以得到统一。北海海事法院对2000年发生的一起船舶碰撞纠纷进行了审理,其中涉及对船舶挂靠经营侵权责任的处理,该判决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帮助——船舶挂靠经营是一种合法行为;就挂靠人经营中所致的侵权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是责任主体,并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船舶扣押中的若干法律与实务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船舶扣押关系实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应符合法律的相应规定。重复扣船、多次扣船、择地诉讼及错误扣船等是扣船实务中较常见的棘手问题 ,作者在理论上给予了释疑  相似文献   

13.
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广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并列,它是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广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我国民法学者对其进行批判是因为对其历史脉络缺乏了解。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抽象标准与具体认定相结合主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存在诸多缺陷,应通过法律解释或修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明确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下船舶经营人必须同时具备三要素:接受船舶所有人委托,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以及承担船舶责任,并反向划定了船舶经营入的外延,从而将无船承运人排除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之外。该条规定明确了船舶经营人的含义,便于确认相关海事制度的权利主体,值得肯定,但仍有可完善之处:要求船舶经营人“承担船舶责任”会引起认定的混乱,且其并非船舶经营人的必备要素,可考虑删除之。  相似文献   

15.
论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应当如何确定船舶经营人在船舶碰撞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这一难点问题,从界定船舶经营人的概念入手,分析船舶经营人在海上运输中的法律地位,归纳、总结认定船舶碰撞损害责任主体应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论证,提出船舶在委托经营期间发生碰撞事故,船舶经营人应当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初红漫 《河北法学》2012,(1):126-127,128,129,130,131,132
有关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主要存在"风险创设"、"比较过错"、"值得保护"以及"自我答责"、"期待可能性"几种代表性的理论。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但这些理论的共同缺陷在于:首先,脱离刑事责任的内在结构本身,片面地理解犯罪构成对刑事责任的决定性作用;其次,将被害人过错理解为纯客观情境因素,无视被害人这一"人"的能动要素对犯罪构成各个层面的复杂、全面的影响。因此,这些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明性都是有限的。只有从刑事责任的内在构造入手,分析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内在构成要素的全面影响,才能真正探寻到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  相似文献   

17.
有关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主要存在“风险创设”、“比较过错”、“值得保护”以及“自我答责”、“期待可能性”几种代表性的理论。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但这些理论的共同缺陷在于:首先,脱离刑事责任的内在结构本身,片面地理解犯罪构成对刑事责任的决定性作用;其次,将被害人过错理解为纯客观情境因素,无视被害人这一“人”的能动要素对犯罪构成各个层面的复杂、全面的影响。因此,这些理论的解释力和说明性都是有限的。只有从刑事责任的内在构造入手,分析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内在构成要素的全面影响,才能真正探寻到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依据。  相似文献   

18.
论企业组织责任——企业责任的一个核心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侵权法以自然人的不法行为为调整对象。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此种个人侵权法已经无法胜任以风险事故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要求,而企业责任成为现代侵权法的核心。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组织责任、雇主责任和企业危险责任。作为独立侵权形态的企业组织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客观过失推定,构成要件包括违反组织义务、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企业组织义务与社会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区别。我国未来侵权立法应当规定企业责任、尤其是企业组织责任。  相似文献   

19.
船舶与一般的物不同,船舶的拟人处理使其具有一定自然人的属性。伴随着船舶的拟人处理,以及船舶的"拟责任主体"色彩,使涉及船舶的案件在确立管辖时更容易发生冲突。随着社会的进步,航运的风险降低,以船舶作为责任保证的需求也在降低。国际立法及国内实践均有淡化船舶拟人处理的倾向,船舶拟人处理的减弱也会使船舶扣押的机会收窄,自然会对扣船引起的管辖冲突的解决起积极的作用。对船舶的拟人处理的原因,船舶拟人处理对管辖权的影响,国际立法及司法实践对拟人处理淡化的倾向,以及对管辖冲突解决的作用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0.
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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