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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伟强 《天津检察》2009,(1):58-59,61
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一种方式。公告送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对有效制约恶意逃避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是缺席审判,其结果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直接产生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在使不明情况的当事人及时了解与己相关的诉讼情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及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难以确定的状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公告送达制度并不完善,在实践中亦遭到多方质疑。本文以江东法院2010年以来适用公告送达的商事案件为研究样本,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3.
送达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由于人员流动、单位变迁、规避和拖延诉讼等原因,送达难依然困扰着司法实践,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了推定送达方式。作为一种法律拟制,推定送达是司法程序矛盾和妥协的产物,也是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相互冲突下作出的无奈选择。在民事诉讼中,推定送达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等形式。其中公告送达是推定送达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最特殊、问题最多。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布,通告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经过法定期间即推定已送达给被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其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相似文献   

4.
谢艳 《四川审判》2002,(4):55-55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法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法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相似文献   

5.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方式 ,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公告送达只有在采用其他几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和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当前 ,检察机关通过审理申诉案件 ,发现公告送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种种不良现象 :———有些法院图方便、省事 ,在可以采用其他送达方法的条件下 ,径直采用公告送达 ,一登了事 ,一贴了之。———登报公告的“报”本是指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地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而有时在一些不为人所知的行业报纸上竟然也出现“公告送达”…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目前法院公告在署名上有的以审理案件的人民法庭或审判庭名义发布,笔者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相似文献   

7.
王莉 《法制与社会》2012,(20):128-129
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拟制送达方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完成送达时才能适用。但法院在适用公告送达过程中,存在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本文旨在从立法上和实践上阐述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困惑与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  相似文献   

9.
(36)什么叫送达?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哪些送达方式?如何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种行为称为送达。送达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保障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而且能够有效地维护诉讼秩序,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诉讼文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譬如,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  相似文献   

10.
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向上级人民法院抄送、报送法律文书时,往往附有送达回证,要求对方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把送达回证寄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把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送达的意义不仅在于使受送达人了解文书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在于送达后要产生一定的法  相似文献   

11.
留置送达的条件及其法律适用傅为高所谓留置送达,系指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通过见证人见证,把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需要将有关的诉讼文书交给案件当事人,而交付诉讼文书的程序以法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送达。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诉讼行为,可以说送达贯穿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始终。我国民诉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几种法定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使得审判程序不能正常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民诉法在第79条中规定了留置送达,但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13.
(接上期)样式之十 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 ()字第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正当理由,本院予以准许(或“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因创曝据案件涉及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年月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  相似文献   

14.
建议完善《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胡建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这就是说,法律规定受送达人在收到诉讼文书时只需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而无需...  相似文献   

15.
关于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送达与送达方式送达是司法机关以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案件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它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诉讼活动之一,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也是诉讼展开的基础,立案、答辨、庭审、判决、上诉等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少不了送达。送达方式就是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交给诉讼参与人的方法。民诉法规定的五种方式是:(l)直接送达,由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委托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2)委托送达,即受理诉讼的法院委托其它人民法院(部队政治机关、监狱、劳改、劳教单位)将诉讼文书送…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送达是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重要环节。电子送达则是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送达方式,其立足于国际司法协助制度之中,具有新的内容和特色。实践中,域外电子送达的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送达、网上公告送达和国际司法协助送达。域外电子送达顺应现代办公模式的新发展,有利于提高涉外诉讼效率和维护司法公正。当前域外电子送达面临着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配合、国外法律不允许的情形。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完善域外电子送达的相关立法、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完善双边司法协助机制。  相似文献   

17.
离婚案件中会出现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文书的情况,法院通常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并通过缺席审理的方式结案.本文试从分析在离婚案件适用公告送达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入手,阐述了完善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方式的措施,并提出在离婚案件中要严格审查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规范公告程序,并慎重适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04,(11):89-89
1、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通过国家邮政机构开通的法院专递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这种送达与人民法院的直接送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拒绝提供该项内容或者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规定》明确三种情形不得使用法院专递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法律规…  相似文献   

19.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近几年来,规避送达行为明显增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种行为严重地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一、规避送达行为的主要方式:藐视法院,搞疲劳战术,受送达人故意躲避,甚至与送达人在村里兜圈子,其成年家属借故推诿,使送达人多次扑空。如将传票再送达时,他仍想方设法规避第二次送达,或全家出走。二、对遏制规避送达行为的几点建议:1.对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不应一律强调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没有规定传票要直接送达。笔者认为,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拘传票必须直接送达外,其它诉讼文书都可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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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 0 0 4 9 17 [类  别 ]程序法·民事诉讼[施行日期 ] 2 0 0 5 1 1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 ,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 (以下简称邮政机构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 )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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