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随着社会的复杂性产生的,关于两者竞合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代表学说,主要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即在出现竞合的情形时,只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项请求权提出请求,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法中也是少见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方式却不能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根据现代民法精神原则的指导,应重新定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并依据两种请求权所请求的利益的不同形态,允许受害人自由选择一种或两种请求权,从而使当事人的损失能得到完全的赔偿。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第122条赋予了受损害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择一请求”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但是,当两个请求权所指向的利益可以独立并存时,该法条规制乏力,有明显缺陷,应予以修补。应当既承认受损害方的诉讼选择权,又同时维护其两方面的实体利益。  相似文献   

4.
产品质量责任经常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确立了“请求权竞合选择说”。在产品质量责任中,我们要严格界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和它们发生的竞合,以便正确行使请求自由选择权。  相似文献   

5.
舒瑶芝 《河北法学》2002,20(3):133-135
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适用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特别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第 12 2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 ,对该条规定的理解不应采用请求权竞合说 ,而应采用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6.
产品责任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大量存在,但是由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司法实践的处理并不像《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由当事人从两种请求权中释一作为请求权基础那么简单.本文采用类案统计分析的方法,通过比较在产品责任竞合情况下,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分别被当事人选择作为诉请基础的理论可能性与类案统计数据中当事人真实选择之间的差距,并结合不同法院对待类似案件的不同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来讨论在产品责任中请求权竞合问题的适用难题.  相似文献   

7.
王志华 《法学论坛》2000,15(4):35-38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方可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笔者认为此项规定是源于过去的理论,与其他法律不协调,脱离我国实际.在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应采法条竞合说适用侵权行为法.  相似文献   

8.
依传统的民法理论 ,违约责任制度在大多数的情况下 ,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但随着民事关系日益复杂 ,违约责任制度在特定情形下 ,限于自身的一些特点 ,保护范围受“可预见性”的限制等 ,越来越显的不足。对此 ,我国合同法放弃了以往禁止竞合的态度 ,正式确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制度 ,受害人可以行使选择权 ,受损害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或者依照侵权法要求追究侵权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进步和完善 ,以对受损害方采取有力的司法救济 ,从而更好地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医疗过失责任,是典型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乃是学术界的通说。专门讨论医疗过失责任竞合问题,似乎没有必要。但随着我国《合同法》的颁布施行,《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责任竞合的规定在实践中如何适用,是否应对其适用进行法律上的限制,医疗过失责任能否适用第122条的规定等问题,也随之而来。目前,民法学界正在进行民  相似文献   

10.
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害给付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侵害对方当事人固有利益的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受损害方有权在二者中选择其一保护其利益。这是我国关于加害给付的主导观点,其影响了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然而,这种观点是否得当颇值商榷。加害给付应为债务人有责违反合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财产利益损害并不排除可能同时侵害债权人履行利益的行为;对于加害给付的救济并非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责任竞合来处理,而应根据加害给付侵害的利益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第122条本意是赋予了受害人在违约和侵权要件竞合时"择一请求"的权利,赋予了受损害方更大更自由的诉讼权利,但同时"只选其一"也限制了受害人请求的范围,出现不能使受损害方的损失得以完全补偿的状态,从而可能使其实际利益受损。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以民事特别法规定的形式,确认了当事人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行使请求权的选择权,从而建立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允许竞合原则。但是,由于合同法本身的实体法性质与特别法地位的制约、以及其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过于原则,对照责任竞合问题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的各种学说和争议,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明确。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仅规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这一种竞合形式,而责任竞合还有其它种类,该规定并未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普遍原则规定。2该条的规定严格限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由于一个不法行为同时应该负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此,被侵害人就产生了两个赔偿请求权。两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义务主体、时效、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不相同,但两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请求权人如何主张权利,各国学者大体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三种观点。法条竞合说有违我国民法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主旨,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相比较,后者更为合理,当事人的损害补偿不致受到影响,有利于实现法律目的。  相似文献   

14.
刘颖玲 《法制与社会》2014,(18):272-273
作为一种典型侵权性违约行为,加害给付不仅造成债权人的合同履行利益等相对权的损害,还伴随有债权人的其他财产甚至人身、精神利益等绝对权的损害,即产生所谓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第122条违约与侵权的责任竞合规则,两种请求权只能择一行使。但是在加害给付中产生精神损害时,这种选择机制对其的保护便出现空缺,难以使债权人获得完全赔偿,因而,在加害给付产生精神损害的应予以契约性救济。  相似文献   

15.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种类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关系 ,各国民法大多未设规定 ,而由学说和判例加以处理。在同一事实引起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时 ,行为人不承担双重责任 ,避免双重赔偿 ,是完全合理的。那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知道 ,民法中的权利 ,多表现为请求权 ,当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 ,产生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请求权 ,这些请求权相互发生影响和冲突的现象就称为竞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是否竞合 ,各国各地区判例学说各有不同。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 ,其通说排斥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6.
范永 《山东审判》2001,(6):64-66
适用《合同法》案件中,大多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为了更好地掌握和适用合同法,提高处理案件的能力,现对原《经济合同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做比较如下: 一、适用的责任原则不同 《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相似文献   

17.
加害给付是合同违约的特殊形态,它保护的是当事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利益,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债权人及相关第三人的利益。加害给付可以导致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竞合,对加害给付的救济,我国主要是基于《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处理,但关于责任竞合的规定并不能涵盖所有加害给付的情形。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在合同法领域,我国实行的是技术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制度,这种状况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已日益暴露其弊端。制定统~合同法典的工作已全面展开。在旧有的三部合同法中均没有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规定,而在梁慧星教授主编的《民商法论丛四》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则有所规定,即第八章第五节。“债务人的行为使对方遭受损害,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由受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出请求。但法律有不同规定的,依法律规定。”这一规定虽…  相似文献   

19.
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纠纷中,一个法律事实中往往绞合着多种法律责任,而每一法律责任中又牵涉到法律关系的责任方和请求方,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以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往往绞合在一起,很难准确判断和划分。 正确地认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条件、规则的原则及责任形式,对于依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产生 责任竞合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但在以往的法律中一直没有明确规定。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对责任竞合作了明…  相似文献   

20.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牲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合同违约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还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都应由当事人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违约一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向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