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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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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7,(3):12-20
从域外宪法文本解释方法的历史演进看,在众多宪法解释方法中,原旨主义与"活的宪法"与其说是法条解释的方法和技术,毋宁说代表了如何理解"忠于宪法"抑或切入宪法的不同进路。宪法文本解释径路和解释方法的"诸神之争",本质上是对宪法文本的话语权归属之争。通过宪法文本解释方法的讨论,可藉以"发现"宪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原本可能有的"的原旨与含义。在此过程中,宪法文本解释活动将立法机制、司法实践、学术研究统摄在以宪法文本为形式的共同基础上,以形成稳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2.
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之辨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进学 《现代法学》2006,28(5):38-49
自美国宪法诞生至今,关于宪法解释方法存在着各种方法论流派,大致可以把它们概括为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原意主义与非原意主义、积极主义与消极主义、历史主义、德沃金主义和基础主义等。不同的方法,具有各自不同的理论体系。宪法解释方法论之梳理与辨思,在于揭示其内在法理及差异,为正确解释宪法文本提供理想之途。  相似文献   

3.
美国宪法解释中的原旨主义——一种学术史的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原旨主义的争论如同美国当前的宪政联邦一样古老,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美国的宪政历史就是伴随着关于宪法解释正确方式的争论逐渐成长起来的。原旨主义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宪法解释理论,主张解释宪法时要依据制宪者的原初意图或者宪法文本的原初含义;原旨主义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使得原旨主义在不同的时代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新旧原旨主义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新旧原旨主义的理论特征;新旧原旨主义与司法自制和民主的关系;从意图原旨主义到文本原旨主义的转变。无论旧原旨主义还是新原旨主义都必须解决如何确定宪法原旨的问题,意图原旨主义和文本原旨主义都面临着同样的困难。新原旨主义忽略或者并没有解决宪法先定约束和后代民主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原旨主义指依据制宪者的意图或宪法条文的含义来解释宪法,原旨主义者是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基本阵营之一。本文简述了美国宪法解释理论中的原旨主义的基本内涵,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的内容和解释历史,并探讨了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在第九修正案解释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5.
美国宪法解释:"麦迪逊两难"之消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进学 《法律科学》2006,24(6):10-14
在美国宪法解释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被学者们所称的“麦迪逊之两难”问题,即民主多数统治的自由与少数自由权利之间始终处于一种似乎不可消解的张力之中。不同的学者和法官由于基于各自不同的民主与宪政原则,而在宪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中采取了不同的解释方法与立场,主要分属两大宪法解释流派:原意主义和非原意主义。然而,认真考察和分析美国宪法与宪政原意与原则理想,则会得出“麦迪逊之两难”命题不过是一个假命题的结论,因为真正的民主自身包含着自由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6.
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离不开宪法视角,解释宪法需要考虑文本、结构和历史。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既相像又有所不同。美国宪法文本没有规定言论自由应承担的宪法义务,但由最高法院划定言论自由的界限;我国宪法文本规定了言论自由及其界限。美国采用"不得立法"模式,禁止立法剥夺,法院可直接援引宪法;我国采用"经由立法"模式,先将宪法言论自由具体化为法律,然后法院援引法律。美国宪法属于"差别保护",公共言论的保护优于私人言论;我国宪法承认这一区分,但具体化为法律后消除了这一区分。中美两国宪法均承认人民主权,这为我国言论自由条款的重新解释提供了可能。民法和刑法有关言论的规定应予以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   

7.
宪法文本分析:一种解释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贤君 《法律科学》2008,26(2):38-46
宪法文本分析是指以宪法文本为对象,将宪法文本作为整体,利用多种方法分析宪法中的字、词、句,以获知宪法含义。它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学方法,被称为文本主义,被广泛运用于宪法学理论研究和宪法的司法实施过程中。作为一种分析和解释方法,宪法文本分析有其局限性和利弊。  相似文献   

8.
解释主体和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模式的两大组成要素,解释主体与解释方法之间不同的组成方式构成不同的解释模式。无论是美国的宪法解释模式,还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解释模式,都是在各自一般法律解释模式的基础上变异与进化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其解释模式也应由香港传统法律解释模式在"一国两制"体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经过变异与进化而生成,即其解释模式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原意主义"。  相似文献   

9.
陈运生 《北方法学》2015,9(1):40-46
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上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宪法文本主义的影响不断扩大。在本质上,宪法文本主义是文本主义在宪法解释学上的一种体现。其主要强调:尊重宪法;以宪法为中心;探求宪法文本的明显含义;排斥其他因素;反对文字主义与文本虚无主义等。公允地说,宪法文本主义有助于宪法学的发展,但其缺陷也较明显。对于宪法文本主义的主张、实质、认定标准以及其内在的缺陷进行反思,将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于宪法学方法的整体认识。  相似文献   

10.
马洪伦 《现代法学》2011,33(3):165-17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具有创造性,其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权、三重审查标准、选择性吸收理论、推翻先例和创造新的公民权利等五个方面。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都会达至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原旨主义具有天然的民主合法性,有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会以原旨主义来掩饰它们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创造性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性的一面也有消极性的一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曾经也将永远具有创造性,只有如此它才能为宪法提供与时俱进的新意义。  相似文献   

11.
孙光宁 《北方法学》2014,(4):137-145
宪法解释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而在宪法解释方法的历史发展中,存在着两大分支:德国传统和美国传统,二者分别以文义解释和原旨主义为主导性解释方法。虽然两种传统有着诸多差异,但从20世纪以来却出现了趋同的倾向,以重视社会学解释方法为集中表现。在两种传统的差异与趋同中,中国宪法解释可以受到多方面的启示,包括回归宪法文本、期待个案发轫、扩展主体范围和重视社会效果等。  相似文献   

12.
王蕾 《北方法学》2011,5(3):29-38
美国200余年的制宪、释宪史为宪法解释提供了丰厚的制度土壤,形成了林林总总的宪法解释理论。贯穿其中的则是宪法解释的合理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平衡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较为极端的"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之争。作为对这二者的超越,伊利和德沃金分别提出了各自的宪法解释的"第三条道路",前者可称为宪法解释的"程序"模式,后者则为"原则"模式。二者自觉地将宪法解释问题与民主观联系起来,从而将宪法解释的方法论推至一个更为丰富与抽象的层次。  相似文献   

13.
胡玉桃 《时代法学》2014,12(5):108-113
宪法解释是法院依照宪法审理案件、体现对社会动态合宪性评价的重要方式。通过对有关种族隔离案件的裁决,美国最高法院在推翻种族隔离、发展民权运动的历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选取三个典型案例——使"平等隔离"理论合宪化的"普莱西案"、推翻"平等隔离"理论的"布朗第一案"和将"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联邦政府的"特区学校第一案"——阐述原旨主义与非原旨主义的论争以及历史解释和结构解释等宪法解释方法的运用。多种宪法解释方法时常结合使用,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可能需要综合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14.
宪法的稳定性既是维持宪政秩序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原则性和作为法律的规范性的具体要求。美国宪法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它是通过民众对宪法精神的敬畏与信仰,以及宪法文本的独特品质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等途径实现的。探索《美国宪法》稳定性的深层背景,检讨我国《宪法》文本的缺失与不足,对于我们如何处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美国宪法解释中,不同的学者或者法官具有不同的立场和解释方式,大体上形成了两大阵营,即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和能动主义解释方式。面对司法审查制度中的反多数难题,任何一种解释方式都必须树立自身的立场,原旨主义和能动主义亦是如此。这两种解释方式都选择利用民主来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在谁在坚持民主和谁能促进民主这两个问题上两种解释方式采取了一致的立场,并给出各自的论证。通过对双方论辩内容的细致梳理,我们会发现宪法解释中对立的双方是在利用不同的民主观作为自身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美国宪法被认为是"伟大的妥协"后的结果,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根据哪些理论制定了宪法,以及在他们的眼里什么是立宪主义,根据这些理论他们怎样勾画了美国的国家框架。这些是笔者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要从本质上实现对美国宪法的认识,必须考究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在全面分析美国宪法的基础上,仅详细描述美国宪法三项基本原则(联邦主义原则、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和"正当程序条款"原则)中的联邦主义原则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并通过列举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例,揭示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宪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18.
美国制定法解释方法向文本主义的回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美国制定法解释方法的文本主义经历了平白意义规则和新文本主义两个发展阶段。以斯卡利亚为代表的新文本主义对在制定法解释领域长期占据正统地位的意图主义解释方法进行了批判,并对早期平白意义规则进行了扬弃,将文本重新置于制定法解释的中心位置,强调制定法语词的通常、自然与客观意义,并认为文本通常意义的确定无需借助于立法者意图或立法史等文本外材料,而只须根据“普通说英语者标准”,运用词典、语法、解释准则等语言学方面的工具并考虑制定法文本的语境、结构与整体等语义性背景即可确定。  相似文献   

19.
祛魅与自足: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宪法学究其根本是为了适用宪法而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的宪法释义学。但是,由于宪法文本的不确定性,在宪法解释中纳入政治的考量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同样的宪法条款,在不同的政治理论引导下,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考察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是一种社会科学对法学的逻辑自足的祛魅,是有价值的。但是,随意选择作为宪法解释“背景规范”的政治理论,会导致解释的恣意,损害法的安定性价值。所以,必须根植于本国的制宪历史、规范环境和宪法文本去容纳政治理论论证这种“外部论证”,消解其对宪法解释确定性的损害。  相似文献   

20.
凯斯·桑斯坦是当代美国最具学术影响力的宪法学家。作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宪法共和主义复兴的理论主将,桑斯坦建构了以审议民主为中心的政治、宪法与司法审查理论。在政治理论中,审议民主构成了共和主义政治区别于多元主义政治的关键;在宪法理论中,美国宪法规定了以审议民主为核心的政治结构和决策过程,私人的"赤裸偏好"不是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依据;而在司法审查理论中,法院的角色是审议政治的审议者,因此要求一种能动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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