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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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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翟国强 《中外法学》2007,(3):379-384
<正> 引言民主政治要求公权力机关最终需对人民负责,而在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下,非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法官却可以审查民意机关的立法,如此构成了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一个悖论。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美国宪法保障制度的一大特色,但美国宪法文本中并没有司法审查的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审查在宪法秩序中究竟如何定位,一直是美国宪法学界所争论不休的议题。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拉里·D·克莱默(Larry D.Kramer)教授的新作《人民自己:民粹立宪主义与司法审查》一书就是从人民与司法关系的角度论述司法审查宪法地  相似文献   

2.
当代美国宪法变迁理论面临社会运动的重大挑战,其核心关切在于:通过解释宪法,平衡并维护宪法的法律权威和政治权威。在实然层面,自由派宪法学家批判原旨主义等思潮,从个案出发,恢复社会运动作用于司法释宪的本来面目,进而总结这种作用的发生规律,提出了作用机制的宪法文化理论和作用周期上的三阶段论。在应然层面,社会运动背负派系政治的"原罪",与制宪时代的共和主义原则相抵牾。冷战时期,多元主义理论将社会运动与民主价值挂钩,开始接纳其宪法地位。为了调和宪法政治权威与法律权威的冲突,社会运动对司法释宪的影响必须受到限制,多元主义者和共和主义者则提出了不同的限制方案。  相似文献   

3.
自1962年毕克尔教授在其《最小危险部门》一书中提出"司法审查是我们民主体制中的一种反多数力量","反多数难题"就一直困扰着美国宪法学界以及其他已经建立或欲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即使司法审查符合美国的政治现实,"反多数难题"也并非一个伪命题。宪法学者以及政治哲学研究者围绕"反多数难题"产生了无数争论。然而,但凡有学者提出解决该难题后,便有学者指出其理论上的漏洞。于是,尽管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运行良好,仍有一批著名的美国宪法学者坚决反对。在长期信奉议会主权的英联邦国家盛行的民主对话模式便是对司法审查进行的一种制度优化:其并非从理论层面对司法审查制度进行民主补强,而是在制度设计上直接引入民主要素,在立法和司法之间建立起一个对话平台。  相似文献   

4.
多数主义的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虽被视为法治和人权的捍卫者,却被作为民主的对立面.结果,它在理论上陷入难以自拔的合法性困境,或者说"反多数难题".本文结合法律和政治学者的讨论,考察美国司法审查的现实图景,指出它具有很强的"多数主义"性质.具体表现为,多数司法判决符合当下多数公众的意见,最高法院这一机构和司法审查这一制度获得多数民众的持久认同;不但如此,司法审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公众意见,从而在较长时段与主流意见的变迁保持一致.这种"多数主义"的性质,是由法官自身对公众意见的关注和尊重、其他部门和公众对宪法含义的争夺以及法官任命体制等外在制衡,共同促成和保障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与其他机构的竞争合作中动态地表达民意,它受制于民主过程,也塑造民主过程.在此意义上,司法审查是美国民主体制的一部分,具有民主合法性.对于"反多数难题"的讨论而言,真正的问题不是司法审查是否符合"民主",而是现有的民主理论是否符合政治现实.  相似文献   

5.
蒋银华 《法律科学》2012,(4):189-195
疑难宪法案件的形成有其思想和规范渊源。司法审查必须补充演绎正当的大前提,即证立“个案宪法权利”的正当性。宪法解释学模式通过回溯道德权利的理论渊源重构个案中的宪法权利以支持宪法裁判;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主张将制宪者达成宪法原则的民主过程嵌入宪法裁判之中,寄希望法官间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低限度的理论共识支持未完全理论化司法协议作为裁判的结果。程序主义宪法观将司法审查的合法性置于民主理论的语境中,使司法审查的合法性问题能够在民主的语境中得到缓解。宪法解释学模式的一元论与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的多元论欲满足司法审查所承载的立法与裁判的双重责任,必须将司法审查视为原则的论坛、公共理性的典范,以弥合重新道德化解释与重新民主化商谈之间的裂痕。  相似文献   

6.
王彬 《北方法学》2017,11(2):5-18
对于美国宪政结构中司法审查与民主的悖论问题,西方学界致力于改造传统多数主义的民主观念并提出相应的宪法解释技术来论证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这表现为伊利的程序性民主与司法监督、德沃金的合宪性民主与道德解读、波斯纳的精英式民主与实用主义审判、哈贝马斯的协商式民主与程序主义司法等诸多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范式。事实上,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证成不能仅仅依靠重构民主观念的外部论证来实现,还需要依靠法官精湛的判决论证技术的内部路径来提升。这说明司法审查与民主的悖论是宪政结构中构成性的内在矛盾,而司法审查与民主的互动则是宪政具有生命力的内在源泉。  相似文献   

7.
颜廷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1):131-140
为证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当性,美国学界以往司法审查理论认为,代议制民主过程不可信任,必须由司法权对民主立法进行有效的宪法监督,以保障民主价值目标的实现.桑斯坦则认为,民主过程固然不可信任,但由于司法能力的有限性,最高法院应采取一种最低限度主义的裁决方法,一次一案式地裁决具体案件,避免原则性判决,将社会价值选择问题交由民意机关互动协商解决,以减少错误判决可能导致的严重社会后果,同时培养民意机关的民主协商精神和公民的参政素质,塑造一个健康民主的社会.与其他司法审查理论相比,司法最低限度主义更有效地论证了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当性.不过,这一理论本身也有其缺陷.  相似文献   

8.
马洪伦 《现代法学》2011,33(3):165-17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具有创造性,其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权、三重审查标准、选择性吸收理论、推翻先例和创造新的公民权利等五个方面。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都会达至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原旨主义具有天然的民主合法性,有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会以原旨主义来掩饰它们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创造性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性的一面也有消极性的一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曾经也将永远具有创造性,只有如此它才能为宪法提供与时俱进的新意义。  相似文献   

9.
时间和宪法理论息息相关,不同的宪法理论对时间具有不同的想象。在源自英国的古代宪法理论中,宪法的正当性被认为奠基于久远的历史。在美国国父们的宪法理论中,宪法被视为政治科学的持续性创造,宪法应当时刻依赖人类的理性。在原旨主义的宪法理论看来,宪法起源于某个特定时间,日常时刻的宪法解释必须寻求宪法的原旨。在演化主义的宪法观看来,宪法是不断演化的,其成长有赖于时间。在以阿伦特为代表的共和主义宪法理论中,时间被设想为会在特定时刻“绽出”,只有在特定的时刻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在实用主义的宪法理论中,时间被设想为一种未来的状态,宪法以永不停歇的民主实验面向未来。宪法理论中不同的时间观启示我们,应当以非本质主义的态度看待宪法。  相似文献   

10.
美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权力制衡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诉讼作为违宪审查的一种主要形式,以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为政治理论基础,其直接功能就是实现政府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美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实现了权力制衡的宪政理念,并通过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法诉讼过程中采取司法能动主义或司法节制的立场实现了权力的动态制衡,使宪法诉讼成为权力制衡的一种有效和有力的手段.  相似文献   

11.
在《民主与不信任》一书中,伊利试图通过建构一个非但不与民主相冲突,而且还促进和强化民主的一个司法审查理论,来回应司法审查不民主的质疑。伊利主张:在政府失灵,即代议程序不值得信任之时,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应当积极介入;疏通政治变革的渠道,以及纠正对少数人的某些歧视,是法院的应有职能;多数人决定与少数人保护,是民主原理的内在组成部分。伊利借助于代表理论,"尊重多数人"和"保护少数人"这两项要求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对掌权者不信任的逻辑,贯穿于伊利的司法审查理论。伊利通过程序论,建构了一个比较融贯的司法审查理论,不过,却不能使宪法裁判免于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2.
张志伟 《政法学刊》2010,27(1):7-10
从代议民主的角度看,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美国司法审查的几种理论路径不能解释清楚司法审查正当性的问题,伊利的程序主义理论回避司法审查合法性的实体问题即国会立法违背宪法的客观标准为何,宪法文本的不确定性使得司法审查的客观标准成为一个难题,但是如果从动态的民主参与方面看,对国会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在代议民主和大众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使民众的话语得到张扬,让民主运转起来,故美国确立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是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  相似文献   

13.
共和与民主宪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共和国是千百年来政治法律家们所追求的政权组织形式。共和主义可以使各种社会政治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 ,自己决定自己的事业 ,是近现代人们所推崇的政体的主流形式。宪政主义的核心是废除绝对主权 ,强调对宪法限制统治权 ,确认并保护人民的权利。共和与民主并不矛盾 ,民主是共和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民主就没有共和 ,但民主必须受到节制 ,共和必须接受民主的洗礼 ,民主共和必须由宪法予以确认。在宪政的体制下发扬民主 ,完善共和 ,是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4.
宪法是一个政治结构。美国宪法诞生于18 世纪,对它来说,如何能够合众为一,将十三 个分散的“主权人民”联合为一个统一的“美国人民”是从独立之后一直到内战期间的核心问题。联 邦主义是这个政治结构的核心。对于美国宪法中任何特定的制度,包括司法审查制度,都必须以这个背 景和框架作为基本的出发点来进行理解。只有从联邦主义的角度出发,我们才能够真正明晰司法审查 在制宪后大约一百年间的美国历史和美国宪制中所处的位置,即维护联邦的统一,约束各州的离心力。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审查在美国民主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确立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是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对国会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目的是建立一种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在代议制民主和大众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从根本上说司法审查不是反民主的,而是为了让民主运转起来。  相似文献   

16.
在美国宪法解释中,不同的学者或者法官具有不同的立场和解释方式,大体上形成了两大阵营,即原旨主义解释方式和能动主义解释方式。面对司法审查制度中的反多数难题,任何一种解释方式都必须树立自身的立场,原旨主义和能动主义亦是如此。这两种解释方式都选择利用民主来为自身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在谁在坚持民主和谁能促进民主这两个问题上两种解释方式采取了一致的立场,并给出各自的论证。通过对双方论辩内容的细致梳理,我们会发现宪法解释中对立的双方是在利用不同的民主观作为自身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主权的比较视野:宪政在英国和美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此次纪念詹姆斯·麦迪逊演讲中,上议院议长,欧文·莱尔格勋爵评述了美国宪法至上和司法审查体制与英国不成文宪法强调无司法审查的议会主权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尽管这两个体系经常被认为是极端对立的,欧文勋爵指出其实二者都是在民主政治的背景下运作,且殊途同归,区分并联系着  相似文献   

18.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宪法强调自由主义,以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为核心来型塑各种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宪法面临着困境,其需要从共和主义理论中汲取营养;中国宪法强调共和主义,需要用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弥补其不足。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应该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9.
王建学 《法学家》2014,(1):162-174
西耶斯并非决断主义制宪权观的源头。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制宪权仅限于决定政制,而人权作为价值规范是其前提和目标。制宪权的至上性只是相对于宪制权而言,它服从于国民主权原则之下的代表制,且蕴含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分配正义。大革命之后,西耶斯意识到制宪权的危险并将其掩藏,构想了宪法审查会以实现违宪审查、宪法改良和人权的终极保障。我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主张者在论战中各执制宪权与人权,但都忽视了西耶斯这个重要的理论源头。特别是前者在阐释西氏的制宪权理论时切断了与人权的关联,将制宪权的客体从政制扩大到政治体本身,将规范主义替换为决断主义,忽视宪法在民主正当性之外的规范正当性。"政治宪法学"应当以积极姿态有效地融入人权话语,从而走出理论泥淖。  相似文献   

20.
司法克制、能动与民主——美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相互交织在一起,贯穿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史的始终,它们分别代表了司法的本分与本能。但就总体趋势而言,从克制为主到能动为主,从二者的互斥式对抗到互补式协奏,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演变的显著特点。在此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司法审查与民主是相互冲突抑或彼此相容的理论纷争。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和证明了司法审查制度是一个矛盾平衡体,这是由“民主法治价值均等”原则下的美国“双主权”宪政结构所决定的。因此,在20世纪中叶以后司法能动看似占据了主流地位,实际上是自觉克制下的有限能动,亦即能动与克制的互动平衡、民主与法治的协调统一。这既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臻于成熟的标志,也是美式“双主权”宪政体制日趋完善的体现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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