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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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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不仅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又一创新,也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提供了导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历史实践证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都不是理想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顺应世界司法改革潮流、建立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成为改革的方向。构建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就要合理分配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权限,建立起协同诉讼的机制和诉讼关系。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家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缺乏对家事诉讼的特殊性的考虑,尤其是在证据调查领域。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在举证不能或者遇到困难时,缺乏救济的方式和途径,法院也严格遵循一般民事纠纷的举证原则,不予主动调查。同时,法官的依职权介入容易被指责为职权主义的回归,从而有违法官中立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家事诉讼中法院证据调查权不仅从实质正义的视角出发促进了中立原则的实现,而且弥补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3.
吴汉勇 《前沿》2013,(11):71-72
当前,对我国司法究竟采用司法能动主义还是司法克制主义,学者间存在很大争议。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在实质上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种法律模式造成的差异。通过论述司法能动主义的构造路径,澄清其目标仅是推进宪政,减少司法克制主义对其创造动机的抵制,使我国司法充分吸收英美法系的这一制度,为实现司法的民主进程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制与实现现代化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不恰当的诉讼模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制没有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原因.确立恰当的诉讼模式,理顺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恰当配置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权限,有助于在此基础上构建现代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促进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发展,最终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的现代化.这种恰当的诉讼模式就是协同主义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5.
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都需要相应的运作环境。民事诉讼模式环境是民事诉讼自认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诉讼模式环境应选择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我国的民亨诉讼自认制度应从构成要件、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撤销与追复、对恶意自认的制裁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法官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博弈的结果,也是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权利相互妥协的产物。释明权本身含有沟通共识的内在要求。它是连接法院职权与当事人权利的纽带,也是构筑法院与当事人和谐关系的桥梁。应从协调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入手,在为实现权利而真诚沟通的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加快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基础培育与法律规则体系的完善,加快构建以和谐司法为理念、以达成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和谐状态为目标的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积极与消极之间:司法审查哲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主体的司法哲学直接决定着司法审查是否启动及其最终结果是合宪有效判决还是违宪无效判决.司法审查哲学分为两种:积极主义和消极主义.这两种哲学立场在司法审查中彼此较量,从而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形成了四类司法审查哲学样态,即典型消极主义、入口消极主义、出口消极主义和典型积极主义.在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司法审查时必须格外慎重.只要有可能,司法审查主体应该采取消极主义司法哲学,以回避与人大立法机关或政府行政部门发生价值冲突.而在非常必要之时则需坚决地择取积极主义司法哲学,使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得到实然的保障.这一切取决于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真正建立.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一直呈现强职权主义倾向。为改变这一模式下控、辩、审三种职能失衡所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又带来侦查、起诉结构中的强职权主义与审判结构中的弱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冲突。据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继续将调整诉讼结构作为切入点,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把改革向前延伸,以构建完善和谐的新型诉讼关系。  相似文献   

9.
司法和谐理念倡导通过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与和谐的司法环境而使纠纷得到实质性的了结;法律职业主义则以法律自治为核心,主张严格以法律规范为标准,对诉争做出法律裁断,并不考虑诉争是否确实因此化解。前者追求使司法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是配合和谐社会的建构目标而做出的司法调整。后者则是为法治社会的建构、为强化法律的治理和权威作出的司法努力。尽管二者因指向不同而存在着矛盾,但就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而言,它们在司法活动中有相互调适而共存的理由。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法官释明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释明权已经成为现代民事诉讼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过程中,必然需要引入释明权制度.通过对释明权的含义、性质及价值的充分认识,构建立足于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释明权制度,有助于推广程序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11.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变"已然成为当今时代的显著特征,社会转型必定会出现社会失范现象,社会转型是不断克服社会失范现象与建立新秩序的过程,刑罚在构建新秩序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刑罚目的决定着一个国家刑罚体系的建立,制约着刑罚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效果。我国的刑罚目的应该涵盖三个方面:报应主义、预防主义与保护主义。  相似文献   

12.
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模式不再截然分野,走向互相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在这种模式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强职权主义行政审判模式日益显示出与生俱来的弊病,必须加以抛弃。我国未来的行政审判模式既不应是当事人主义,也不应是职权主义,而应选择职权—当事人主义,并按照此种模式对我国行政诉讼有关制度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3.
在司法哲学层面,司法改革方法论就是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方法和根本举措之理论或学问;这种理论或学问具有体系化之特质,并以解决问题为基本导向。基于其所要解决问题之特殊性,作为总系统的中国司法改革方法论又可以分解为实践主义、规范主义、科技主义和人民中心主义四个方法论子系统。其中,实践主义方法论所要解决的是司法的中国化问题,本质上即司法的中国特色问题;规范主义方法论所要解决的是司法的规范化问题,本质上即司法的法治建构问题;科技主义方法论所要解决的是司法的现代化问题,本质上即科技在司法领域中的推广与适用问题;人民中心主义方法论所要解决的是司法的人民性问题,本质上即人民当家做主之宪法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4.
司法独立的悖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翁子明 《岭南学刊》2007,6(4):35-39
司法独立在理论上和舆论上受到无比重视而在实践中却不如人意,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独立本身是一个悖论:司法独立的理由正是司法不独立的理由。在国家权力运行中存在着司法工具主义的惯性,宪政主义试图改变这一惯性。两种力量较量的结果,决定着司法在多大的程度上得以独立。只有认识司法独立中存在的这一悖论,才能更深层次地认识在很多国家司法实际上不独立或者很大程度上不独立的根源,从而为进一步的制度构建奠定认识基础。  相似文献   

15.
在以诉讼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冲击,特别是关于诉讼模式选择的讨论,程序正义、程序本位作为现代诉讼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架构全新的体现程序正义、程序本位现代诉讼理念的民事诉讼体制的核心在于现行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即选择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主义为基本原则的相对当事人主义诉讼基本模式。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对法院诉讼行为的适当规制。  相似文献   

16.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权的一种延伸,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然要求。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恢复性司法和刑罚个别化思想。它符合国际上"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趋向,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贯彻,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益,同时也是对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着法律依据缺失,司法标准各异,考察机制缺失等问题,有必要构建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有所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些要求,但仍有一定距离。主要原因是没有彻底转变诉讼模式,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没有理顺,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权限配置不恰当。因为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且是当今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共同发展趋势,该诉讼模式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中实现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8.
司法能动主义的历史演进与论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涛 《求索》2010,(11):158-160
司法能动主义产生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它是伴随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一种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是指一种允许法院在不遵循先例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发现立法的违宪行为,以司法判决的方式来保障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司法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司法能动主义就饱受争议,即便如此,在这种司法哲学观指导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权的运用,保障了社会公民之权利,维护了市民社会之正义,促进了政治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然而,对司法能动主义的运用,必须自觉保持司法克制,防止司法能动主义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后果,这样才能实现司法能动主义保障社会正义之职能。  相似文献   

19.
质疑民事案件抗诉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和行使其职权的主要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民事抗诉的规定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对民事案件的抗诉制度进行规定是在 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 ,除此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仅对民事抗诉制度作过一些司法解释。这是当时民事诉讼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模式和移植前苏联民事诉讼制度的产物。《民事诉讼法》颁布已经十年 ,在这十年中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自 2 0世纪 90年代开始的司法改革 ,特别是民事诉讼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20.
唐启迪 《求索》2012,(2):170-172
在刑事诉讼中,暂缓起诉制度体现了并和主义刑罚目的论和起诉便宜主义理念,是各国较为普遍采用的以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的制度。当我国人大没有将暂缓起诉制度纳入到刑事诉讼法典之中,尚无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文章首先探讨暂缓起诉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对比研究德日两国暂缓起诉的具体运作,然后深入分析了暂缓起诉制度的正当性,立足我国实际,提出了构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具体方案,力求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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