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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 2 0 0 0年年会于今年 9月在北京召开 ,专家、学者 1 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一 )国家所有权问题有学者认为 ,我国现行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突出的问题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立法 ,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统一代表行使 ,各级地方政府无权行使 ,这往往导致权、责、利的不一致 ,成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学者进而提出 ,要从客体上对国有财产加以分类 ,对于国有财产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要通过中央、省、县政府分级管理的方式加以解决。还有学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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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是解决私人所有权不足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国家所有权又面临着主体抽象性以及政府失灵的困惑。因此,国家所有权暨国有财产的合理定位及其治理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公权力制度安排。国家所有权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体现人民利益,理应接受纳税人监督;国家所有权应当实行分别所有原则。法人所有权是一种非所有制性质的相对所有权,是更好地实现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是私人所有权向公共所有权迈进的一种阶段性客观反映。它作为所有权社会化的重要途径,能进而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更高层次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最终达致公共所有权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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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所有权物权法构建的基本问题,是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及其与国有财产占有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在承认法人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国家的出资人地位加以解决。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应当否定其作为一种独立所有权的形态,在正确认识所谓集体财产或集体所有权真实性质的基础上,恢复其共有或私有的本质,甚至可以对一定的集体所有划归为国家所有即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并按传统物权法所有权制度的一般原理对其作出具体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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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全民财产由国家行使所有权,因而称之为国有财产。国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地位,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在理论上并不存在任何疑问。但是,在实际的财产管理活动(无论是宏观的国民经济管理还是微观的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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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1994年年会于1994年5月23—30日在成都召开。参加会议的法律院系、科研机构和司法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 一、企业国有财产所有权代表及其权力行使方式 (一)企业国有财产所有权代表 1.国家所有权代表者 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人大常委会下设全民财产管理委员会。这样既可确保国家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分离,将全民财产管理委员会置于人大常委会之下,并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和罢免,从内到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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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中,存在委托代理法律性质处理难题。委托代理试点顶层设计的核心逻辑是民法逻辑,其概念和理论基础为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民事权利定性;主体构造机理为在行政机关组织结构逻辑上叠加民法法人的组织结构逻辑,进而实现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主体的具体化;客体范围确定依据为所有权行使可适用委托代理、监管权不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形式为以编制自然资源清单的方式实施委托授权。这种委托代理性质上应属于部分事务委托和部分事务委托代理共同构成的综合民事委托和代理,同时又是由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授予代理权形成的以国家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依法可与国家所有权代表行使和法定代理行使一样,适用以自身名义代国家实施行为并代国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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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自然资源自身的特点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的实际情况,"统一代表行使+委托行使"模式成为重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模式的现实选择,大体呈现出"代表行使—统一代表行使—委托行使"的层级结构。委托行使模式作为代表行使特别是国务院统一代表行使的具体实现方式,以集中统一行使为前提,以将国家所有权界定为私法所有权和实现国家所有权行使与监管权行使的真正分离为基础,横跨公私法两个疆域。委托行使在法律上的实现不仅要求国家所有权穿越公私法的分界线到达私法所有权的彼岸,而且需要使委托关系超越公私法律关系,成为一种新型法律关系。委托行使模式目前可通过委托协议来建立,将来应当通过自然资源特别法完成相应法律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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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结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所有权在权利性质、权能设置、行使方式、法律保护等方面与传统民法上的所有权存在重大差别,已脱离传统物权和所有权的理论构成和立法结构。依公物法的理论看,《物权法》中规定的国有财产可类型化为国有自然资源、国有公共用财产及国有营运资产等,它们分别具有国有公物或国有私物的属性。国家所有权具有私权和公权的二重性,受私法和公法共同调整,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法律关系。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构应当超越私法的传统界域。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置财产权总则,将国家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专章或专节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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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不同类型的国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进一步复杂化。根据国有财产所服务的公共利益的特点——为特定的公共利益服务还是为一般的公共利益服务——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有必要建立以公共国有财产与普通国有财产为基本类型的国家所有权客体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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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国家所有权的规定体现了其社会转型的特点。它赋予国家所有权与其他种类所有权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了国家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多元化。在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上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权利安排:一是对国有单一制企业和机构保留国家的所有权,该单一制企业和机构本身享有他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二是通过法人所有权作为一种中介性概念实现国家所有权。此外,俄罗斯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消灭和保护也都有自己的特点。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国家所有权的意义自然与俄罗斯不同,但物权法也应设计出最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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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法始,私人所有权虽历沧桑之巨变,却一直是人类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其对于个人有尊严的进行市民生活乃至政治国家之进步,都具有不可替代之价值。而在当下之我国,《宪法》及《物权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物权法》并对作为所谓公有制在法律上之体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似乎抛弃了大陆法系以私人所有权为所有权制度之基准的传统,但事实上,私人所有权仍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所有权制度的支点,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所有权制度,特别是正确认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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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款所有权的归属,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在学术上却是一个仍有待澄清的问题,国内已有的存款人所有权说、银行所有权说、双重所有权说等从表面上看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均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可是,这一理论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少案件的定性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鉴于此,有必要在梳理相关学说的基础上,正本清源,探寻存款所有权的真正归属。事实表明,虽然存款人对于存款货币财产权可以在债权、所有权之间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这并不影响有关法律法规立场的正确性,存款所有权非存款人莫属。新近的存款货币新型财产说不可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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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下一轮改革的关键是改政府。长期以来,我们的改革一直致力于"政企分开",即国家行政管理权与国家所有权分开,却将国家调节权长期混同在行政权之中。国家调节权与行政权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独立于传统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形态。实现"十一五规划"政府职责的科学化目标,将改革深入下去,必须进一步分权,将国家调节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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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气候资源所有权的立法引发诸多争议,学界从法律依据、资源属性和制度逻辑等几个层面批评了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规定.这些批评的依据与分析的进路存在着可商榷之处:气候资源本身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不妨碍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从《宪法》等法律相关条文规定上检讨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是法条主义进路.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制度逻辑可以克服气候资源的自由获取悲剧,实现气候资源国家管理和公益保护的社会功能.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立法价值和社会功能上不同于民法所有权,需要更新其权利结构,除了具体化和更新传统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的内涵,还需要引入保护权能和管理权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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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及自然资源物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入手进行研究可以更加清晰的认识自然资源物权的特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和集体,国家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方式是出让自然资源利用权,集体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方式是发包自然资源利用权,集体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应以集体成员利益为本。应赋予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更加独立的地位,需要处理好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人与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资源担保物权的客体是可以转让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自然资源担保物权的主要形式是权利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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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信与限制——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法哲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主体之一是国家,公共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共同组成了所有权的谱系,国家所有权是公共所有权的类型之一.我国对于所有权类型研究的方法论值得深刻反思.国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应当得到确信.全民所有是国家所有权的价值定位和合法性依据.民法中的国家,作为一个特种的社团,自古和率先被承认具有独立人格.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的人格应当与其公法人格相区分,并且受到公共利益的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