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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设有租赁权的不动产进行强制拍卖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问题虽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4条给予明确规定,但因该规定比较原则,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些同志从拍卖规则的视角,对强制拍卖中应否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其依据是否正当充分提出了质疑;司法实践中对之理解不一  相似文献   

2.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相似文献   

3.
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快捷、高效、低廉的实现方式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关键。我国《物权法》关于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达致这一目标。但与此同时,要使这一实体法上的规定付诸司法实践就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则与之衔接。考察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无论是普通诉讼程序还是特别诉讼程序都无法适应其需要。为此,构建一个既能符合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基本原理又能最大程度契合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制度价值的程序便成为理论和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拍卖是一种竞争买卖,我国《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   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从拍卖的理论及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重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关于房屋租赁权的现行立法规定只是赋予了房屋租赁权部分物权效力,即优先效力,承租人受到的保护程度比较低,这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立法有必要在平衡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赋予房屋租赁权物权的绝对效力,即将房屋租赁权规定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6.
对于一般财产的拍卖,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分别简称)民诉法和海诉法、《拍卖法》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均已作出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船舶的特殊属性,船舶的拍卖不能完全照搬民诉法、海诉法、《拍卖法》和《执行规定》,拍卖的方法和步骤也与一般财产的拍卖大不相同。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它既具备了一般财产的共性,又具有其他财产所没有的特性,因此,船舶拍卖与一般财产的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特点:1、拍卖标的不…  相似文献   

7.
钱达文 《人民司法》2012,(17):100-103
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作出"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规定后,我国以拍卖企业全面介入司法委托强制拍卖的司法拍卖格局随即建立并被广泛运用至今。实践表明,由法院将执行标的拍卖变现的环节全权委托给拍卖机构,问题不断,关  相似文献   

8.
杨绿芳 《法制与社会》2013,(36):267-268
担保物权的主要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变价权,其实现方式对于担保物权人而言尤为重要。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虽然之后的《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但是如何申请、具体适用何种程序申请一直未得到程序法的配合,使实体上的权利无法获得司法程序的保障。域外立法关于担保权实现的程序主要有诉讼、申请拍卖和非讼三种途径。新《民诉法》正式颁布后,我国采用非诉讼途径实现担保物权初步具备了程序法依据,此种制度设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根据新《民诉法》出台后,本院对实现担保抵押物权案件程序适用出现的情况进行归纳,并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飞 《人民司法》2021,(5):18-21
【裁判要旨】在司法拍卖中,意向购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人民法院先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即竞买保证原则,这是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的体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相似文献   

10.
~~处理查封财产须规范 拍卖变卖程序要遵行——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等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注要点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租赁权、光船租赁权法律性质的解读,指出租赁权是物权的一种,而光船租赁权是民法上的租赁权之一,因此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权应该同租赁权的物权性保持一致,而且属于用益物权。承认光船租赁权具有物权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用益物权的创设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93,(11)
一要有据。人民法院在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时,必须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裁定书尚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得拍卖。二要依法。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只能拍卖被执行人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而不能拍卖被执行人与他人尚未分割的共有财产或替他人代购代销的物品。  相似文献   

15.
拍卖,亦称“竟买”.原是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出卖者用叫价的方法把物品出售给出价最高的购卖者.拍卖通常有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种,前者指物品所有者自愿委托拍卖行代为拍卖;后者指财物所有者因破产或其他诉讼上的原因,其财产被强制拍卖.因此,从广义上讲,拍卖既是商品交易中自愿(或任意)拍卖的强制拍卖,其要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因破产或其他诉讼上的原因而被查封、扣押或被没收和收缴等司法行为控制下的财物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被执行的财物卖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行为和活动.一、司法拍卖制度的性质、地位和特征司法拍卖是以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合法有效的司法控制为前提,以换价为中介,以债权清偿(即执行)为目的的一种司法行为,是强制执行制度,它因而成为审  相似文献   

16.
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9年11月最高院市委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司法拍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本文拟通过分析司法拍卖的性质,结合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第15条第2项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此即为《拍卖规定》对竞买人范围的一般规定。《拍卖规定》对竞买人范围的规定有可能只是考虑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拍卖的性质为公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涉讼财产通常是通过变卖手段来处置的。当然,也有少量是通过拍卖的。笔者认为,后者手段更应引起司法界的重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该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赋予人民法院运用拍卖手段处置涉讼财产的权力。人民法院所处置的涉讼财产,主要指在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当处置的财产。这些财产在不同性质的诉讼中,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19.
《规定》出台的背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执行实践的迫切需要。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典型的情况是首先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进行拍卖、变卖,最后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或者分配给债权人。在这三个阶段或环节中,拍卖、变卖阶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决定着执行财产卖得价款的多少,对债权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非常原则;我国虽然有专门的拍卖法,但主要用来调整任意拍卖,而法院在执行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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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租赁权对抗力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租赁权对抗力制度俗称“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体系中债权物权化的典型代表,我国《合同法》第229条在这一制度的规定上,不仅与相关法理相悖,而且容易导致实务中的混乱。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租赁权对抗力制度的规定虽然各不相同,但大都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租赁权对抗力制度在对抗力发生的时间、对抗力的公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范围限定及对抗力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应该引起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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