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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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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永昌 《法制与社会》2011,(28):249-250
侦查权的配置直接决定职务犯罪侦查的分工、权限和权能,关系到刑法有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目的能否顺利实现。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存在诸多问题,应赋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技术侦查权,改变职务犯罪侦查权分散配置和行使的现状,继续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赋予检察机关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的拘留和逮捕的执行权,适度增加惩戒权。  相似文献   

2.
与国外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和运行情况相比,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权力配置上趋于分散;侦查程序上初查地位不明确、立案程序异化和虚置;侦查手段单一,缺少特殊侦查措施;人权保障缺失,未能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从赋予检察机关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其特殊侦查权力和特殊侦查手段,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启动机制,强化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人权保障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侦查权的属性乃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故在我国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法律监督机关并不冲突。各个国家或地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相去甚远,意图通过法律移植的方法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机关中剥离出去,改由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或另行成立的机构行使,很可能水土不服。并且从实践来看,我国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问题主要是独立性弱、侦查措施匮乏,对此可通过实行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建立强制证人作证制度等方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论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部分学者立足刑事诉讼流程的合理化,主张检察机关放弃职务犯罪侦查权.但从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当前宪政结构考虑,中国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质的同一性.中国检察机关的司法弹劾权和组织独立符合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多年积累的侦查人才和经验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接受着多方面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5.
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归属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之一,这归结于职务犯罪侦查权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学术界和司法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归属探讨从未停止过,众多观点集中表现为将职务犯罪侦查权移交公安机关;独立于检察机关成立专门侦查机关;继续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等,笔者赞同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叶青 《政治与法律》2007,6(3):107-111
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是其法律监督性质的必然要求。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工作。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追究实施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7.
职务犯罪侦查权行使过程中虽然存在缺陷,但即使通过体制上整体剥离检察机关的方式,也无法消除侦查权"同体监督"的现象,反而会由此陷入监督的循环悖论。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并非封建社会身份法之遗毒,以此为由要求将之划归公安机关行使,缺乏依据。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政属性并不排斥监督属性,应考虑借助不是剥离而是限制职务犯罪侦查权滥用之途径实施检察改革。  相似文献   

8.
张强  张艺 《法制与社会》2013,(36):127-128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进行了优化,但依然存在一些制度性固素。为优化配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应强化其独立性与自主性。正确处理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设置具有统一管理权限的职务犯罪侦查局等。  相似文献   

9.
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的法律制度。在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体制中,监督制约的重点是要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法行使。  相似文献   

10.
面对权力型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不仅应当享有普通侦查权,而且应当享有更有权威、更有约束力的特殊侦查权。但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特殊侦查权缺失,普通侦查权面临内部机构、外部纪检部门的双重分割,造成侦查权的双重缺失,这是反腐败不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内部应当整合侦查机构,集中行使侦查权;在外部合理划分纪检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权,维护侦查权的权威性,是控制职务犯罪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学和检察学的传统理论。现实中行政处罚以罚代刑,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违反刑事法律问题普遍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存在局限性。应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确立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刑事法律监督地位,设置相应的检察监督机制,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12.
职务犯罪心理要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晓风 《政法学刊》2007,24(4):55-58
研究职务犯罪心理要素,有助于全面、系统的揭示职务犯罪和提供犯罪预防和控制的对策。职务犯罪心理要素有动力性要素、认知性要素和调节性要素。职务犯罪的心理预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塑造健全、协调的人格,建立心理调节机构,进行心理监测与心理干预,健全自我调控机制。  相似文献   

13.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阶段,由于侦查机关掌握法律赋予的广泛而强大的权力,而犯罪嫌疑人只是消极的被追诉方,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个人隐私以及各种财产权利的限制与剥夺,两者的权利必然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必然会受到侵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职务犯罪侦查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结合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笔者封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本土化、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从转变侦查观念、完善立法、转变侦查模式、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对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14.
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王海涛 《法学研究》2014,36(2):152-165
讨论行政法规范之违反与过失实行行为之认定的关系,对于我国过失犯罪,特别是业务过失犯罪的认定,有重大意义。对此,应当从不同的过失犯构造理论出发,做体系性思考。立足于行为无价值的新过失论,将过失实行行为定义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不仅能合理限制过失不法的范围,理论立场上也更为首尾一贯;而且通过注意义务的类型化,更能贯彻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和法益保护功能。在新过失论的框架下,行政法规范上的义务和刑法上的注意义务在范围、性质上均有不同,但也存在相同之处:前者的危险防止义务是以定型的危险为前提而课予一般人的义务,后者则是以个案事态为前提而课予(处于行为人地位的)一般人的义务。违反不以避免构成要件结果为指向的行政法规范上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刑法上注意义务的违反。而违反以避免构成要件结果为指向的行政法规范上的义务,如果该义务对于个案中的结果回避是必要的或不足的,则构成对刑法上注意义务的违反;如果该义务对于个案中的结果回避是不必要的、可替代的,或者会起消极作用,则不违反刑法上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6.
各国(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比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卫平 《河北法学》2004,22(7):115-118
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有职务犯罪侦查机构,其在诸多方面有相同点,也有许多不同。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构建立的时间较短,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构设置不合理,也不科学,应该对此进行研究、科学设置。  相似文献   

17.
我国轻微犯罪行为处理模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红晓 《政法学刊》2006,23(3):27-30
我国对轻微犯罪行为的处理一直遵循着部分轻刑化、部分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但是由于劳动教养制度自身的严重缺陷,我国警察权过大的状况均使行政处罚化的处理模式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因此,轻微犯罪行为全部归入刑法,适用比较轻缓的刑罚将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8.
The plea of alibi has acquired a prominent place in the short history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just as it does in common law criminal trials. At the ICTR, for instance, it is pleaded in virtually every case. It is expected that alibi will continue to vex the processe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s and tribunals, especially given the exclusiv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on individual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much of which has to do with the presence of accused persons at scenes of planning, conspiracy, instigation, aiding and abetting and execution of crimes. The plea of alibi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is still a concept under construction. Jurisprudence is rife with uncertain propositions, tentative analyses and incomplete ideas.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re is a need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is area of the law. A constant review is required, with the aim of improving the law of alibi for its future application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roceedings. An attempt at such a review is made in the present article. The author reviews, among other things, the meaning of the term ??alibi??; whether it is a ??defence??; the feature of notice of alibi; burdens of proof in alibi cases, the prosecutorial duty to disprove the alibi, the need for clarity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osecutorial duty to disprove the alibi, and whether there should be a prosecutorial duty to investigate the alibi when timely notice is given; as well as alibi and the right to silence. The author approaches the discus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mmon law, primarily due to the prominence of the plea of alibi in common law criminal trials in contrast to inquisitorial criminal trials.  相似文献   

19.
网络化传统型犯罪的侦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揭萍  熊美保 《政法学刊》2006,23(2):32-36
我国目前网络化传统型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网络化传统型犯罪不属于刑法中的计算机犯罪,也不能等同于网络犯罪。对网络化传统犯罪的侦查存在管辖、定性、取证、程序等多方面的问题。完善立法,加强侦查方法和程序的研究,强化侦查协作,重视对网络化传统型犯罪的预防是网络化传统犯罪侦查的基本策略与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万毅 《现代法学》2012,(6):180-193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文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增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但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技术上采取了"概括授权"的方式,即仅笼统规定侦查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权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并未明确列举可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种类和手段。与此相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技术侦查措施"这一章节下同时授权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此即"乔装侦查措施"。问题在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乔装侦查措施的立法技术上同样采取了概括授权的方式,除列举性地规定了作为乔装侦查方式之一的"控制下交付"之外,并未在立法上明文列举乔装侦查措施的具体类型和方式,其结果是造成《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技术侦查措施"、"乔装侦查措施"等基础概念含义不清、相关法条内容模糊,减损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威胁到司法的确定性,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冲击《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终极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在即,上述基础概念的界定问题不解决,司法实务中将无法正确操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与"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相关的程序与制度。因此,应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这两个基础性概念进行规范解释,勘定"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的合理内涵与外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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