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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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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凯 《中国检察官》2012,(19):74-75
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行为以及和行政诉讼相关联行政行为开展的专门监督活动。和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监督一样,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有权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过去,我们简单将行政检察和民事检察归并在一起,称之为民事行政检察,事实上,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合并一起开展工作既不利于民事检察的发展.更不利于行政检察的发展。为有利于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我们有必要对行政检察的相关问题加以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2.
刘卉 《中国检察官》2014,(11):65-68
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活动中,涉及到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四方所代表的既包括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等三种公权力(简称"三权"),也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私权利。研究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的检察权、审判权和行政权等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更加明晰地了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构造,进一步准确地把握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范围和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属性分析  相似文献   

3.
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参与之下,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充足,但这些主体皆为非正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活动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监督秩序,因而需要确立正式的外部监督机关,发挥一定的牵引作用。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对象的广泛性,具备将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机关的可行性,因其在法律实施中开展合法性监督的专业优势,具备将其机关职能拓展至行政执法监督的适当性,所以比监察机关更适于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现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补强优化。在权力配置上,检察机关需要配以调查权、合法性评议权和程序性处置权,同时要保持监督权行使的限度,避免脱离行政执法合法性监督的焦点,尊重行政执法的独立自主,并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的审查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检察监督原则是界分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权的基本依据。检察机关要承担起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对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法院行政审判行为的合法性;其他当事人尤其是行政诉讼被告诉讼行为的合法性。从发挥国家监督的效用的角度考虑,有必要把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检察程序与追究违法行政责任的程序衔接起来。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开展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实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现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权进行切实的改进和完善,使行政诉讼监督覆盖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之目的。  相似文献   

6.
略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刘德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对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诉讼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开展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实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现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权进行切实的改进和完善,使行政诉讼监督覆盖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之目的.  相似文献   

8.
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发现和纠正违法情形的专门法律监督活动,它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诉讼监督,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专业的监督是我国历来的传统,行政执法行为需要强有力的监督介入,检察机关有能力去进行监督,由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是科学合理的。本文指出应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从主体、程序、具体的执法过程等方面进行监督,以规范行政机关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赵桂珍 《法制与社会》2010,(22):155-155
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一直是围绕着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行政机关在和公民的诉讼活动中出于优势地位,导致双方地位不平等。这就要求要加强行政法律监督,特别是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行政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及人民群众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监督,是为了维护和保障行政法治、行政管理秩序,以在行政领域实现民主、公正和提高效率。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其滥用和异化。《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科学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兼司法机关,而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批捕职能均是目的与手段,不存在分离的空间。如将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分离,只能导致检察机关被彻底边缘化甚至被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以对等式监督为模型,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相似文献   

12.
法律监督与监督、通过法律进行监督是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法律监督的主体只能是检察机关,其地位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等,其权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这就决定了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制衡性和程序性的典型特征。  相似文献   

13.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概念不明晰,且在法院受理、审查、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急需厘清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法理、法律、政策和现实依据,可从监督案源、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等全面构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确保真正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容在当前世情、国情、社情下必须有新的内容。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检察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方式来应对社会矛盾,依托执法办案参与政治活动。检察机关主要工作是刑事案件办理,但从延伸检察检察职能的角度看,更应关注犯罪发生的深层制度原因,并针对制度原因提出相应的政治建言。单个刑案所反映的制度原因可能是碎片式的,但将这些碎片式的制度原因结合到一起,就可能发现罪犯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因此,协商性法律监督就是要通过个案反映出的制度累积性矛盾,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提出针对性的法律监督意见。在实务方面,检察机关参与制度改良既有现成的政治环境,也有相应的工作方式。今后的检察执法更应当注重点对面式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检察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权,而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不应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权能,还应当包含封行政机关一般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权.行政检察制度改革应当成为未来检察改革的核心,并围绕法律监督权“程序性”、“准司法性”、“专门性”等特点,构建行政公诉、行政一般监督、行政立法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制度。  相似文献   

16.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7.
当前行政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以罚代刑”的现象相当严重,因而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势在必行。为此,需要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确立刑事先理原则,并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恒 《河北法学》2008,26(7):183-186
在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中,行使最"杂"的莫过于民事检察权了。民事检察的范围,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仅是"生效的判决和部分裁定";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考察包括任何公权力机关对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从法理上评析: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必须规范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行使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不正确实施国家民事法律,构成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事实原因。民事检察权力运用是否正确依存于民事审判权力。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在对象上,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容上,应当围绕民事法律在公权力机关的实施;在阶段上,包括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任何阶段。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温辉 《法学杂志》2020,(4):100-108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含义需要予以厘清。行政公益诉讼以嵌入式写入《行政诉讼法》,不仅创设了一项制度,也添加了一条法律术语--监督管理职责。从实定法角度看,"监督管理职责"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准立法、准司法和实质意义行政。实践中,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条件,如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应包括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但检察机关对此应作出合法与否的判断。公益诉讼有着不同于(私益)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为此,需要"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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