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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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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那艳华 《北方法学》2016,10(2):135-144
"制度性保障"理论为德国宪法学上的通说,其涵摄的宪法学思想对德国基本法产生深远的影响,经历了从传统制度性保障到"作为制度的基本权利"理论的发展,并推动了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理论的产生。制度性保障理论展现了国家宪法学说及宪法实效性的发展为一个渐次的法治进化过程。既为法治后发国家推进宪法实施提供文本规范的解释路径,又为其展现宏观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2.
宪法上的征收规范一般不拘束征税。从德国法和美国法的情形来看,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具有"弱拘束力",只有在极端情形中,征税可能因违反征收规范而无效。《德国基本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半数原则",美国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极其武断的征税构成没有补偿的征收"。《德国基本法》和美国宪法的规则对解释中国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从德国历史梳理和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基本法中的法治国原则是德国民主经验与立宪传统的产物,法治国思想内涵也随着1849年的“法兰克福宪法”、19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后的“德意志帝国宪法”、1919年的“魏玛宪法”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此,从德国基本法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个层面解读和阐述法治国原则是如何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自1982年《宪法》颁布施行30年以来,我国宪法学研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其中方法论的更新构成了宪法学重要学术特色,并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其中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的学术之争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学界围绕方法论中的事实与价值问题,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与方法论,即强调规范价值;强调政治现实、片面主张适应现实、让规范做出让步;合理处理规范与现实的冲突、尽可能采取平衡方式。学界还就方法论的类型化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使宪法学方法论更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宪法问题,其中分析人的价值与宪法地位成为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特色与亮点。宪法学方法上还面临如下挑战:提高宪法学方法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宪法学方法论的综合化;推动宪法解释方法的运用;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坚持宪法学方法的开放性。通过认知自身法律文化尤其是宪法文的宪法价值,形成中国宪法学的本土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5.
德国宪法变迁理论发端于十九世纪末,经历了二十世纪至今的复杂演进.耶利内克将宪法变迁定义为一种宪法文本形式上没有变化但是通过事实引起的改变.黑塞将早期的德国宪法变迁理论归结于国家法实证主义的结果:法与事实的严格分离导致的不是规范性的加强,而是向事实的力的投降.伯肯弗尔德区分了通过政治事实的宪法变迁和通过宪法解释的宪法变迁,并且认为这种分类的原因在于宪法裁判制度的有无.经过黑塞和伯肯弗尔德两人的努力,早期认为政治事实的变化会直接引起宪法变迁的思想遭到摈弃,目前德国主流的做法是通过宪法解释来进行宪法变迁.宪法变迁的直接原因是宪法缺乏实效性从而贬损宪法的规范力,根本原因是由于事实的变化而引起的规范内涵的变化.然而,事实虽然可以引起规范内涵的变化,却不能证明这种新的规范内涵的正当性.规范的正当性只能通过其他规范来证立.所以,证立宪法变迁的关键是让它接受宪法核心规范的检验.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责任归属的主要类型 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最先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明文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宪法。受此影响,有些国家陆续在其根本大法中也载写了类似条款。如西德基本法第34条,意大利宪法第26条,日本宪法第17条等。因此,可以说国家  相似文献   

7.
20 0 1年度 ,我国宪法学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活跃局面。基础理论方面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著 ,研究内容具有创新精神 ;另一方面 ,以最高人民法院“8月 1 3日批复”为契机 ,学界对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实证研究的气氛越来越浓 ,注重回应司法实践的要求。一、基础理论方面2 0 0 1年是我国宪法学基础理论有所发展的一年。在该年度 ,一些中青年学者推出了多年来精心研究的成果 ,如徐秀义、韩大元主编 :《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林来梵著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莫纪宏著 :《现代宪法的逻辑…  相似文献   

8.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创设至今,其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宪法学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其不但与我国宪法所体现出的一些宪法原则背道而驰,而且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规范的具体规定。本文将以宪法学的视角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分析,论证该制度与我国宪法原则及规范的相悖,从而引发人们对改革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1990年,我国宪法学研究成果甚丰,进展较快。据粗略统计,全年发表的宪法学论文和译文约500余篇,公开出版和铅印发行的宪法学书籍20余本。这些论文和书籍涉及内容较广,包括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我国选举制度、评析三权分立制、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的改革、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人权的理论和实践等诸多问题。在学术活动方面,1990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西安举  相似文献   

10.
叶海波 《清华法学》2013,7(3):75-85
规范宪法学运用规范主义的方法和谋略,选择性地"返回"人权规范,谋求以规范宪法整饬非规范行为,政治宪法学以制宪权开篇,为政党决断权背书,宪法社会学采用功能分析方法,对超宪法行为作规范性认证。在方法、价值和观点上,三者截然对立,但深深嵌入我国的政治语境,形成某种形式的隐秘交锋和共识。我国宪法学应更进一步,直面政党国家的现实,围绕国家、政党和公民构建三元结构的宪法学理论,破解政党与宪法关系的僵局。  相似文献   

11.
在国家紧急权力发动的具体情形、由谁决定紧急状态的存在以及对紧急权力的监督等关于紧急权力宪法条款设计的要件规范、主体规范和保障规范三个核心问题上,德国从1919年的《威玛宪法》到1968年的《基本法》,经历了从概括条款之立法到列举条款之立法,从独任制之立法到合议制之立法,从监督能力欠缺之立法到监督能力维持之立法的转变。我国宪法修正案中的紧急权力条款则存在要件规范和监督规范之缺损和主体规范之空泛等缺陷。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从要件规范、主体规范和保障规范等方面完善我国紧急权力宪法条款之设计。  相似文献   

12.
法学的整体任务在于认识和调整各种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具体到宪法学,则是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本文认为要认识宪法现象,必须确立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及其相关的理论知识体系。我国目前大体上可以说处于规范宪法学的研究阶段,林来梵先生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一书是其中的代表作之一①②。  相似文献   

13.
黎敏 《比较法研究》2019,(2):188-200
1848年德国自由主义革命失败后,以格贝尔-拉班德为代表的德国宪法学家运用源自潘德克顿法学的教义学方法并继承施塔尔形式法治国思想去研究德意志各种实证宪法材料,德国宪法学走向彻底的实证主义,其技术表达就是宪法学教义学化。实证主义宪法学的根本局限体现在他们把君主的权力与意志置于核心地位,贬低基本权利,力图将公法权利压到最小程度,本质上是以君主意志为中心来建构国家配置权力。追求纯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宪法理论,奉行绝对客观性的教条化立场,没能回答并处理好对德国实现自由宪政最关键的一系列实质问题,无法确保个人自由权利与分权机制在德国政治与社会的真正落实。实证主义宪法学传统缺少对个人的价值关怀这个根本缺陷加深了德国宪法思想与现代宪法人权传统的内在分野。  相似文献   

14.
作为十一月革命产物的魏玛制宪面临着两难困境,革命后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倒逼德国民主化,然而,无论“作为政治观念的民主”还是“作为统治形式的民主”,在德国都缺少历史与社会根基,魏玛制宪能依凭的民主传统与思想资源非常单薄。以民主主义政治理论家普罗伊斯为灵魂人物的制宪者代表德国人民作出一个根本政治决断,即为了德国免于苏维埃化就必须立即建立以议会民主制为根基的“人民国家”。为回应国内反议会民主制的强大政治意见,制宪者又引入全民公投与直选总统这两种准民粹主义民主制。魏玛宪法由此呈现出古典代议制民主与民粹主义民主并置的二元民主制模式。这个模式被认为是魏玛宪法的结构性缺陷和德国首个民主共和政体失败的宪制原因之一。德国宪制史上经历的民主制度与民主思想争锋,作为产生了世界性正反历史影响的典型事态,对当代思考宪法与议会制民主、民粹式民主、防御性民主的复杂关系,界定民主宪制的规范语义场依旧有镜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分析“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在方法论上的特征,指出了这两种方法在学术上都有一定的解释力和影响力.作者结合宪法修改问题,具体地论述了“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在可能发生的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动议上的不同思考进路,指出必须要将这两种思考进路产生的影响结合起来,发挥其对宪法修改影响的合力作用,才能产生启动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动议效果.本文还就“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在修改宪法中可能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方案进行了分析和推论,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这两种方法对宪法学理论研究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李忠夏 《法学研究》2011,(2):160-172
政治宪法学过度强调不成文宪法、政策及利益的重要性,而规范宪法学存在对规范性一词的误解。宪法学作为理解的科学,既非纯粹的、逻辑严密的价值学,也非纯粹的实证主义科学或纯粹描述事实的社会学。宪法中的价值源自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结合。必须面向时代精神价值,通过具有整合性的宪法解释将宪法的规范含义与不断变化的现实结合起来,既保持变通性又不失安定性,这是中国宪法学面临的迫切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7.
叶海波 《清华法学》2012,6(5):91-100
全国人大曾作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宪法的决定,但未释明合宪性理由,而学界则于学理上形成了特别行政区宪法论、基本法律论和宪法特别法论三种合宪性推定理论.三种理论均存在表现不一的误解和困境,并完全忽视了1982年后我国宪法根本规范的变迁.现行宪法以共和制为根本规范,建立了一般行政区、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制度,其中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共和制,其他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共和制.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宪法》第31条具体化,符合现行宪法的规定.与其他地方制度相比,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规定十分欠缺,全国人大应当修改宪法,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地位和内容,从根本上化解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抵触宪法的疑虑.  相似文献   

18.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法律化,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法律文本体系,基本法由不同规范组合,构成不同的功能体系。当基本法的规范与现实出现冲突时,我们要回归基本法本身,寻求规范依据,并通过对规范的合理解释,建构文本与实践互动的运行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是富有特色的条款,其规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与动态性,勾接不同的价值,在文本体系内设置合理平衡国家主权、安全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规范依据。基于基本法的特殊地位,基本法具体条文的形成具有特定的背景与规范内含,需要以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加以诠释,为其实施提供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9.
进入新世纪以来,学界对八二宪法的研究多将侧重点放到其文本结构、规范条款和制度意涵等方面,以“规范主义”(规范宪法学)为基本方法论。然而,最近两年政治宪法学“异军突起”,制宪权、人民主权、政治决断等概念接踵进入宪法学研究视域,如果说规范宪法学是对教条化、意识形态化的传统政治宪法学的一次“反动”,新近兴起的政治宪法学则是对这一“反动”的“再反动”。政治宪法学虽比规范宪法学表现出更多的哲学维度和文化自觉(主体性)意识,但其分析力度还远远不够,为达固强补弱之目的,笔者提出一种“中道”、“实践”和“通变”的政治哲学观,作为重新审视八二宪法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20.
聂鑫 《比较法研究》2013,(4):116-122
住房保障权在各国的宪法地位不同,在英、美它并非宪法权利,在德国基本法与爱尔兰、印度宪法上它是默示的宪法权利,而德国魏玛宪法与南非宪法则将其作为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作为社会福利权的住房保障权首先并非高深的宪法理论,而是需要具体落实的社会政策,它根源于社会的需要。而由于财政、土地等稀缺资源的限制,住房权的落实困难重重。本文重点介绍了国外几个与中国问题相关的典型案例,其中印度与德国的案例,也许对我国住房权的实现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路径与方向;而南非案例的虎头蛇尾,或许也能为中国保障房政策的完善提供一些经验与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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