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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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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论辩护律师在场权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所拥有的独立权利.辩护律师在场权的实行可以使辩护律师及时介入刑事诉讼,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地监督追诉权的行使,保障被追诉人人权.辩护律师在场权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我国侦查讯问方式的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中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中,应当确立以下内容:律师在场权的案件适用范围;律师在场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律师在讯问中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场权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具体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等.  相似文献   

3.
陈卫东  孟婕 《法学论坛》2020,(3):120-129
经过《刑事诉讼法》三次修改,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在立法上取得重大进展,基本上已与国际规则和标准接轨,律师的各项权利不断丰富发展,日益完善。但时至今日,唯独律师在场权没有落实。西方法治国家均建立了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并呈现出积极和消极两种模式。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律师在场权的问题再一次被提出,其在我国已具备现实可行的条件和契机。鉴于制度本土化的诉求,应当考虑借鉴消极面向的基本范式,即以监督和事后反馈的方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制度改革需要详细构建侦讯期间律师在场权的适用范围、供给来源、权利类型和流程设计等规则。  相似文献   

4.
代表们普遍认为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是刑事辩护制度的根本问题,关系到诉讼模式的构建和辩护律师具体诉讼权利的设置,如果不能科学地对辩护律师的角色进行定位,结果必然是对辩护律师权利的限制。但对于如何定位,代表们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意味着控辩审的三方结构,其中辩护律师应当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独立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尤其要独立于他的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相似文献   

5.
论辩护律师的调取证据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艳 《河北法学》2001,19(1):87-90
调取证据权是辩护律师了解案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和补充。从现行规定与立法缺陷、司法概念和价值体现、制度完善三个方面,对辩护律师的调取证据权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6.
辩护律师会见状况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敏 《中国司法》2014,(11):47-49
正一、前言律师会见权作为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辩护人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手段,也是被告方获得律师辩护权的前提。就律师会见权的重要性而言,一方面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追诉人接触最充分的权利。双方会见时视觉、听觉多方位交流,接触最充分,也是辩护律师获取直接、丰富的信息来源的主要途径,保证辩护律师全面了解案情1,有利于实现辩方与控方力量的平等武装、平等对抗,进一步  相似文献   

7.
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法庭提出程序性请求 ,从而影响或改变审判程序的权利。它不仅是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中辩护律师固有的程序权利 ,而且根植于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之中。其内容主要包括辩护律师的程序选择动议权、排除证据动议权、终结审判动议权和程序抗辩动议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没有作系统的规定 ,但是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是对抗制诉讼模式所不可缺少的权利 ,因而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研究 ,并逐步在制度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在辩护律师阅卷权问题上,新《律师法》仅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规定,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只字未提。在侦查阶段就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益的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侦查阶段赋予辩护律师有限的阅卷权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可分别从阋卷的时间、阅卷的地点、阅卷的程序、阅卷的保障等方面加以构建,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9.
刘强  刘刚 《中国司法》2014,(5):92-94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地位,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了解案情、提出意见、申诉控告等权利均作了较为细致和全面的规定,但由于相配套司法解释和操作流程的滞后及不明确,对于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尚有所欠缺。本文以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权利保障为视角,从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司法实务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并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阶段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及应对机制。一、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围绕加强保障人权,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正,但不可否认的是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仍然是一立法缺憾。对于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赋予的不充分,对于其申请调取证据的制度设计存在着严重的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其辩护职能的发挥,而且对于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条款加以剖析并作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以期对法学理论、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高巍 《中国司法》2012,(6):52-58
辩护律师制度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充分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障人权而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住这么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辩护步履维艰:辩护律师权利不能得到保汪,使得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闫海 《法学杂志》2000,(3):54-56
质证是诉讼程序的核心 ,但其制度的阙如成为我国诉讼制度现代化的瓶颈。本文以律师在诉讼中的质证权为突破口 ,在分析质证的内涵、归纳诉讼立法的趋势基础上 ,对律师质证权及其现实意义加以阐述 ,设计了权利运作的框架、视角、内容及限制领域 ,并提出亟待完善的若干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3.
唐波 《法制与社会》2010,(35):348-349
辩护律师阅卷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辩护律师阅卷权制度还很不完善。本文指出在保障辩护律师案件知悉权的模式上,与证据开示制度相比,辩护律师阅卷是可行的制度选择,我国辩护律师阅卷制度的完善应当赋予辩护律师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均享有阅卷权,扩大阅卷的范围,并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4.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将刑事法律援助介入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申告控诉等权利得到了重新配置,较好地体现了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的宗旨。但是实践环节的衔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辩护律师的权能体系也存在诸多值得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刘宁  孟卿 《法制与社会》2013,(13):129-130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律师辩护制度上进行了一些变革,其中针对律师会见权的新规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新规旨在以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现来提高刑事辩护的实效,从而维护刑事被追诉者的权利。但其内容上仍存在一定争议及提升的空间,尤其是一些配套的制度化设计还不够周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16.
律师执业权利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黄朝 《法制与社会》2011,(19):298-298
1996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相较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更加强调诉讼的公开、公平、客观,加强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本文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提前介入权、阅卷权、豁免权等四大权利进行探讨,期待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  相似文献   

17.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内的话语,在该话语体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效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者。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是律师诉讼程序的过程标准,而不是以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为标准。可视性的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改革现行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单化运作模式,改革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辩护律师辩护观点的评述,扩大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案件范围,许可被告人以律师辩护无效为由提起上诉,许可辩护律师将未决案件争议点诉诸于公共领域,接受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检视。  相似文献   

18.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增加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适不仅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而且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追步。但是由于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律师会见权形同虚设,不仅直接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申作用的发挥,更有损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  相似文献   

19.
律师的有效辩护是保障认罪认罚案件程序公正的理论前提,唯有有效辩护才能保障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程序选择的自主性及量刑建议的公正性.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明确其辩护人的定位、肯定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及量刑协商等权利,保障其尽职尽责履行辩护职责,使其成为认罪认罚程序积极有效的参与者而非消极的“见证人”.对于辩护律师存在明显的工作缺欠并导致被告人失去程序选择机会的,构成无效辩护,应当强化法庭对认罪认罚活动的司法审查,明确被告人辩护权的救济机制,完善认罪案件中被告人“反悔”时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制度中刑事辩护形式的变化、程序性辩护策略的兴起、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入以及《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的推动等.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分界、委托辩护律师与法援律师的"冲突"、辩护律师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庭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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