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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伟功 《法学评论》2006,24(1):146-151
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为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管辖权制度中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该原则的作用在中国不明显,且本身具有较多难以克服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管辖权制度。它对于协调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正当利益、公正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等,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在涉外民事司法管辖权上,有必要淡化以往所过于强调的“国家主权色彩”,注重国际合作和国际礼让,适当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协调涉外民事诉中的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3.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诉讼竞合的一项原则,其在英美法系国家基本得到普遍的认可,也被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多,涉外诉讼也日益频繁,有的学者适时提出借鉴国外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来解决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竞合问题,而有的学者则以为我国法制传统从根本上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不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本文同意前者的观点,认为应结合中国的法律特征,构建中国特色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制度。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我国更为广泛深入的融入国际社会和与各国之间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民商事争议不断增加,为了探求完善我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救济制度的更好方案,“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预防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司法措施,开始进入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视野。然而,对于这项原则本身以及其在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律中将如何得到确立,还有待于学界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考证。本文拟就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历史和现状、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以及我国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设计进行简单的剖析。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历史和现状所…  相似文献   

5.
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法院负担及促进国际合作与礼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由来、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实践中如何适用加以论述,阐述了我国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由来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原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其国内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国际民事案件有管辖权,但从当事人与诉因的关系以及当事人、证人、律师或法院的便利、费用等角度看,审理该案是极不方便的,而由外国法院审理更为适当,因而放弃管…  相似文献   

6.
国际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论刘卫翔郑自文所谓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forumnonconvenience)原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其国内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国际民事案件有管辖权,但从当事人与诉因的关系以及当事人、证人、律师或法院的...  相似文献   

7.
不方便法院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不方便法院制度是法院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依当事人申请决定中止诉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的概念产生于 1 7世纪 ,完善于 2 0世纪初。我国采用该制度有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 ,且不与国家主权原则矛盾 ,但应以互惠为前提。在我国适用该原则应具备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案件处理结果与本国利益关系不大、在程序上有异议主体等条件。法院应以不同方式对适用该原则作出裁定。  相似文献   

8.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源于英美法系确定国际私法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它也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的有效解决方式。正因为如此,大陆法系的国内立法也在积极借鉴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但两者的差异根深于其各自独立的法律文化影响。我国在借鉴该项制度时应结合我国的法律文化进行一定程度的革新。  相似文献   

9.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到今天,不仅被普通法系国家广为采用,也为少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我国立法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不仅应严格规定其适用条件,同时还应规定其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0.
一般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苏格兰,并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然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这一制度或类似的制度和做法,这些类似的制度或做法同样体现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核心和实质精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及个案的公正。在中国,立法中过度管辖的存在和互联网立法的缺乏使得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引入存在必要性,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司法实践又使得该原则的引入存在着可能性。应当结合有关的法律传统和司法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含义 不方便法院理论是一种带有较大随意性的理论,学者们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含义所持观点不统一。有的学者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一国法院依据国内法或有关国际条约,对某一涉外案件享有管辖权,但因其本身审理该案件非常不方便  相似文献   

12.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即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尽管其本身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正确的审判地点,但如果法院发现其是审理案件的不适当法院或在外国有审理案件的适当法院,法院有权使用自由裁量权拒绝行使管辖权。其主要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以色列等国家所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19世纪时首先出现在苏格兰。并被贴上了不管辖  相似文献   

13.
中国应确立不方便法院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方便法院原则广泛流行于普通法系国家,少数大陆法国家也有类似的制度.它对缓解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诉讼权益,节省一国的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财力和精力都有着积极作用.随着中国涉外民事案件日益增多,管辖权积极冲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愈发明显.因此,在中国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显得十分必要,同时也具有可能性.但中国必须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不方便法院原则,而不能照搬他国.  相似文献   

14.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运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普通法拒绝管辖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 ,我国现在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即使未来采用该原则 ,也只能作为例外原则而存在。  相似文献   

15.
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概述发源于英美法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似乎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起草的民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6稿)第51条就明确规定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对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为实际行使管辖权对当事人及案件的审理均极不方便,且有其他法院对该诉讼的审理更为方便时,经被告申请,可以决定不行使管辖权。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在我国适用该原则,认为该原则需要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不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往往容易发生对于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为了防止这种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有的国家的法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可能以自己是“不方便法院”为由放弃管辖,这就是不方便法院原则。中国目前立法尚未明确这一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适用了这一原则。判例1:日本公民大仓大雄要求在中国起诉离婚案。日本籍公民大仓大雄,与中国上海妇女朱惠华结婚后,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数月即起纠纷,大仓大雄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此案夫妻双方婚后住所均在日本,婚姻事实以及有…  相似文献   

17.
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手段,目前已为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所采纳。本文分析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司法实践,探究了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否允许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并对公约背景下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进行了思考,以期更好地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宋建立 《人民司法》2012,(21):41-43
不便管辖原则是指享有管辖权的本国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另一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更为便利及公正,从而拒绝行使管辖权或有条件地中止本国管辖权的制度。①不便管辖原则也称不方便法院原则或非方便法院原则。不便管辖原则主要适用于跨国主体间的民商事诉讼,其根源在于全球经济日益融合,超越国界的经贸往来、资本流动、技术转移、销售服务等领域产生的矛盾  相似文献   

19.
罗茜 《法制与社会》2010,(20):114-115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最重要的一项司法原则之一,不方便法院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多个国家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广泛适用,本文将就我国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实践中受到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21,(3):83-89
全球化的发展和管辖权的扩张导致涉外案件急剧增长,使得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不方便法院原则逐渐发生了价值转化,先前的"滥用程序"标准日益被"合适法院"标准取代。美国晚近频繁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对针对美国公司的诉讼行使管辖权,表明不方便法院原则逐渐发展成为保护本国利益的现实工具。虽然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价值转化偏离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但符合国际社会对本国利益特别保护的现实要求,具有某种程度的时代合理性。我国现行不方便法院原则由于价值追求的理念模糊不清,以及对我国利益的保护存在先验主义的观念,因而不仅难以对我国利益加以保护,而且可能无法在具体案件中加以适用,所以需作相应的制度调整来进行有效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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