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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著作权权利的客体(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使得权利人对其只能施以虚拟占有,而著作权人在其作品上署名是这种虚拟占有的有效表现形式。正是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拟制占有而非现实的占有,容易出现著作权人将其权利多次转让给几个受让人所产生的善意取得问题。笔者尝试着从著作权的公示方式角度出发,并结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著作权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并对建立和完善著作权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不同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申请程序、审查方式、登记簿的编制以及错误登记赔偿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每种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都仅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但绝非简单的一一对应)。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属瑞士式的权利登记制,这决定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者如欲改变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就须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做相应的调整,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3.
何焕锋  卜祥洪 《行政与法》2007,(11):139-141
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利用其财产权的一种方式,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转让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著作权转让过程中重复转让的现象多次发生,严重影响了著作权转让中的交易安全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在借鉴物权变动理论的基础上,应建立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技术措施与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杨述兴 《知识产权》2004,14(2):14-17
本文从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入手,分析了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后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与传统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之间的冲突.文章指出,从利益平衡、作品属性和经济学角度我们都可以得出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性,但却不能必然得出可以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的结论.将技术措施纳入著作权法中,对合理使用制度、首次销售原则等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也会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5.
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其设立、变动与抵押必须经过登记,并通过公示以表彰权利存在的状态,维护交易的安全。科学合理的登记规则是土地立体利用至关重要的前提。通过分析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现状和介绍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空间权的登记规范,可构建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制度,以解决土地分层利用制度实施中的相关课题。  相似文献   

6.
预告登记制度比较考察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雪飞 《河北法学》2006,24(11):179-186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预告登记起源于中世纪之普鲁士法,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该制度为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法律所继受.试图以这些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全面揭示预告登记的范围、性质、效力及构成要件等问题,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建立登记请求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与外在表征之一,起着权利变动的告知作用。登记不仅决定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变动关系,而且还影响着第三人的利益及社会的交易安全,因此,各国无不对登记制度设有较完善的规定,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还专门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法。各国立法在登记上多采用双方申请主义。①由此可能导致如下问题,如一方(通常是因登记而受不利益方)拒绝协助登记,登记便不能进行,物权也不会发生变动,此时权利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文规定,其它国家的立法或实务则是通过赋予权利方登记请求权的方式以维护其权…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变动模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变动模式是财产权体系的重要内容,目前主要有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三种立法例。考虑到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以及外部性等因素,我国应建立一套以登记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变动公示体系,并针对知识产权类型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变动模式。具体而言,在知识产权转让方面,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则应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许可方面,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质押方面,应主要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但著作权质押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建立了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对弱势房屋预购人的权益加以保护.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不同,商品房预售登记是对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即取得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将知识产权变动的合意登录在登记簿上并获得公示效果的行为.从比较法视野来看,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分为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立法模式.我国知识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应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兼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具体而言,在知识产权转让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在知识产权许可登记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均应采登记对抗主义;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著作权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品的无体性导致了知识产权权利边界确定上的困难。知识产品固有的有形载体有助于知识产权权利边界的确定。同时,知识产权公示制度对于知识产权权利边界的确定亦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可自动取得的著作权和一些新型知识产权并不以登记为获权前提,但登记却是知识产权公示制度中对权利边界界定最具价值的部分。  相似文献   

12.
魏海 《广东法学》2007,(6):62-67
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中世纪民法创立的制度.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权利取得人对未来取得的物权享有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该制度的设置旨在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预告登记又称预登记,日本法上称为假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特殊类型.  相似文献   

13.
网络著作权人是进行网络著作权贸易的主体,其身份是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时主张权利的基本前提.网络著作权权利主体身份的确认主要涉及到网络作品作者身份的确定,在实践中可依据署名推定网络作品的作者,倘若署假名或未署名,可利用网络注册号和密码验证、由网络服务商提供证据、借助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等平台和通过公证的书证认定网络作品作者.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一女多嫁”现象在我国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允许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既有安全、伦理性价值和证据支持,也有其深厚的制度底蕴。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适度遵循我国的制度系统惯性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5.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物权的变动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公示来让社会知晓,从而让不特定的第三人承担不侵害的义务。登记则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最主要的公示方法,而一些特殊动产的权利变动也需要经过公示才具有对抗效力,可见,登记对确定权利的归属、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中涉及登记的条文按照物的种类和登记的效力进行梳理,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郭鹏 《法制与经济》2009,(24):88-89
目前我国实行的著作权合意转让原则导致贷款银行难以规避著作权质押落空的风险,削弱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制度的效力。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对抗制度,即著作权转让登记是非强制性的,但未经登记的著作权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转让自愿登记与出质登记的衔接能够实现著作权质权人及著作权受让人的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17.
中国现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足于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现状和法律功能,剖析了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在审查标准、市场准入与市场需求的关系上存在的不足,找寻到美国先进制度与中国现状的结合点,提出完善中国制度的初步建议--通过推行预先登记制度弥补现行审查制度的瑕疵;以优化申请表格和缩减审批程序两步走的方案逐步解决软件市场准入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制度本身更贴舍我国国情,帮助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回归其本源.  相似文献   

18.
著作权由于权利范围较难确定,在被侵权后往往出现多个权利主体之权利竞合的现象,由此产生被侵权的多个主体分别起诉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著作权权利竞合进行界定,初步构建了著作权的诉权约定制度,从而使诉权由合同的最下位者进行行使。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是绝对排他的权利,排除任何人的侵害,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对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受让和使用行为,虽判令其停止侵权,但不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正确认识著作权重复转让、授权与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彰显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著作权善意取得制度,以有效地解决权利变动中在先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20.
公证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巍 《法学家》2006,(2):27-32
一、物权登记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之争 公示公信原则是近代社会物权理论的基石.物权登记制度正是基于该原则而产生.物权登记是指经当事人申请,由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和其它一些重要的动产物权的变动情况记载于专门的登记簿上以供社会公众查阅的制度.登记的首要意义在于实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查阅登记簿册,并且任何人均可相信登记权利而为交易.如此可以将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些不动产物权归属明确固定下来,对于稳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诚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物权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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