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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就需要继续履行。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就已经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针对我国劳动关系领域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普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受到多方关注。不少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解,因此有必要结合《劳动法》的规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变更和解除条件等进行仔细分析,探讨其法律实质。  相似文献   

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卓虹 《法制与经济》2008,(18):33-34,37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受到多方关注。不少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解,因此有必要结合《劳动法》的规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变更和解除条件等进行仔细分析,探讨其法律实质。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以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为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基本模式的用工制度。其中,一些制度的设计不仅有违法理而且缺乏对底层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的模式将对我国的用工制度进行一次大的调整,必然产生劳动关系短期化等新问题,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应当对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双向改革,以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蔡潇剑 《法制与社会》2013,(26):240-24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中最富争议性的论点,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所谓"无确定终止时间",即当事人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终止日期,劳动合同不会因为期限届满而失去效力。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并不是不可终止和解除,其终止基于法律的规定,并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解除。  相似文献   

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其对于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过工合同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也由此引起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本文试图对争议中的一些误区进行分析,以期匡正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  相似文献   

8.
王显勇 《法学》2018,(12):21-39
自1994年我国《劳动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劳动力市场化的减震器阶段。在此阶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柔性强制缔约制度为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减轻了阻力;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化的调节器阶段。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的是刚性强制缔约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雇佣形态。当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劳动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器阶段。在此阶段,刚性强制缔约制度凸显其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施难题,需要用"法定变更论"来替代"强制缔约论",将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改良为劳动关系稳定性和灵活性平衡发展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江淮法治》2011,(16):55-55
小丽进城应聘在上海某实业公司任设计助理,当时劳动合同期是1年。一年后,小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1年,但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小丽得知,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0.
赵乾 《法制与社会》2013,(5):267-268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使我国建立了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的用工制度,有助于缓解劳动合同短期化所导致的劳资关系不稳定。但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仍存在不足之处,引起了一些认识误差,同时也引起了操作困难。应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切实发挥该制度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以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以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本文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着手,在对其缺失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将来完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成为不少人炮轰的对象。本文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性质及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予以分析。正确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进企业和劳动者权益均衡地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大合同形式之一,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这有助于调整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限制较多,便会引发人们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公平的思考,避免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更多的不平等。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该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4.
陈巍  罗建明 《法制与社会》2011,(16):252-253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企业更是如临大敌,千方百计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文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入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订立的情形,以及变更和解除的各种条件,阐述了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误区和企业的应对措施,并阐述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在价值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
浅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其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扩大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范围,对于企业来说,通过该类合同可以留住人才;对于职工来说,可以满足他们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文章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出发,论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订立及其价值。  相似文献   

16.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劳动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两类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但由于该条款较原则和抽象,具有较大的弹性,而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出台,其他一些个别、零散的有关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文件也未具体列举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因而给办案机关增加了负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利。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与多种因素有联系,为了正确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应从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因素着手分析。一、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关系中…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当前《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够完善,以致引起合同双方利益冲突,本文试就其立法宗旨,探讨该种合同的实质,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9.
从华为“辞职门”事件看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抵制。究其原因,是我国立法的一种定位错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计成了一种“铁饭碗”似的福利,并将这种福利强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接受。国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成为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是因为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是终身都不能解除的“铁饭碗”。我国要想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就要转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念,给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适当的出口。  相似文献   

20.
<正>虽然内地早于1994年即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翌年施行,但由于派遣劳动、非全职工种等各种非典型劳动关系并没得到规制,该法律面临规范面狭窄之窘境,再加上实务中常出现企业拒绝缔结书面合同,或频繁订定短期劳动合同、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现象,皆置雇员于不利局面。〔1〕为解决《劳动法》所留下之问题,乃有制定一系列劳动保护特别法之必要,其中2008年1月1日生效之《劳动合同法》便是弥补此类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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