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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挫折与修正:风险预防之下环境规制改革的进路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杜辉 《现代法学》2015,(1):90-101
风险预防作为基础性原则正在主宰着法律体系的变革路向和精神维度,引导着环境规制从危险规制向风险规制转变。在环境规制实践中,风险预防存在纲领规定模式、规范裁量模式和制度规范模式三种适用类型。环境规制的格局正围绕着它们不断地调整、改进,但也在规制立法和规制实施层面呈现出阶段性挫折的一面。这种挫折的根源在于当前的环境风险规制采取了一种封闭式的技术规范进路。对此,应借助商谈式程序进路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确立以"规制立法+规制决策+规制商谈"为主轴的环境风险规制新范式。在风险预防之下,这种双重复合进路对我国的环境规制改革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阿列克西的宪法权利适用和解释理论是一种原则理论。这种理论将宪法权利规范看作是原则,也即要求某事在给定的法律和实际的可能性中在最大程度上被实现的规范。但在具体的宪法权利案件中会出现原则之间互相对抗的情况,因此就需要对欲确定适用的原则进行选择和权衡,而宪法权利适用的比例原则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该原则理论和比例原则所具有的高度创见性在引起强烈反响的同时,也遭受了西方学术界的广泛批评,其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反对意见认为比例权衡是非理性的。在回应这些批评时,阿列克西提出,可以将比例权衡看作是商谈的理性结构,并据此证明比例权衡是理性的,故而可以实现商谈结果的理性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3.
以商谈的视野观察,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所体现的是对主体言语行为之陈述真实性和表达真诚性的要求,且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要求,也应当是对法官的要求。但是从我国确立诚信原则的规范结构来看,立法者增加规定的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在实务中,诚信原则规范的适用有着宽广的自由裁量空间,应在制度上对法官适用诚信原则规范的行为进行规制,抑制法官滥用诚信原则规范或怠于适用诚信原则规范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实施中的商谈机制:去蔽与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旭 《中外法学》2011,(3):500-517
中国宪法实施机制的构建过程中有深深的机关崇拜,强调由国家机关独立垄断对宪法解释的操作。然而,此种独断的解释模式会引发"作为立法者的人民"潜在反对"作为制宪者的人民"之法理困境,无法有效地获得理论与逻辑的自洽。本文以为,要走出此种困境,需要引入宪法商谈的视角与理论资源。要深刻注意到在"民主集中制"的根本革命与建国逻辑之预设下,"人民"在中国宪法中分饰两角并引起紧张,"集中"比较突出的现实图景,并意识到只有通过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商谈以配置解释权资源,同时努力实现公共领域中对宪法规范含义的公民自由商谈才可以走出此种法理困境。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法律商谈就是以论辩的方式而实施的论证过程,它把司法判决的合理可接受性不仅同论据的质量相连接,而且同论辩过程的结构相连接。法律商谈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律主体间法律言语行为交往的有效性。法律的合法性以及司法的合理性透过法律商谈之交往理性而实现,因此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对于解决中国司法的有效性有可借鉴性意义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7.
实现宪政目标下的中国行政法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海坤 《法学论坛》2005,20(2):43-53
世纪之交逐渐兴起的宪政风云值得每一个宪法学人认真对待。宪政目标要求行政法治的发展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为根本 ,以完善行政权力控制为重点 ,以增进社会公平为目标 ,以社会自治与自由促进为基础。中国行政法治与宪政的发展是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 ,中国行政法治应采取一种后发的综合的行政法治模式 ,并以宪政目标为指引有重点地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1)以发展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为核心实现行政法治 ;(2 )以规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为保障实现行政法治 ;(3 )以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制度为重点实现行政法治 ;(4 )以理性监控行政自由裁量权力为特征实现行政法治 ;(5 )以寻求指导行政相对人参与合作为手段实现行政法治 ;(6)以普遍推行行政公开制度为前提实现行政法治 ;(7)以确立普及政府守法观念为条件实现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8.
哈贝马斯将立法商谈分为公共领域的商谈和议会商谈,前者是一种大众化的商谈形式,而后者则是专业化与精英化的商谈.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公共领域商谈和议会商谈循环往复,形成合法之法.本文认为要构建我国的立法商谈体系,必须以先进的立法理念为前提,提高参与主体的商谈能力,并以商谈场域的形成为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9.
自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后,"有法可依"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内容必然得到重视和加快。近些年我国制定了数以万计的各类法律、法规等。其中部分都涉及行政处罚条款,而这些条款几乎都给予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在行政管理领域如此广泛,如此普遍,乃至于可以说达到了"没有行政裁量就没有行政管理"的程度。也正因为如此,现实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很大的自由决定的空间,缺少明确具体的标准,滥用行政裁量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对行政裁量的限制与治理成为了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确立“裁量明显不当”标准之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为对行政裁量进行有效规制 ,需要设计比较妥当的司法审查标准。基于对案例的实证考察 ,目前的滥用职权标准并非像主流学说所认为的能成为评价行政裁量的重要标准 ,其症结在于将平常意义的滥用职权与主观过错相勾连。行政诉讼法应予修正并确立“裁量明显不当”标准 ,主要审查行政裁量是否明显与立法目的和精神、基本法治原则、习惯法、一般公平正义观念或常人理性相悖 ,而不是追究主观过错。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观出发,提出了商谈式立法的概念,论证了立法审议过程中论辩的重要性;就我国立法审议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沿着哈贝马斯的理论脉络,讨论了我国公共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审议程序中的论辩难题;最后在厘清哈贝马斯的商谈程序观的基础上,讨论了立法审议程序中论辩维度的构建,提出了一种程序性论辩方案。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量基准创制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行政裁量基准内源型创制模式与外源型创制模式都失之偏颇,应当倡导一种互动型行政裁量基准创制模式。行政裁量基准互动型创制模式包含了信息、技术、平衡机制、剪刀差等考量因素,并遵循行政过程论之要求,在行政裁量基准的提议、论证和发布的各阶段,有机整合行政、专家和公众三种智识资源,在三者之间建立多元化的交流互动机制,以确保裁量基准制定程序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互动型创制模式的广泛运用,能够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能够提升裁量基准的可接受性与实效性,也有助于行政自我规制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蒋银华 《法律科学》2012,(4):189-195
疑难宪法案件的形成有其思想和规范渊源。司法审查必须补充演绎正当的大前提,即证立“个案宪法权利”的正当性。宪法解释学模式通过回溯道德权利的理论渊源重构个案中的宪法权利以支持宪法裁判;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主张将制宪者达成宪法原则的民主过程嵌入宪法裁判之中,寄希望法官间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低限度的理论共识支持未完全理论化司法协议作为裁判的结果。程序主义宪法观将司法审查的合法性置于民主理论的语境中,使司法审查的合法性问题能够在民主的语境中得到缓解。宪法解释学模式的一元论与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的多元论欲满足司法审查所承载的立法与裁判的双重责任,必须将司法审查视为原则的论坛、公共理性的典范,以弥合重新道德化解释与重新民主化商谈之间的裂痕。  相似文献   

14.
为应对社会变迁中的治理困境,行政机关的决策活动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广阔的裁量空间,形成裁量目的手段式的规制技术有别于传统行政裁量的要件效果模式,同时,行政决策与传统行政活动在功能任务类型、合法化逻辑、公共利益客观性等方面的差异也决定了两者迥异的裁量属性.但行政决策中形成裁量的法律规制要区别于传统的行政裁量,重点在于克服民主正当性缺失、实现利益衡量的公正、纠正系统性偏见以及裁量基准的创新.  相似文献   

15.
虽然通过行政机关的适用,裁量基准可以产生一定的"实效",同时根据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也可产生一种应受其拘束的普遍性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性的而非无条件的、绝对性的效力。基于这种效力的相对性考量,作为一种行政自制规范,裁量基准的选择适用应该始终坚持以实现普遍规制与个案正义间的平衡为准则,既不应该机械适用,也不应该无故不予遵从。当行政执法机关面对纷杂的法律规范与裁量基准体系,应优先选择适用裁量基准而非法律规范,且应当优先选择适用低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当裁量基准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裁量基准的选择适用应针对个案综合考量公共利益与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而不能简单套用法律规范的"从新从轻"等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6.
行政权在处理紧急议题时的比较优势和宪法上的法律路径使得行政权急遽扩张,但只有在二战后行政权才被自由主义法学视为宪法的威胁者。自由主义法学认为二战后的紧急状态被不断地伪造和利用,行政特权被滥用,这导致了非理性政治的泛滥。自由主义法学据此期望以宪法和法律规制紧急状态从而实现理性政治。但政治不仅仅是理性的活动,自由主义法学理论不足以解释政治的逻辑。  相似文献   

17.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中的一对基本范畴。研究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本源及二者对立统一关系,从本质上明确公民权利产生并制约国家权力,而公民权利的实现则依靠国家权力的保障和规范,并且两者在宪法中要达到理性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行政裁量的软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最经常运用的方式,它贯穿于几乎所有行政行为的运作过程。行政裁量是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机械执法,实现个案实质公正的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但是,行政裁量如果被滥用,它又可能成为行政执法人员谋私和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便利的手段和工具。应充分运用软法指导裁量、促进裁量和制约裁量,通过软法机制规制和保障行政裁量权的正当行使,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裁量权,尽可能保证行政裁量权为善而避免其为恶。  相似文献   

19.
司法的合法性问题在于:一种法律的适用,如何既具有内部自洽性又具有合理的外在论证,从而同时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正确性。当代西方的典型理论包括法律诠释学、法律现实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都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相对而言,德沃金的整体性司法提出了更为有效的方法,但由于其缺乏对话层面的考虑,而不可避免地陷入独白化的困境。为此,哈贝马斯将商谈理论引入司法以解决司法判决的合法性问题,从而提出了商谈式司法的理念。就我国而言,与能动司法相比,商谈式司法具有更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0.
现代行政的任务日益复杂,对科学知识的运用、通过风险的管理以及对科学不确定性的应对,越来越成为规制的常态。规制活动中,政策性的裁量评价与科学事实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对法治以及行政机关的正当性提出了挑战。行政决定中裁量性的成分被“披上”科学的“外衣”;行政决定中原本需要说明理由的内容,借由科学的客观性和正确性,获得不容置疑的正当性。如此一来,科学事实与政策裁量在规制活动中的交融,为行政恣意专断打开方便之门。对此,本文提出,即使在涉及专业艰深的科学知识的情况下,行政同行评审能够将行政行为事实部分和裁量评价部分做到清晰地划分,能够有效地避免行政法所珍视的合法性、合理性、透明行政、公众参与以及合作治理等价值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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