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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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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理论发展史上的过渡性概念,是对证明责任分配结果的描述,并非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方法。如按规范说确定的分配方法,我国实定法上的特殊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并不属于倒置,此类规范的发展也并非是对司法实践解决案件证明困境的经验总结。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解决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的方法论。证明责任倒置是具体举证责任机制贫困的产物,也必将随着具体举证责任机制与规则的发展而渐趋消亡。  相似文献   

2.
单纯从理念上讲,证明责任规则为裁判规范,似乎是不言自明的论题,可一旦脱离证明责任的抽象理论,进入到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领域,有些学者则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证明责任的这一属性,重新将证明责任纳入到事实认定中的证据规范范畴,甚至将结果与行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相混合.证明责任的抽象理论于是不得不借助当事入举证责任这一具体内容进行支撑,否则就成为了纯粹虚空的架构.因此,有必要正本清源,去疴归真,在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为裁判规范的同时,应当设定具体的适用程序,避免证明责任理论的空设,以及在运用时需重新纳入到事实认定程序的不当做法.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新规定。举证责任事关刑事诉讼各方证据责任的分配及诉讼利益,对此应予充分重视并正确把握。一、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法谚曰:"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理论都是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就学界研究现状来看,关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存  相似文献   

4.
卢娴 《法制与经济》2013,(9):39-40,42
"幽灵抗辩"是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概念,也是一种法定证据。"幽灵抗辩"只是对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一种抗辩理由的模糊描述,并没有法定的概念界定。它经常与证明责任联系在一起,即由谁来承担这种抗辩主张的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对这种抗辩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大难题。由于两大法系诉讼模式的不同使得在"幽灵抗辩"中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不同。在我国,这种证明责任一般由控方来承担。鉴于"幽灵抗辩"的性质,由控方来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控方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在此框架下,我们应积极探索其他的查证方式来减轻控方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中国语境下的刑事证明责任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和实践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的中国特色诉讼真实观,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证明责任理论和制度的支持。在中国语境下,刑事证明责任包括公安司法机关的证明职责和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坚持法院承担证明职责,就要坚持法院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调查证据职权。举证责任包括推进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刑事诉讼中有必要在制度上明确结果责任的例外、辩护方承担一定的推进责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6.
王锋  王恒认 《法制与社会》2012,(35):113-114
证明责任及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据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理清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理论界对于证明责任的概念与性质的认识有很大的分歧。只有在明确了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以后,我们才能更合理的进行证明责任分配。特别是在刑事讼诉过程中,各诉讼主体有无证明责任,应该承担何种证明责任是理论界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一阐述。  相似文献   

7.
胡学军 《法学家》2012,(2):159-175,180
德国、日本民事证据法研究的发展沿革及最新趋势显示,客观(抽象)证明责任的主导地位正在被能更好解释诉讼证明实践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所取代。这一趋势启示我国民事证据法的研究重心也应转移到以表见证明、摸索证明、事实推定、阐明义务、证明妨碍等制度为主要论题的具体举证责任领域,以这一理论指导司法实践以实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信息最大化与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8.
叶正明 《证据科学》2011,19(3):338-344
在美国产品严格责任制度中,药品具有缺陷是药品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在涉及药品责任的诉讼中,对药品缺陷的证明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把药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其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既能帮助原告理解抽象的缺陷概念,也为原告通过具体的证据去证明缺陷指明了方向。探讨美国药品缺陷判断与证明的法律理论以及判例经验,以期能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设与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在美国产品严格责任制度中,药品具有缺陷是药品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在涉及药品责任的诉讼中,对药品缺陷的证明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把药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其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既能帮助原告理解抽象的缺陷概念,也为原告通过具体的证据去证明缺陷指明了方向。探讨美国药品缺陷判断与证明的法律理论以及判例经验,以期能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设与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浅谈民事诉讼非法取证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民事诉讼立法中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欠缺,当事人在各自利益的驱使下会尽一切手段来获取利于自己的诉讼证据,由此而产生了诉讼中的非法取证行为。为了防止非法证据的滥用,我们有必要明确对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以此来减少非法取证行为。同时,我们也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立法中的不足,在实践中抑制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我国证明责任研究长期以来聚焦于证明责任在主体间的分配,而忽略了证明责任分配客体的具体指涉,因此常在现实案件中陷入误区。证明责任并非为解决证据短缺导致的生活事实"模糊不清",生活事实"模糊不清"亦不宜作证明责任裁判。本质上,证明责任针对的是抽象规范对应具体案件事实的法律适用困境。证明责任的对象应从生活事实重新回归定位为法律要件事实。相应地,证明责任的主观涵义应从对生活事实的举证证明,转向作为法律适用核心环节的案件事实与规范要件相连接的归属论证。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司法实务及理论界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是对法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补充,是事实认定陷入困境的疑难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文试图剖析这一误解的形成原因,并指出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在大陆法系证明责任一般分配理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应采取并实际上是采取了规范说,因此不宜赋予法官实质上分配证明责任的权力.实践中所谓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做法都是对这一概念的误用并可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应继续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定规则,并通过强化当事人的证明权及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与积累诉讼证明与事实认定的具体规则解决事实疑难案件的证明难题.  相似文献   

13.
胡学军 《法律科学》2011,(3):98-106
我国通说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患方承担,对此类案件证明的困境应参照西方国家通过使证明责任负担与提供证据责任负担分离的机制及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与特定证明标准相挂钩的机制来加以化解。  相似文献   

14.
论举证责任及其科学概念的表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世杰 《河北法学》2006,24(10):55-68
举证责任是证明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它与诉讼理论及其诉讼结构等有着内在的联系,其概念的表述亦存在诸多的不同.许多学者认为我国历史上不存在举证责任问题,其实只要对我国历史上不同证据制度进行剖析,就不难发现我国也是存在举证责任方面的规范的.西方各国关于举证责任的理论与配置研究相当深入,因诉讼制度的区别而有其差异.通过古今中外的考查,可对举证责任的科学概念作出界定,使研究引向深入.  相似文献   

15.
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显著特点 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6.
胡学军 《证据科学》2013,(6):659-675
举证妨碍理论的产生与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具有密切的亲缘关系,而在晚近兴起的“具体举证责任’’理论视野之下,这一概念与制度也将悄然重构。举证妨碍概念在不同的理论背号下的界定或建构是有区别的,在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举证妨碍的行为主体、针对对象及行为方式均与传统界定有别。举证妨碍的多元理论基础之间存在逻辑层次关系,相应的救济效果也需体系化重构。举证妨碍作为法解释学上的一个概念不仅也不应囿于实定法上的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17.
证明责任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更不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类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应该建立全面的证明责任体系,打破自古以来"一责独秀"的局面。全面的证明责任体系包括侦查机关的取证责任,诉讼一方或双方的举证责任以及审判机关的审证责任。每一种特殊的证明责任类型都有其自身的内在根源、外在条件、主体和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传统理论将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界定为案件事实。这一理论存在的问题是:产生逻辑上的悖论,内涵与外延不符,不能明确具体诉讼中证明活动的对象,以及不能对证明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引。鉴于证明对象与诉讼主张之间的契合性,应当诉讼主张作为证明活动的对象。其合理性在于:可以避免使用"案件事实"引发的误解,可以使法律规定与理论解读相一致,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举证提供导向作用,可以更好地阐释证据制度中的许多论题,如证据的"关联性"、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免证事项等。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3,25(4):7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该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命题:一是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权利根据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对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二是当事人各自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是实体法所规定的要件事实。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理论方法才能适用于案件,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是主要和首选的理论方法,但是不能排除其他理论的运用。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例外亦即举证责任倒置,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特殊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多数属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具体化,只有很少的内容属于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20.
一般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者含义基本相同,且可以通用、互换,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并非等同,不能简单地将两者作为相同概念混用。虽然分析哲学有这样的箴言:词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它的含义取决于具体语境的上下文对它的具体委托是什么。但是作为法律术语,若唯以通过分析上下文方能确定其含义,难免会在学术讨论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甚至会在写作中因断章引用他人词句而导致己文辞不达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证明责任及其相关概念争议的分析,探究证明责任的具体含义,并反思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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