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小杨是东莞市某餐饮企业新聘请的总经理助理。入职不久,小杨在梳理公司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的人事专员自己的合同居然没有签订。小杨意识到,未签合同的人事专员早晚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甚至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2.
刘某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刘某又在其他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财务工作,每月只要抽两天时间去兼职单位工作。后来,刘某兼职的事被公司的人事经理知道了,经理认为刘某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虽然是在自己本职工作之外,但必定会分散他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陷阱案例: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1月16日,劳动者小朱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朱后辞职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单位则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称小朱从未为其单位提供过劳动。 相似文献
4.
案例:崔某于2005年1月起在某国有酒店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任职,签订了为期6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劳动合同公证。2010年1月甲公司出资成立一家旅游度假公司(简称乙公司)。并在人员分配时.于2010年2月份将崔某安排到乙公司工作。崔某未与乙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人事档案及社保、医保关系均还在甲公司。同年8月份乙公司要求与崔某重新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现实中,一些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的诉求却往往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单位并未拒签。无需赔付双倍工资【案例】2013年1月3日,一家公司在招聘20名员工时,杨茹怡属于其中之一。随后,公司曾数次通知大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另外19名员工都已经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杨茹怡却既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表示拒签。一个月后,因公司书面通知将杨茹怡解聘,杨茹怡即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遭到公司拒绝。杨茹怡遂提起了诉讼。不料,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6.
7.
打工小伙刘凌(化名)是万琴钢琴销售公司(以下简称万琴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万琴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时候,他申请劳动仲裁为自己争取相应损失,但公司却矢口否认刘凌是自己的员工。因为未能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刘凌的申请被驳回。此后,心有不甘的刘凌"转战"法院。案件经过两审后终于在3月12日有了结果。刘凌与企业的一番博弈,到底谁胜谁败? 相似文献
8.
案例1:周昕于2006年9月入职大洋保险公司,担任华南地区销售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入职时,公司在与周昕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又与周昕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周昕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加入与大洋保险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双方还约定周昕的月收入为1万元,其中1000元为竞业限制补偿费用。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14.
15.
<正>根据我国法律,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涉嫌违法,在建立用人关系起超过1个月未满1年的,这段时间的劳动者工资可能将按2倍计算。如果超过1年用人单位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案情刘某于1996年到青岛开发区甲公司工作。2001年1月,青岛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甲公司进行改制,并明确规定改制后的公司必须与原企业职工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001年5月,该公司改制为乙公司,刘某由乙公司安置在该公司工作。乙公司没有按规定与刘某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而只同意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口头承诺合同期满后续签,于是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1年9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从事营 相似文献
17.
18.
张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3):75-78
一、案情介绍原告王路明系被告吉列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人事服务部经理 ,1 999年 1 0月 ,被告吉列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年度裁员 ,并制定了裁减 5 8名员工的计划表。但在此间 ,有部分员工竟收到了部门经理们下发的续签劳动合同征询表 ,员工们欣然应允 ,并签字续约。公司宣布裁减计划后 ,员工们甚为愕然 ,决定要向公司讨个说法。公司无奈 ,只好以增加经济补偿金和加发工资来平息此事。事后 ,公司经调查 ,认定造成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原告王路明违反公司操作监督程序 ,将续签劳动合同征询表格直接下发给了不知情的部门经理 ,… 相似文献
19.
本案是一起由于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劳动者主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是否已过仲裁时效,即本案所涉及的仲裁时效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