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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公共汽车公司以职工违纪为由,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解除与职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认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与公司两度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该公司通过新闻媒体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判令该公司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职工一定的生活费用。然而,该案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却遭遇了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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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论为因工负伤,劳动功能障碍为三级。请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费用、医疗费、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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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动"应当缓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派遣劳动"的字义与实质
"派遣劳动"在我国又称为"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与派遣劳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①但这个从所谓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泊来的词语却在其出生地找不到与其对应的"dispatched employment"词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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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A公司(台资企业)以B公司(国资控股企业)为被申请人,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B公司参加联营的出资未经验资构成违约,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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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案例一】不予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北京嘉华公司。不予执行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郭某。郭某原系北京嘉华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员工,因工资及补偿金问题与嘉华公司发生争议。后郭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的裁决生效后,郭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嘉华公司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理由为:仲裁委未向嘉华公司送达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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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元月十七日,中国轻工工艺化工进出口公司湖北省沙市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与沙市水运公司(以下简称水运)签定一份运输合同,因水运将566桶高锰酸钾运回造成外贸花去8100元的运费再次运往上海,酿成纠纷。我们作为外贸的代理人征求代表人的意见,申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当时我们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及水运对此意见分歧较大,具体就是《货物往返运输,谁负主要责任》一文中所讲的“此案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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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媒称为“中国餐饮业第一赔偿案”的当事人,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厨师长吴林,因与餐饮公司经营理念不同,书面提出辞职经批准离开,两月后,公司却以吴林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50万元人民币。经过仲裁、一审,今年9月,成都中院同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吴林一次性支付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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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9年5月14日,南通蓝泽精细化工公司(以下简称蓝泽公司)申请开出金额分别为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三张,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通支行)。其中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为南通杰地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杰地公司),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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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原告(上诉人)江西省万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万载公司)被告(被上诉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江西新万载日月橡胶有限公司(简称新万载日月公司)案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2005年7月4日,万载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4755216号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见下图),指定使用在第7类运输机传送带、传送带、机器传送带、滑轮胶带、皮带轮胶带、平行胶带、三角胶带、风扇胶带等商品上。2008年1月21日,该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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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二战劳工状告日本企业
2015年11月13日,韩国首尔中央地区法院就7名韩国籍二战强制劳工对日本新日铁公司提起的个人赔偿诉讼作出判决,判决新日铁公司按诉求分别向7名被告各支付赔偿金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5万元).
在日本对朝鲜人启动战时动员之前,大范围的强制劳动活动从1850年就开始了.明治时期(1868~1912年),日本为壮大自己的殖民力量而加快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强制劳动活动也全面加速.尤值一提的是,在北海道,由于面临严峻的劳动资源短缺问题,矿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中广泛使用一种被称作tako-beya(劳动营)的奴隶劳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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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晓波于1995年从部队转业分配至东航江苏公司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双方于199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10月14日,佟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辞职申请中称,鉴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本人的情况,感觉无法再在公司继续干下去,因此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佟的辞职,因此也未为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005年11月17日,佟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东航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东航江苏公司不服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佟赔偿损失210万元。崔武律师的代理词紧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和飞行员合理流动存在的障碍展开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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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8)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