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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98 毫秒
1.
免责事由是动物致害责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关涉侵权责任制度对受害人利益保护和行为人行为自由之价值的平衡。但在学理上学者对其研究并不是很成熟,本文通过对免责事由基本原理的分析,具体探讨可作为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情形,以此为铺垫,对我国当前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评析,并进而提出应增加相关免责事由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在侵权行为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免责事由。侵权行为抗辩事由又分为一般抗辩事由和特别抗辩事由,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属于特别抗辩事由。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受害人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后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的,加害人也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来减轻自己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和一般的侵权领域相比,体育侵权由于其固有的风险的存在而具有特殊性.一直以来,我国适用受害人同意作为体育侵权领域的免责事由,文章认为,英美法国家的风险自负原则更适用于体育侵权领域.这里谈到的体育侵权主要是指过失侵权,而受害人同意只是适用在故意侵权领域;体育侵权损害的产生是受害人反对的结果,而受害人同意的损害结果这是受害人积极追求的结果,等等的不同点告诉我们,引进风险自负原则作为免责事由是可能、可行而且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4.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样态,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但实践中此类案例时有发生。由于是数人的行为致同一受害人某种损害,涉及数人的责任问题,与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相类似,因此,深入研究此类问题,无论对实务运用还是立法准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定。依照我国学者的观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侵权行为人须为两人以上。这是构成该侵权形态的主体要件,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场…  相似文献   

5.
某种作业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只有在采取了特别安全措施后才可进入作业。只要具备了上述条件,就构成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2、应当有损害的后果或严重危险的存在。3、行为和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只有一个:受害人故意。过失和不可抗力均不能作为免责条件。  相似文献   

6.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要件,只要是数行为人非共同故意即可;其客观要件,只要是不能确知实际加害人即可,而不需要各行为的客观关联性;其因果关系,倾向于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为择一的、推定的因果关系;其法律效力,倾向于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的责任分摊以平均分摊为原则,以比例承担为例外;同时允许部分共同危险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为由得以免责。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二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本文通过学理和比较分析,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是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因而认为第三人过错不是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后期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8.
隐名投资者股东资格的问题在欧美法系国家已经得到了解决,解决依据是信托法。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于该问题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隐名投资者股东资格的问题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理论界关于该问题主要存在着三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折中说。这三种学说各有利弊,折中说虽然综合了否定说与肯定说,但是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我国理论界关于隐名投资者股东资格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的立功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比较抽象,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立功”的异化现象——“买功”行为.针对“买功”行为的立功认定,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和学术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有肯定说、否定说以及折衷说等观点,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以肯定说为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个别“买功”行为加以排除.现行立功制度的完善应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加强立功认定的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10.
虽然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实体法角度确立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但该制度仍存在着缺陷,亟需以法律的形式对该制度加以补充和完善。本文从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入手,讨论了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素、法律后果,并提出了我国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如果把紧急避险仅理解为对无辜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损害,那么对危险来源于无责任能力人、而避险人又无法躲避只能对其打击时的情形,传统观点无法给予正当化评价。我们不应该把紧急避险保护与损害的合法利益仅局限于大小比较,也应关注等值利益互换存在的合理性。尽管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正当化事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权利,否则将可能置无辜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于危险境地。  相似文献   

12.
共同危险制度是数人侵权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牵涉到数个没有意思联络的共同危险人的行为,争议纷呈.以利益均衡为视角,全面理清受害人和共同危险人,以及共同危险人之问的责任分配,在此基础上对共同危险责任进行再构建.  相似文献   

13.
片面共犯的客观存在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理论界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有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争论,实际上也就是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争论。但是,无论是从修正的犯罪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从适用共犯处罚原则等角度来看,片面共犯都应当成立特殊的共同犯罪。通过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反思我国当今的共犯制度下“共犯关系”理论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侵权责任存在较大差别。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需要存在明知或应知;因果关系表现更为复杂;免责减责中存在“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与限制;抗辩事由存在传统媒体侵权责任所不具备的新事由。因此,归责原则应完善替代责任制度,明确转载者、中间服务者等特殊侵权主体、共同侵权主体的民事制度,并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予以规范表达,在新媒体新闻传播自由、公共资讯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15.
“胁迫”是英国刑法中的一般辩护事由 ,其存在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该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罪理论具有借鉴意义。鉴于此 ,笔者认为 ,应对刑法第 2 8条进行修改 ,以为重胁迫下的行为免责奠定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6.
论“法律社会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社会化”是法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对该概念的内涵的阐述包括以下几种学说:“活法论”、“社会行为论”、“社会利益论”、“社会连带关系说”以及“法律社会化阶段说”。它们以各自的学说和不同的论证方式阐述了一个共同的观点,法及法的拘束力就是社会生活本身。法律社会化的功能包括实现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教育功能和改革功能。而上述五项功能都围绕着一个主题就是:法律的重心从“个人本位”转移到“社会本位”。“法律社会化”对当代资本主义法律理论和实践具有了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一、国家赔偿立法的缺陷1、关于国家赔偿的免责条件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对于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混合过错造成的损害,以及由于第三人(受害人和国家机关以外的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2、关于非刑事司法赔偿范围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  相似文献   

18.
界定高空抛物行为,解读司法实践的二元化判决背后的法理,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限制该条文的适用范围,分析高空抛物行为责任性质,并认为一定范围内可能的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在肯定现行的法律规定的同时,提出健全保险制度、完善国家责任和督促物业公司和业主建立物业补偿金制度。  相似文献   

19.
无身份者究竟能否成立身份犯之正犯,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在学理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肯定说"与"折中说"存在诸多问题,不应被视为正确的解决路径;而"否定说"尽管在结论上是正确的,即无身份者绝对无法成立身份犯之正犯,但是该学说难以解决行为因素在复行为犯领域的障碍。因此,必须对"否定说"进行修正,即无身份者之所以不能成立身份犯之正犯,原因并不在于"实行行为属于身份犯所独有",而在于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在实质的不法内涵上存在本质差异,这种差异表现为"不得伤害他人"的消极义务和"与他人建设一个共同世界"的积极义务。  相似文献   

20.
过失相抵是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时 ,依法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其构成要件有三 :受害人具有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原因 ;受害人行为是不当行为。审判实践中 ,适用过失相抵制度时应注意积极、慎重适用该制度 ,注意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 ,注重过失相低的方法。互殴案件不能适用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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