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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8日,上海市人大召开“立法后评估”动员会,对2003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等情况以及法规实施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上海市人大自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一直以来,各地立法机关在法规制定阶段,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实行“开门立法”后,立法机关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公布法规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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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2005年8月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后评估”动员会,对2003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等情况以及法规实施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上海市人大自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一直以来,各地立法机关在法规制定阶段,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实行开门立法后,立法机关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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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首先以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本次会议议题,其中“审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的议题,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因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已审议通过了180多部地方性法规,但对某一部法规跟踪评估,还是第一次。评估报告正式提请常委会审议,标志着历时近十个月的评估工作告一段落。精心组织多方参与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一直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追求的目标。2005年2月,“加强立法的后续工作,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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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起,在与大专院校合作设立地方性法规评估中心的基础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立法效果回头看,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10来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跟踪问效、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规章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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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今年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进一步规范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的重要法规。为了使代表们了解制定这个条例的立法原意,更好地审议条例草案,现就制定该条例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些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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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活动的延伸,是地方立法机关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有效方式和途径。近年来,山西省为推动地方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地方法的实施,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方面作了积极探索。2015年11月,修改后的《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明确规定,在地方性法规通过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可以对法规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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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地方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地方性法规质量评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一、地方性法规质量评估制度之实证信息[1]山东2000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回头看”列为工作要点,由法制委员会具体实施。先后对本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实施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就业促进条例》进行了立法回头看。回头看的重点,是看法规设定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赋予行政部门权力的同时有没有对其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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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地方立法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给予了更多重视和关注。有关立法质量调查或评估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有些地方立法机关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2004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择邮政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这3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了以“透过实践看得失”为主题的“立法回头看”活动;2005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两年前出台的《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同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效果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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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配合审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了西摩路会堂、比乐中学、建业里等优秀历史建筑和思南路历史文化风貌区。视察后大家形成共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刻不容缓,应尽快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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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评估目标、评估主体、评估对象以及评估程序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上还处于探索性阶段,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梳理,从制度上予以构建。引言按照我国学者的理解,地方立法后评估,一般是指在地方性法规、规章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其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进行的评价,从而为地方性法规[1]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