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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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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了从宽处罚措施,使我国在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修改内容与现代刑法理念相契合,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立法中增加排除老年人累犯、降低死刑适用限制的年龄起点、废除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例外以及分段设定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使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我国自古就有敬老的传统,《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规定,对老年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作了区别规定,并严格限制了对老年人死刑的适用,这不仅不会影响司法公正,而且对提升我国的司法形象有着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出于抑制受贿犯罪发生及打击行贿犯罪本身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缩减从宽处罚的幅度等规定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受贿犯罪本身的证明特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决定了受贿犯罪的成功追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贿人的自愿配合,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量刑的修改势必对受贿犯罪的追诉造成消极影响。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行贿罪量刑规定的"主动交待"、"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重大立功表现"采取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解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行贿罪量刑变化给受贿犯罪追诉带来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4.
随着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刑法伦理性价值在刑法中得到了凸显和回应,例如死刑犯罪的减少和老年人犯罪处罚的减轻或免除。通过韩国刑法通奸罪存废之争的权衡,梳理该犯罪在基本人权、国家权力、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冲突和焦点,分析其中蕴含的刑法伦理性价值的历史和法律因素,并探讨该价值在我国的共识、借鉴和传承。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我国减少部分死刑罪名不会对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削减死刑罪名及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和免死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限制死刑适用的政策。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年龄统一规定为75周岁,但对老年人年满75周岁的时间是以犯罪的时候为准,还是以诉讼中的某个阶段为准,法条规定得并不周全。对老年人犯罪限制适用死刑的年龄确定时间,法条规定在"审判的时候",由于"审判时"是一个因个案不同而长短不一的动态时间,这就可能造成接近75周岁的老年犯罪人为了逃避死刑的惩罚而想尽办法拖延诉讼,因此可以通过计算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间、审查起诉时间、一审时间、二审时间、死刑复核时间,最后相加得出一个固定的时间,作为老年人限制死刑适用的年龄确定标准。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年龄确定时间应以"犯罪时"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的年龄确定时间应理解为,只要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前达到75周岁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就应当宣告缓刑。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确立了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符合民众最基本的法感情和道德诉求,既是对传统立法惯例的理性回归和超越,也是对世界立法趋势和潮流的呼应,科学性勿需置疑,但将被宽宥者的年龄确定为75岁,有过高之嫌。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宽宥的量刑态度,符合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减弱的客观情况,既体现了刑罚的个别化,又是中国法律“恤刑”传统的表现.  相似文献   

9.
刚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可以说是我国刑法史上一次跨越式进步,其条文涉及死刑罪名削减、刑罚结构调整和民生保护等内容,整体而言该修正案充满了人性、人道、人文基调,但是还有两点遗憾等待弥补和调整:一是被害人过错尚未法定化,二是老年人犯罪从宽年龄限定在75周岁尚需探讨。  相似文献   

10.
浅析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新增的规定突出了刑法对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保护,但其罪名尚未正式确定。该罪所保护的客体类型不同于一般组织型犯罪,在司法适用中,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和界定。  相似文献   

11.
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刑法总则作出修正,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广泛地体现在刑罚和刑罚的具体运用两章中。修正后的刑法总则有宽有严,将适用到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犯罪。在新旧法律过渡时期,司法机关在适用新法时,必须严格依照《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涉及溯及力的部分问题作了解释,但对限制减刑的规定有悖于《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恐怖活动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资助、招募和运送人员的行为为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为有效打击上述行为,《刑法修正案(三)》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对其罪状进行了扩充并更名为帮助恐怖活动罪。这就需要通过对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立法流变、性质、内容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类型化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带来的司法认定困境,为本罪在司法中的适用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12年2月25日通过了1997年刑法典实施以来的第八个刑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案创下了多个"第一",尤其是第三条对于老年人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意义尤为重大。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一面在此次修正案中的重要体现。通过正确理解第三条中的几个关键词,进而准确把握第三条的精神实质,最终实现对该条文的准确运用,真正实现对老年人少适用、甚至不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明确规定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数罪并罚兼采吸收和分别执行的原则。这种混合式的原则避免了适用单一原则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有利于犯罪人改造和复归社会。但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影响下,2006年以来我国《刑法》呈现出犯罪门槛降低,轻微犯罪增多的趋势。《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对该趋势的忽视,将给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数罪的刑罚裁量和执行造成隐患。  相似文献   

15.
1997年刑法实施后,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适应有效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实践需要,立法机关对刑法先后通过1个决定和9部刑法修正案。本次刑法修正案(九)总则从调整刑罚结构入手,进一步完善死刑制度、罚金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等;分则从严惩恐怖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网络犯罪,以及进一步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等方面为出发点,对刑法作了重要修改,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16.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所规定的人体器官犯罪涵盖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四种犯罪。作为人体器官犯罪的对象,人体器官既包括活体器官,也涵盖尸体器官,但不包括同属人体材料的人体组织和人体细胞。在"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场合,只有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故意的成立。《刑法修正案(八)》未将单位规定为人体器官犯罪的主体,且在对精神病人人体器官的特殊保护方面处于缺位状态,这实属立法缺憾。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三)>对我国现行刑法典有关恐怖犯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主要体现在:取消了三个罪名、扩充了两个罪名、增加了三个新罪名.该修正案的颁布也引起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内涵及外延的变化,新旧罪名、罪刑关系的变化,同时,修正案本身也存在某些缺陷和疏漏,这些问题需要在法律适用中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不成立一般累犯的规定,并扩大了特别累犯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应对本次修正中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内容作正确理解和适用,使累犯制度的作用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20.
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对贿赂犯罪的规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范,经历了数次立法过程。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立法演变过程中出现一些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需要协调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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