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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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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上盛行国家无不法行为能力理论,据此国家不对其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公务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法治国家观念的确立,国家开始代替其公务员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代位责任。也有国家确立了国家的直接赔偿责任,即自己责任。但无一例外,国家的赔偿义务均建立在民法基础上,以全额赔偿为原则。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确立了独一无二的"个人不赔,国家不全赔"的赔偿模式,偏离了赔偿法所固有的民法属性,无法良好保护受害人。而其根源则在于欠缺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历史与本质的全面理解。有鉴于此,应尽快修订《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的全额赔偿责任,更好地服务法治国家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返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是我国国家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因此,不少问题都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3.
一、日本《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日本国家赔偿责任于1947年10月27日(昭和二十二年)一二五号法律予以规定。日本由国家承担的责任有两点:一点是行使公权力公务员加害之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类是基于公共营造物设置管理瑕疵之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规定国家的求偿权。具体内容是:行使国家或公共团体公权力之公务员,就其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加害于他人者,国家或公共团体对此应负赔偿责任。以上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该公务员有求偿权。因道路、河川或其他公共营造物之设置或管理有瑕疵,致使他人受损害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此应负赔偿责任。上述情形,如就损害之原因,别有应负责之人时,国  相似文献   

4.
<正> 一、国家赔偿法的哲学理论基础每一个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不论是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他们都承认,公务员在执法(或执行公务、执行职务)中会不可避免地侵害人民的合法利益,这种行为就视为国家的侵权行为,国家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美国的国家赔偿法叫《联邦侵权赔偿法》,法律本身就点明了,联邦侵权行为是存在的。英国的法叫《王权诉讼法》,它开宗明  相似文献   

5.
一、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一)从雇主责任法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18世纪中期,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工业事故大量发生。但直到19世纪才有些国家制定雇主责任法规定可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追索雇主责任,且对工人诉其雇主作了许多苛刻规定。由于雇主责任法对劳动者而言没有保障,因此,不能视为劳工补偿立法。到19世纪末,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张终于占据上风。侵权行为法理论发生变化。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有损害事实存在以及损害确系劳动过程中所致,就可确定雇主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正> 《国外产品责任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趋势》一文(登在《国外法学》1986年第2期第18—23页,作者王小能),使笔者颇受启发。除同意作者的论述之外,对该文援引英国早期产品责任的一个判例"文特波特姆诉莱特"一案,认为应该做些补充,以便进一步了解该案的内容及共影响和反应。关于"文特波特姆诉莱特"一案的内容,至今在英国和美国有关"侵权行为法"的文献和教科书中,仍旧受到重视。因为本案是确立"产品责任限于合同关系"的"首例";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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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在许多国家,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之分,因此解决公务员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出现了几种途径:一是要求公务员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责任;三是国家负赔偿责任,公务员对受害人负责。  相似文献   

8.
公务员的行政赔偿责任关于现代公务员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公务员的行政赔偿责任是指公务员由于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所负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特点是和执行职务密切联系的。公务员和执行职务无关的赔偿责任,不是行政上的赔偿责任。法国现代公务员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是19世纪70年代建立的。这个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把行政上的赔偿责任划分为行政主体的赔偿责任和公务员本人的赔偿责任。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公务员在法律上承担执行职务的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在70年代以前,国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或以私人资格活动外,不负赔偿责任,行政上的赔偿责任由执行职务的公务员负担,适用民法上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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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杜万松 《行政与法》2003,(12):77-79
在行政侵权赔偿上,我国主要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公务员基本上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利,对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维护不利,也不符合法律的一般原理。公务员对重大过错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必要性:可以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和减轻国家和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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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公证司法解释》)2014年6月6日生效,至此,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公证机构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已为上述司法解释所明确。那么,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相应的"应如何理解,公证机构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对直接侵权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归责原则。因此,雇员受害赔偿归责原则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因此也导致司法实践不一。但从梁慧星先生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评价为:“工伤事故致工人伤残死亡的赔偿问题,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显属不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中,对该解释的第11条明确为“本条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雇主对雇员的工伤应当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无过错责任”后,学术界与司法实践对雇员受害赔偿普遍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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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折射出法律对于此类侵权行为缺乏规范,政府在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依据。本文认为,在这两种责任并存的情况下,应当先由三鹿厂家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质检总局负补充赔偿责任。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此缺乏规定,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未来在修改《侵权责任法》时应对此作出回应:行政不作为侵权案件中,在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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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现法治,有必要采取相应制度来追究、落实公务员在行政侵权行为中的个人责任。对此,存在着两种途径:基于重过错的追偿制度和公务员直接赔偿责任制。两种制度的规范性一致。但法、美等国的公务员个人直接赔偿责任制更有利于落实公务员个人责任,能更好地保障其他一些利益,而不利于保护公务员与受害人权利,追偿制则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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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证微软1997年12月,美国华尔街王牌律师大卫·博伊斯同意出任"美国诉微软"一案司法部的律师。政府提起诉讼和开庭准备工作启动后,博伊斯就成了一名特殊的政府雇员,位列公务员最高等级。1998年10月19日是发表开庭陈词的日子,博伊斯的照片出现在《华盛顿邮报》每周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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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思考王丽霞1.《国家赔偿法》第2条把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主体现定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笔者认为,我国的国家机关是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国家军事委员会及所属各级军事机关等所组成,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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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是否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到危险责任和合同责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场争议中,赞成意见最终取得了优势地位。自2002年8月1日起,《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有了重大调整。新的法律调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条款,一百余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德国议会2002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规定的第二法》(以下简称《第二法》)中,对《德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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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四月份,我们赴新加坡对国家赔偿与行政司法制度问题进行了考察. 新加坡原为英国殖民地,行政法与英国十分接近,但其国家赔偿制度尚落后于英国.关于主权豁免问题,从理论上说,由于适用民事法律,故没有豁免.唯一例外的是:士兵执行职务时受伤、财政部长的赔偿决定不得起诉.公民起诉政府,公民可以单独请求政府赔偿,也可以在申请司法救济的有关令状的同时,请求政府赔偿.而事实上是,由于新加坡管理事务相对简单,又有较完善的制度和程序保障,所以极少有(几乎没有)行政机关行为违法而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在新加坡涉及赔偿问题的有三类:用户租金赔偿;国家征用土地的赔偿和依《工伤赔偿法令》的赔偿.从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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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国家确认和承担司法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其反映了国家在某一时期对刑事赔偿的法律价值判断,同时还对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的设计有着重大的影响。自我国实施《国家赔偿法》以来,刑事赔偿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程序的设计等方面受到了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批评,这都与其所采用的归责原则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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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吴在存院长主持发布了该院《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该报告显示,2015年,该院共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在审理的行政案件中,本市16个区(县)政府均已涉诉.而在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25.24%,败诉案件涉及12个区(县)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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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而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由国家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成要件则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侵权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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