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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互联网在带来全新数字化、资讯化环境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关的法律纠纷。网络法 律纠纷的解决依赖于对电子证据的认定,而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强弱则是认定的重要环节。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电子证据也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讨论电子证据的证据 资格及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有利于进一步确认电子证据的属性,为今后电子证据法的出台提供科 学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2.
白迎春 《前沿》2013,(16):66-67
证明责任的概念作为证明责任论的基础,它的模糊性不仅影响证明责任论的发展,更是影响司法审判中正确分配证明责任。通过对证明责任的本质和容易与其混淆的提出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论证:有必要严格区分“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以及区分。  相似文献   

3.
抓捕行动本质,是警务战术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开展抓捕行动本质及其现实指导方面的研究,旨在探索新形势下,抓捕行动概念的内涵和本质的属性,进一步丰富警务战术基本理论,帮助广大公安民警确立“安全执法”理念。文章从抓捕行动的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及其对抓捕行动实践的现实指导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4.
初次接触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概念,还是在7年前。那时。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在他的《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一书中,用了专门的章节。详细地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理论、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当时,除去专业学者以外,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了解的人并不很多。那还是一个较为深奥的概念。  相似文献   

5.
在马克思关于人的理论中,人的“属性”和人的“本质”以及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社会属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昆淆。同时,那种认为马克思忽视人的自然属性的观点也是没有根据的。其实,在马克思那里,就人的“属性”而言,人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人的存在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6.
证据问题关系到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执法工作的成败。强调并研究证据问题,可以提高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收集证据的意识,解决证据收集与使用过程中遇到的证据效力问题,强化公安机关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与处置效果。  相似文献   

7.
鉴定结论是诉讼的法定证据之一,但鉴定结论只是一种证据形式,它不具有“天然”的证据能力,也不等同于科学结论、“最终结论”,它的证据能力的具备、证明力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前提和条件。对鉴定结论的价值应从认识论、价值论、法学等多纬度去认识。  相似文献   

8.
乔智 《警察技术》2001,(2):33-35
本文以证据学为主要理论基础 ,从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执法实践出发 ,探讨了公安机关在打击计算机犯罪实践活动中的关键环节-—计算机证据的取证问题 ,对计算机证据的概念、特点、计算机证据取证面临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 ,并对计算机证据取证方法进行了研究 ,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规范。本文还提出了计算机证据收集的规范步骤和计算机证据与一般视听资料的区别、以计算机证据的文书化来解决计算机证据出示的实际困难及对计算机犯罪现场进行分类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9.
刑事非法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刑事非法证据能否进入我国诉讼程序并最终据此定案,取决于我国确立怎样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确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处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法律传统与现实需要、公正与效率、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等五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也谈走出证据概念的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根据"来定义"证据"有循环定义之憾,最好还是用"事实"来定义.事实也是中性的概念,其中立性源于事实的客观性.对证据客观性的理解应该具有两个方面:证据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证据事实反映案件事实客体的联系性.司法证据应该具有求真的价值取向.深入研究证据,应该区分证据事实、证据材料等下位概念.证据材料是证据事实的载体.证据材料的不确定性和待证性,使其在判决和定案阶段的材料还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据事实本身.证据事实具有认知性,并不等于客观的案件事实.诉讼证据的法律性,使法律证据的主观性更加明显.辨析证据概念,应该具有批判的学术精神.  相似文献   

11.
对科学鉴定证据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科学鉴定证据的认定不能仅限于对证据基本属性原则性的判断,鉴定证据在证明力认定方面依赖于对科学证明的理解,确定合理的盖然性指标是判断鉴定证据证明力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分析盖然性过程中,应当全面研究鉴定特征的频率特性和抽样范围。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任何一方实现诉请的关键就是利己证据的收集.同时,民事诉讼证据特性中“合法性”能否充分地得以实现则将对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在面对合同欺诈、婚姻过错等社会问题时,一些“侦探公司”、婚姻过错受害方等对利己证据进行收集时却造成一种新的两难问题——利益受损一方权利与相关方权利保护的骑墙选择.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方式的“合法性”及适用问题的分析思考,并结合《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对如何实现证据的合法收集及适用以达到切实解决矛盾双方利益冲突和体现证据规则的最佳功效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3.
张旭东  刘秀玲 《前沿》2003,(4):111-113
电子证据是伴随着现代商品交易和电子技术的发展而走向司法殿堂的。由于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复合性等特征 ,其在识别和认证上与传统证据有很大不同。电子证据能够证明主要案件事实或法律要件事实 ,具有一定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为了消除司法实践中的电子证据障碍 ,一些国家、组织和个体通过立法、司法、判例和理论研究等方式作出了积极的回应。随着电子证据在司法证明历史舞台上地位的确立 ,人们必将从“物证”时代走入另一个新的司法证明时代———电子证据时代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种由现代电子技术引发的新型证据种类,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其含义的理解可谓是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电子证据内涵和外延的深入研究,探讨了电子证据的法律特征,从而对电子证据进行科学界定,奠定了电子证据理论研究的起点。  相似文献   

15.
论证据的基本特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三性说”,也有客观性、关联性的“两性说”,还有仅持关联性的“一性说”。合法性是法律制度层面的规范,不属证据本身固有的特征。客观性和关联性都是客观事物固有的属性,具有事实特征的普遍性,它们都不应该简单地归结为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真实性要求,体现了主体对证据的认识性。未知事实不是证据,事实要与人的认识相关联才成为证据。关联性分为客观关联性和主观关联性。客观性包含于证据的客观关联性中,合法性包含于法律证据的主观关联性里。证据的关联性应该是一种被人已知的关联性。“已知事实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6.
监听作为一种涉及公民权利的高科技侦查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笔者从监听资料的证据能力入手,分析了一般情况下监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以及三种特殊情况下监听的合法性认定及证据能力问题,并进一步对衍生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了探讨。通过上述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对我国监听资料证据能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唐世齐  焦俊峰 《求索》2012,(1):143-145
目前我国对证据概念问题采用了在立法中予以定义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对法定证据概念采用了事实说。2011年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概念进行了修正,如果相关条款最终得到通过,我国法定证据概念将由事实说转变为材料说。但无论事实说还是材料说,均忽视了证据使用的程序背景,没有从诉讼是一种论辩程序的角度来分析证据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借鉴似真证据理论思想,承认证据的似真性,将证据概念问题置于诉讼的对话框架之下进行研究,提出证据是"通过似真推理推出,被用于说服诉讼主体理性的接受诉讼结论的命题"这一新的证据概念。  相似文献   

18.
排除非法证据中逻辑方法的运用规则研究,就是运用人们在逻辑思维过程中,根据现实材料按逻辑思维的规律、规则形成概念、做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方法,讨论研究排除非法证据问题。从逻辑思维的角度看,排除非法证据存在概念内涵不清、外延不明,命题结构欠缺、性质含糊,推理中项不显、展开不能等问题。重思重构排除非法证据的概念、命题和推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相关立法规定需要完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排除非法证据的司法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均明确了视听资料的独立证据地位。然而,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仅靠对视听资料作扩大解释无法很好地解决实践中证据的应用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和立法中重新界定视听资料的内涵和外延,明确视听资料的具体证据形式,并细化为视频资料和音频资料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可以对视频资料作进一步划分,并与电子证据相区...  相似文献   

20.
大数据推动了证据体系“本”的提升和“质”的嬗变。司法审判中,既可以运用“大数据证据”办“大体量案件”,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升华;也可以实现证据体系由海量数据所包围、以算法驱动智慧庭审的新样态。对于大数据证据在审判中的定位,相关学说观点在理论与实务中大相径庭。鉴于大数据复杂海量的特点,不应纠结于证据种类的划分,而应将其看作辅助判断证据的形式要素。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证据的运用面临着两层难题,一是取证、质证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二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由于数据本身具有的算法歧视、非透明等特点,大数据与证据耦合易引发潜在风险。在庭审中,对大数据应当精用慎用,构建“鉴—取—审”一体的证据审查体系;同时,搭建数据信任的桥梁,厘定获取大数据证据的“有限第三方”理论,设置特定指向的公开披露,为算法信任设置正确导向,积极发挥大数据在各审判阶段的价值效能,完善其介入刑事证据体系的逻辑合理性,更好地促进未来证据体系的发展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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