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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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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行政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行政与宪政都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依法行政的宪政分析应深入于 :从宪政的高度对行政权进行科学定位 ;树立“政府职责本位”的宪政观 ,进一步厘清行政权的实质和根源。社会转型对政府行政的时代要求乃是 :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 ,从管制型行政转向服务型行政 ;促进行政控权机制和价值的新发展 ;加强反腐倡廉 ,健全监督体制和机制等。加强依法行政 ,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应包括 :建构诚信政府 ,强化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责任 ;健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推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及机制的建设和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程序法制建设 ,促进国家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进程 ;发展非政府组织并加强其法律规制 ,增强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等。  相似文献   

2.
曹淑萍  王茜 《河北法学》2002,20(2):116-119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层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高度集权的宪政秩序和权力结构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不相融 ,因此 ,重新界定行政权范围 ,设计出能够保障行政权规范有效运行的权力结构 ,优化宪政秩序是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质所在。行政权的正确定位需要来自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以及其他社会权利的支持与配合 ,所以应把政府机构改革纳入整个权力结构调整的大系统之中。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宪政角度出发 ,加强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社会契约论"及"人性本恶"两种理论阐述了学者对宪政理论渊源的不同解释,分析了"君"、"天"、"民"传统政治建制理念,解析了传统建制下宪政的变异状况,并提出了传统建制渊源下政府难以"有限"、正当反抗滥用等观点,建议在"契约"及"人性"中选择适当理念作为我国宪政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作为明治国家制度建设的指导者,伊藤博文在宪政、行政、私法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私法学领域从继受法研究角度出发,以“泰西主义”与本国国情的二元论所构成的解释框架,并不适用于对伊藤博文民法立法观的解读。只有放置在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中才可以真正理解伊藤博文的民法立法观。伊藤博文的民法立法观实际上是建基于行政权优位于立法权的“行政国家”制度构想之上。以此为出发点,他对民法立法问题的思考,始终围绕着行政命令与法律、行政权与立法权之关系而展开。为了确保政府行使行政权之独立性,伊藤博文认为,民法虽然需要在保障私权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但是一旦有关私权的规定涉及行政权的行使问题,则不属于民法的立法范畴。这也是伊藤博文在民法立法实践中转变态度,从支持旧民法到转而反对旧民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相似文献   

5.
沈寿文 《北方法学》2010,4(3):19-26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目的是约束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并在客观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然而,宪政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即使是立法机关的权力本身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实际上,宪政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普遍确立正是主要基于对立法权滥用的矫正;而我国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思路的转变也在事实上承认了立法权本身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从法律保留到宪法保留,是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立基于对多数决暴政的恐惧和对有限政府理念的信奉,它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宪法一手承认人民基本自由权利,而法律的另一手却又予以剥夺的弊病。  相似文献   

6.
马纤 《法制与经济》2009,(24):119-120,12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宪政观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民主和法治——两者在制度层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巨大功能,两者的结合构成了我们政府的核心意义,即责任政府与有限政府;而两者的分离则构成了另一个重要的宪政手段,即对权力的制约。从中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探讨和谐社会与宪政建设的关系,将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经济文化话题转化为宪法学话语,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杨东曙 《法制与社会》2010,(22):183-183
本文通过分析有限政府的三个核心要素,即个人权利是有限政府的权力来源、分权制衡是有限政府的核心架构、法治是有限政府的权限机制,以说明有限政府是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基石。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宪政理论视角,以霍布斯、洛克为例,对有限政府理论作了简要解析.  相似文献   

9.
传统宪政理论认为限制权力是宪政的核心,宪政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的限制。但学者认为传统理论只看到了政府的恶性,片面地主张限制政治权力的范围和规模,排斥权力的广泛运用。而在当前的环境下这种限制不能是消极的,在防止权力"恶"的同时,还要发挥它"善"的作用,也只有这样防止它"恶"的目的才能更好的实现。限政应该包含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两个方面,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的实现政治权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行政权的定位与政府机构改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政府机构改革并不能通过单纯的精简就能实现,它涉及到政府行政模式的改革与重建,其实质是对行政权配置和运行方式的调整和革新。本文通过对行政权历史嬗变的剖析,指出准行政权的基本特质。然而,在我国现阶段,国家本位文化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与正在逐步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碰撞,表明准行政权在我国的发生发展将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这也正是我国机构改革一直在“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中循环的症结所在。准行政权的特质,要求政府在行政权的运作中遵循行政权有限原则、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自然要求政府行为受此原则的规制。唯此,政府机构改革才能取得更大的突破  相似文献   

11.
正当性问题具有普遍性,行政权的正当性命题是行政法的根本命题。行政权需要为自身的正当性辩护,从目的和发生的进路证成自身存在和运行的合目的性及合规律性。控权-服务论认为,行政法兼具控权功能与服务导向,为行政权的正当性确立了政府有界、服务为魂、政府有责、过程可控四大正当性标准,从而推进行政权从强制到权威的转变,证成行政权的正当性,同时,也证明了控权-服务论的理论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在近现代中国立宪过程中,"总揽"现象是一种特殊的宪法现象。总揽机关,大致有君主、大总统以及代表国民的机关等。而关于总揽的对象,则有统治权、政务、治权和行政权等。从历史发展来看,"总揽机关"渐渐为"最高机关"所取代,后者成为宪法文件的常用术语。"总揽"现象反映了中国人对不同政体形式的认知逻辑。其背后彰显了传统法律文化中一元权力观对近现代中国立宪的影响。而"总揽"模式表现为行政集权制和民主集权制两种形式,在本质上区别于总统制、内阁制和委员会制。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集权制与民主集权制渐渐走向融合。  相似文献   

13.
主流的行政主体理论认为,地方政府是我国行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从宪法的角度上分析,无论是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法原则,还是宪法确立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与领导体制、地方政府的事务管理权,乃至于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设置、公务员管理,还是从其所归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与其说地方政府属于一级独立行政主体,不如说它更多地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执行体而存在的。  相似文献   

14.
卿红 《行政与法》2006,(3):74-76
依法执政的宪政含义是: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掌国家政权,执政党在国家体制内而不是在体制外执政,通过其组织和成员进入国家政权的各级机关、各个部门的具体方式来运作国家制度,领导国家生活。必须理顺执政党与人大机关的宪政关系,准确把握执政党与行政机关的宪政关系,完善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宪政关系。  相似文献   

15.
季金华 《法学论坛》2005,20(6):45-52
听证权是一种从宪法正当程序和其他基本权利中推导出的宪法性权利,是保障其他权利实现的权利,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听证权的制度化建立在主权在民的深厚法理基础之上,集中体现了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宪政理念,它能够加快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宪政化步伐,对实现社会正义、形成宪政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机制。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的重构——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突破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喻中 《法学论坛》2007,22(1):59-64
宪政的基本精神是控制国家权力.在控制国家权力的各种模式中,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技术性、中立性、程序性和规则性的方式,包含着其他权力控制模式难以具备的优势.行政诉讼经过重新设想与建构,可以成为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逻辑起点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17.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私协力的表现,是担保国家理论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化。透过担保国家理论、公私协力背景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属性,政府保证责任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转型,有其宪法渊源与民事责任阙如的现实需求。基于保障社会公众以合理的价格持续、均等地获得质高价优的公共服务之目的,政府保证责任可以类型化为监督责任、管制责任、接管责任,其内容体现为保证有限竞争、质量与价格供给、持续与均等供给以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可以通过行政规制、契约治理及信用监管等措施,促进政府保证责任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8.
Our article analyzes whether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ay constitutionally supplant a traditional system of common-law trials before state judges and juries with new federal institutions designed by statute for compensating victims of medical injuries. Specifically,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al issues raised by various proposals to replace traditional medical malpractice litigation in state courts with a federal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health courts." In doing so, we address the following constitutional issues: 1. Is there federal authority to preempt state law (the commerce clause and spending clause issues)? 2. May jurisdiction be created in non-article 3 tribunals, and may claims be decided without trial by jury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and Seventh Amendment issues)? 3. Would pilot programs that require some claims to be pursued in a federal administrative forum while other claimants are left to pursue traditional state tort law remedies be constitutional (the equal protection issue)? The article concludes that a federal compensation system through administrative health courts should be constitutional provided the statute is appropriately drafted and that appropriate factual findings are made concerning the benefits to patients and the public as well as to doctors and their insurers.  相似文献   

19.
洛克作为近代宪政民主政治思想重要的奠基人之一,凭借《政府论》上、下两篇的论述,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对"有限政府"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释。尤以《政府论》下篇为代表,对后世宪政的发展产生了莫大的影响。可以说在洛克相关理论的影响下,才有了今日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现代宪政理论。本文通过对洛克有限政府思想进行溯源剖析,分析其中所蕴含的宪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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