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刑法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导致刑法对单位抗税行为难以适用。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是出于恪守“单位不会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刑法理论。但是,刑法在走私罪,强迫交易罪等上并未坚持这一刑法理论。因之,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的理由并不成立,刑法第211条亟需修改。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抗税罪的立法演进入手,分析了刑法中危害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认为两者的区分应以刑法规范中一定的身体运动为标准,在抗税罪中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行为方式是并存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认为对于它们的区分应以特定的法律义务为标准,抗税罪的实质是拒不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应属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3.
虽然我国关于抗税罪的立法已经比较完善,但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抗税罪的认识仍然有不少分歧.现就抗税罪的主体问题、抗税行为的对象问题、因抗税而致税务工作人员重伤或死亡的问题等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4.
对于"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刑法化,学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实际上见危不救行为刑法化从本质上看是道德义务的刑法化,但是见危不救行为在法益观角度无法证成其可罚性,其次,见危不救刑法化使得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模糊,"见危不救罪"中犯罪人缺乏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见危不救罪"缺乏司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一、偷税罪同几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税收争议中暴力抗税行为如何定性;三、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罪及单位能否构成抗税罪的主体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妨害清算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 1 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是规制清算活动的唯一的刑法条款。由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因 ,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仍有诸多疑义 ,其中清算组织的犯罪主体资格问题、预期妨害行为的刑法界定问题尤为突出。有必要对相关问题加以界定 ,以完善该罪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121条已对偷税、抗税罪作了规定。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刑法第121条已不能完全适应同当前严重的偷税、抗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为了有效地同这类犯罪作斗争,保证税法的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因此,《补充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第121条的偷税、抗税罪所作的全面的、重要的补充和说明。鉴于《补充规定》的内容较多,本文试就《补充规定》中的若干问题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8.
私分国有资产罪原来属于贪污行为,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一罪名,体现出刑法对该罪的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该罪中的"单位",如何认定"国有资产",如何认定"其它直接责任人员",都必须要从理论上释清。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逃逸以行为无价值为核心和思考起点的进路,不仅导致了交通肇事基本罪刑单位与逃逸罪刑单位的割裂,而且影响了刑法目的的贯彻,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推定推动实务中"唯行为论"与行为无价值的内在逻辑契合;同时行为无价值论也为"唯行为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沿着结果无价值进路进行的,故不应将行为无价值理论作为逃逸的正当化根据,不应破坏交通肇罪刑法理论的体系性。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法将寻衅滋事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293条)。由于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类型,内容比较宽泛,且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许多困难,刑法理论也认为寻衅滋事罪成了一个新的"口袋罪"。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其具有行为犯的特质,性质上是一种行为犯类型;本罪的主观罪过是一种故意,但是不同于传统刑法理论对主观罪过的认定以对危害后果为标准来界定的情况,其是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一种追求或放任,而非严重的危害结果;我国刑法第14条对故意犯罪的概念界定有必要作出修改,改变结果本位主义,向结果本位主义与行为主义并和的方向发展,给予行为犯以一席之地,消除对行为犯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争议。  相似文献   

12.
尽管累计数额刑事处罚制度呈现出一种扩张态势,但它存在诸多问题。鉴于其理论根基并不牢靠,应促使其让位于更符合刑法原理的普通处理方法。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需要从学理上对之进行限制解释,即:只能针对符合徐行犯、集合犯形态的数次行为,在未经刑事处罚处理并且未超过刑法追诉时效时,采取累计数额方式予以刑事处罚。对连续犯、同种数罪不宜采用此方法。适用此方法既不应受"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限制,也不应受有关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洗钱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由《反洗钱法》可以推定我国刑法规范中洗钱犯罪主体并不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洗钱罪犯罪主体排除上游犯罪本犯的主要根据是事后不可罚行为说。洗钱犯罪日益猖獗、甚嚣尘上,洗钱犯罪的发展演变要求将上游犯罪的本犯包括在洗钱犯罪的主体内。从刑法规范和刑法论的角度,也应如此。  相似文献   

14.
《刑法》分则中对“假冒他人专利罪”的规定十分笼统,使该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存有诸多争议。假冒他人专利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尽管多种多样,但其实质则在于将一项不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冒充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因此,假冒他人专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谋利为目的,在自己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专利权人专用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或将自己使用的方法冒充他人的专利方法的行为,据此,该罪区别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在专利权保护期间擅自实施其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区别于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冒充专利的行为;以及区别于引发专利权归属之争的骗取专利权的行为。现行《刑法》对“假冒他人专利罪”的规定在文字和功能两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应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亲告罪的设置等方面作修改,以期专利权刑法保护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由于受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比较滞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该包括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和劳务的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的人员从事公务时除外。  相似文献   

16.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都是1997年刑法取消1979年刑法流氓罪后规定的罪名。由于两罪具有同源于流氓罪的历史渊源,实践中两罪很容易混淆。应从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两罪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7.
伪证罪主体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伪证罪的主体应为法定的特殊主体,当事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并非所有的证人都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共犯在分离程序中受审时,已审结的共犯在后一程序中尽管可处于证人地位,但因共犯罪责关系的特殊性,不宜成为本罪的主体.应完善伪证罪的立法宣誓应成为本罪主体的限定性条件,与此相适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应确立证人宣誓制度;记录人不宜规定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8.
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涉及我国刑法中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的适用,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以对客观欺诈行为的考察为依据,单位应纳入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司法解释应对骗取贷款罪的具体适用标准予以明确,未来贷款欺诈犯罪可采用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分则的一些条文的规定存在着令人困惑的罪过疑难问题,即一个法律条文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的罪过形式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具体讲,就是在这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中,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刑法明文要求发生的结果却不是出于故意,而且法定刑一般都比较低。储槐植、杨书文先生提出复合罪过形式的学说,张明楷先生则提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概念,都试图解决这个难题。相比较而言,客观的超过要素说较为符合实际,具有较高理论及立法价值,但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的一则案例,定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存在严重分歧。贪污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对象是否是公共财物。而理论和实践中对公共财物的界定模糊,导致实践中认定贪污罪存在争议。现行刑法规定,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特殊贪污罪的对象包括国有财物、应交公的礼物、保险金和单位财物。这一规定已落后于司法现实,亟待调整。立法应将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扩大到公私财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