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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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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证还是心证:刑事质证的迷局与解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不仅仅是证据基本特征的外部印证,更重要的是运用逻辑证明、经验验证等内省方法,对单个证据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实践中忽视证据能力的审查,主张证据相互印证作为证据采信和定案的依据,催生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印证规则负价值。提升法官自由心证能力,合理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尊重律师辨权和辩护意见,坚守审判中心主义,为证据印证规则划出合理的底线是可能的破解方法。  相似文献   

2.
证据能力是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准入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资格问题上都注重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进入到诉讼过程中,以避免法官因此形成不恰当的心证。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在严格证明程序的规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法上对证据能力问题较少具有普适性的规定;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解决证据的可采性.并根据大量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的证据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构建我国能力制度的时候.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程序,使证据能力制度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保障法官在审判过程免受不当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我国证据能力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卫东  付磊 《证据科学》2008,16(1):3-15
证据能力是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主要关注的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准入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资格问题上都注重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进入到诉讼过程中,以避免法官因此形成不恰当的心证。不同的是,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法官在严格证明程序的规制下行使自由裁量权,立法上对证据能力问题较少具有普适性的规定;而英关法系国家则设立专门的程序来解决证据的可采性,并根据大量的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的证据能力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在构建我国能力制度的时候,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建立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另一方面完善相关的程序,使证据能力制度真正发挥其制度功能,保障法官在审判过程免受不当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刑事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性与合理限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证据相互印证是我国刑事证明活动的传统。这一规则虽然难免对于刑事诉讼的效率产生掣肘并仍然难以防止刑事司法错误发生而被人质疑,但是它毕竟反映了事物存在的规律和司法认识的规律,体现了刑事司法的理性主义精神。重要的是正确把握证据相互印证的合理限度,即依据这种相互印证关系能够确认被印证的证据之真实性,能够使案件事实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公正与效率的同时追求,要求正确合理把握证据相互印证的限度,正确适用证据相互印证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证据相互印证规则,是为刑事证据理论所广泛接受,而且被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项证据规则。它要求刑事法官切记孤证不能定案,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采信相互印证的证据。死刑案件的事实认定,不仅应在关键事实方面,而且也应在事实细节方面,贯彻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死刑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证据确实、充分的铁案和精品案。  相似文献   

6.
吴承栩 《行政与法》2015,(2):123-129
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变迁,蕴含着证据制度的改变与诉讼模式、诉讼结构的变化。随着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大陆法系为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立法上逐渐借鉴了一系列在自由心证制度建立之初所没有的规范证据资格规则。目前,我国关于证据能力方面的证据规则仍处于发展阶段,但目前已确立的证据能力规则却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效果,其中的问题和原因值得我们反思和检讨。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记录特定诉讼行为过程事实的证据,过程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并且有多种表现形式。过程证据虽然独立于结果证据,但可以印证结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量刑事实和程序性事实具有直接的证明作用。要发挥过程证据的这些作用,需要对这类证据的审查判断确定相应的规则,尤其是要适度地引入实证审查程序,完善相应的证据能力规则,使那些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过程证据可以被及时地排除在定案根据之外。与此同时,应确立过程证据与结果证据的相互印证规则,重视两者的组合运用。  相似文献   

8.
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瑞华 《法商研究》2012,(1):112-123
在我国刑事证据法中,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主要在三个领域发挥作用:一是用来确定自相矛盾的言词证据的证明力,二是用来审查案件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三是用来判断被告人供述是否得到补强。作为一项旨在对证明力加以限制的证据规则,证据相互印证规则强调无论是证据事实还是案件事实,都要根据两个以上具有独立信息源的证据加以认定,注重证据信息的相互验证,避免仅凭孤证定案,这有利于防止伪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然而在目前以案卷为中心的裁判方式下,法院很少关注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证据相互印证规则的适用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陈碧  蒋熙辉 《政治与法律》2005,1(2):138-142
认证是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司法过程,言词证据的认证一向是认证中的疑难问题.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是三种法定的言词证据.本文探讨了其各自认证规则、认证办法.基于法官在认证过程中的使命,提出言词证据认证中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诉法采取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其功能发挥的程序机制在于全力突破口供,由供到证,以口供作为印证证明的中心,切断犯罪嫌疑人获知其他证据的可能,对口供排除的强烈排斥.刑诉法再修改后,防止非法讯问的程序规范化,律师辩护权利的充分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使相互印证的办案模式面临严重冲击.诉讼证明应当转为由证到供的相互印证,以及时、详细地提审应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对抗化.  相似文献   

11.
根据排除规则的规范对象以及排除证据的法律后果和操作程序,刑事证据排除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即以规范证据能力为中心的美国排除模式和以规范证明力为中心的中国排除模式.美国模式与其陪审团审判、对抗制审判方式密切相关;中国模式则是一元制审判组织、探求案件事实真相、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产物.尽管美国模式有助于维护程序的正当性和提高审判的效率,但是却付出了牺牲案件事实真相的代价.中国模式虽然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但是过于强调案件事实真相,不仅导致严厉的审查判断规则难以得到执行,而且无法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适合的生长土壤.而且,以规范证明力为中心的方式来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既不符合法理,又没有对症下药,甚至为法官滥用裁量权提供了新的机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谢小剑 《现代法学》2004,26(6):72-77
我国刑事诉讼中奉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它以被告人口供为印证机制的中心,忽视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为审查证据的关键,相互印证才敢定案。这种证明模式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取向,却可能不利于发现真相,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因此,要重新认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方法和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7,(4):12-22
间接证据证明得到证据性事实,各个证据性事实之间通过印证或衔接从而推论出待证事实。间接证据之间的印证通常表现为各个间接证据对口供的补强和固定,质证一般也是整体质证和简单比对。为了提高根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准确性,应当建立证据能力规则,保证庭审中证据的合法性。间接证据的审查应当首先从审查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入手,并且印证应当是相互的、交叉的,且不能忽略推论的作用。结论唯一性不应当作为采信间接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霍海红 《法学研究》2010,(1):98-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赋予法官证明责任配置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合时宜。我国尚未确立科学的证明责任配置一般规则,司法实践中的裁量需求更多反映出实体法规则的严重欠缺和对证明责任倒置机制的过度依赖。证明责任配置的规则性和可预见性至关重要,在我国民众对证明责任理念还未形成足够认同的背景下,自由裁量规则可能导致人们以抽象而模糊的公平正义理念冲击和取代证明责任配置的一般规则。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明责任作出判决还未形成常规,法官准确运用证明责任的能力有待提高,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也亟需规范。  相似文献   

15.
印证证明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归纳为:首先对具有证据能力的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区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后,对单个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再审查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接着审查无罪证据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最终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  相似文献   

16.
陆而启 《证据科学》2011,19(4):401-414
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模式突出表现了如下特点,系争内容由不同来源的证据提供同一性印证、证明程度排他性要求可能促成采用灵活性取证手段等。《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之中有多处关于审查证据、采信证据和对全案事实认定的"印证"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如下特点:需要印证的对象——主要针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容易因为出庭而出现反复的证据形式以及间接证据;印证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庭审中翻证、翻供以及作证资格缺陷和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效力问题;印证的条件错综复杂,而印证的效力有一种法定证据制度的痕迹,同时又因为其语言模糊而可能存在滥用裁量权的嫌疑。针对印证规定的限度,第一,需要把以量取胜和依靠主观真诚和正当程序为基础的以质取胜相结合;第二,需要把靠证据说话与辩论、说理和质证等形式的意见之争相结合。  相似文献   

17.
张榕 《法律科学》2009,27(4):71-79
司法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不论是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能力的确定或是证明力的判断,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自由裁量的成分,如何赋予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更好地发现真实又通过合理的检验机制以有效抑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我国立法与司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郭松 《法学论坛》2012,(4):116-123
既往的研究太多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粗疏这一制度层面解释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原因,但这并不充分。从结果层面而言,非法证据没有被排除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采纳。对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研究必须深入解析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内在原因。法官证据运用的形式主义化、刑法的主观主义倾向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力规则的过度追求等因素,是诱发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重要原因,并由此造成了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仅限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还需将证据信息的供给、刑事实体法的调整、证明方法的转换以及证据能力规则的建设等均纳入视野。  相似文献   

19.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综合认定”犯罪数额并不是放弃印证、允许证明责任转移,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分析都应将其理解为,在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的基础上对印证模式进行优化与细化。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剖析,发现在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时存在因机械印证导致就低认定犯罪数额,抽样取证和审计报告等证据运用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总结典型案例中通过间接证据相互印证确定犯罪数额的裁判规则,减少对言词证据的依赖;明确抽样取证、部分大数据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的辅助证据地位,从法律和专业技术两个层面强化审查;在优化印证、加强推理的同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理顺裁判文书说理的行文逻辑。  相似文献   

20.
曹志勋 《当代法学》2021,35(2):134-146
在民事诉讼中启动鉴定程序存在三种方式,体现了法官职权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互动关系.基于当事人证明权和比较法上证明申请制度,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是启动鉴定程序的主要方式,应约束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推进.虽然法官可能具有鉴定所需专门知识,但是不应认为法官就此享有决定是否鉴定的裁量权.关注到专门知识在法官事实认定中的地位与审判专门化倾向,有必要重新理解现行法上“有专门知识的人”概念.在不针对鉴定意见时,他应可以协助当事人就法官专门知识发表意见.法官应通过鉴定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适当鉴定申请,该义务的关键在于其类型与内容.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法证据释明规则,根据当事人是否已提出鉴定申请,将鉴定释明分为针对鉴定申请的“无中生有”和“去粗取精”两种情形.考虑到比较法上普遍承认法官依职权鉴定裁量权,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限缩规则应扩张到《民事诉讼法》条文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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