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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必须为具有其国籍或其有效控制的深海底活动承包者提供担保。缔约国因此也承担着健全国内立法的义务,以及承包者不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缔约国国内立法如何"确保"承包者履行义务、应当采取怎样的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以及如何执行等问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国际社会应当对这些问题予以细化。为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对我国深海底立法提出的挑战,我国应当加强基础研究并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一个例外制度,在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应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认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董事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损害行为应具有职务性,三是第三人因董事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就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作出如下规定:"董事在职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行政不作为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并不都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可诉性行政不作为对应的行为不一定具有可诉性。国家应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中应设定过错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6.
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范围,也可称是航空运输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实质条件,它指承运人适用经1955年海牙议定书修改的华沙公约规定的特定责任所具备的直接内容。这种责任范围可从两个角度进行分类,从责任范围的广度来说;它指承运人应进行赔偿的横向责任。公约第17、18条规定的关于发生地点以及过程内容,就是横向责任,它指承运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原告的损害进行赔偿。从责任范围的深度来说,它指承运人应进行赔偿的纵向责任。公约第17条规定的关于旅客因死亡、受伤、身体上的任何损害之内容,公约第18条有关行李货物的损坏程度之内容,属于一种纵向责任,它表明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的损害应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7.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担保第三人的履行为合同标的,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而非第三人。债务人负担的是担保义务,第三人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属债务人担保义务的违反,发生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原则上为损害赔偿责任,所赔偿者为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个别场合也可以是代为实际履行责任。  相似文献   

8.
公民行政法上协助义务是指一般公民所承担的帮助或辅助行政机关行政任务完成或实现的一种义务。长期以来我国过于强调协助的义务性,而忽视所应该对应的权利,造成客观上公民不积极履行该协助义务。无论法律直接规定的协助义务,还是因行为造成协助义务,都必须以法律实定为前提,"见义勇为"只是一种道德提倡。公民履行行政法上协助义务应获得权利与奖励,公民违反行政法上协助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应受惩罚、承担赔偿等必要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法》所构建的赔偿义务机关制度尚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的规定,混淆了复议机关与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的责任界限,不利于复议机关更好地履行复议义务。所以,应修改《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的修改应以公正、方便赔偿受害人请求以及法院审理赔偿案件为基本点,对此,文章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不能当然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如果将其监护权利、义务及职责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他人时,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不能基于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的事实而做委托的推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不是监护义务。学校未尽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并不免除造成他人损害的未成年学生之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确定监护责任,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 学校与监护人责任之间是一种间接结合关系,二者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或者原因力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关于居间机构的求偿权做出了相对明确规定,但对于居间公司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并未明确规定。若从一般规定,使居间机构承担全部损失于理未合。房产中介公司具有相当的专职性,是主要从事居间买卖的中间性机构,假如其不履行尽职义务,使得委托人遭受较大损失的,则理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相应份额的赔偿责任。房屋居间机构的调查核实义务至少是从给付义务,可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归责理论,使居间机构就委托人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法律上赋予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义务,在其不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不符时追究生态修复责任,具有正当、充分的法理基础,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公平原则、生态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但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采矿行为导致了矿区或周边区域的生态损害,采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生态修复义务是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前提条件;采矿权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实际修复主体可以是第三方,修复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矿坑回填或加固、开发矿区生态公园等,无论何种方式,皆须遵守生态规律,以生态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生态修复责任之承担以充足、可靠的修复费用为保障。  相似文献   

13.
警察不作为行为是公安执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作为的违法行为,对此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警察不作为行为可分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未履行救助的义务、未尽到注意的义务、未履行因合理信赖而引发的法定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警察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铁路法》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从2007年9月1日以后,火车撞死违章的行人,铁路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种规定既不人道,也不合理,更不合法。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世界各国的法律均规定铁路部门无论有无过错,都要对铁路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铁路法》和《民法通则》相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行人违章,火车撞了不白撞”,使铁路部门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以加强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促进社会稳定,从而更有利于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业主停在小区内的私家车损坏或被盗,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根据双方约定或者实际情况可以推定双方成立保管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物业公司只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文章认为这一规定原则,应当予以细化。文章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定位于民事责任有利于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应采过错责任原则,文章还列举了不动产登记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并建议在制定不动产登记办法时列入。  相似文献   

17.
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如被确定无效,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成立要件为:代理人无代理权;相对人需为善意。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与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对相对人的责任为特别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对被代理人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责任,无权代理人无过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此规定过于概括,建议在将来的民事立法中具体规定无权代理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规定的共同担保人之间享有追偿权的三种情形不仅彰显了意思自治原则,而且符合《民法典》连带责任的法理,更是回应了担保人的现实关切,殊值赞同.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即使存在过错,也可向债务人追偿,而且主债权债务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应涵盖在追偿范围之内.当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处理方式与《民诉法解释》和《民间借贷规定》的规定不同,在现阶段宜采取参照各自适用范围予以解决的方式.定金应被《<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条前段中的"等"字所涵盖,因《民法典》侧重承担违约责任的功能并将其规定在合同编违约责任部分,故而《担保制度解释》未予体现.  相似文献   

19.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一国若单方对他国提起争端解决的强制程序,须事先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包括“用争端各方自由选择的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和“交换意见”等义务。这是国际法庭对其是否具有强制管辖权所须审核的内容。菲律宾在提起本案仲裁前并未真正履行这两项义务。  相似文献   

20.
1980年《巴塞尔公约》没有具体规定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责任条款,实际上,只要出现了可归因于国家的违背国际义务的非法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行为,出口国就应承担国际责任。损害后果大小和国家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只是国际不当行为的情节问题而言。就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国际责任而言,应从公平原则出发,其赔偿额不仅应包括进口国及其国民所受的生命和财产等直接损失,也应当包括环境方面的间接损失,并且在计算间接损失时。还应充分考虑环境损害的长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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