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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行为之定性研究——对李宁案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兴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1):119-127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李宁组织卖淫案审理过程中对于刑法规范用语"卖淫"一词界定解释的争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引起刑法学者对于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解释限度问题的深入思考。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存在着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的分歧。刑法解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既不能僭越刑事立法权,又不能拘泥于立法原意,而应在立法意蕴所允许的范围内,使刑法解释起到阐明立法精神、补救立法不足的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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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17-21
在刑法学著述中论及刑法规范正在成为一种时尚。然而,中外刑法学者对其定义的认识普遍存在分歧。有关分歧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如何对待刑法规范的归属,如何处理其定义中的种差以及如何理解其定义的数量。其实,从逻辑上看,应当承认:刑法规范可以有多种归属,但把其归属于法律规范也许更为可取;如果这样,只要是其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殊性都可以在其定义中担当种差;相应地,其定义在数量上可以有多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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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刑法立法解释的理论与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立法解释是与我国权力结构相适应的一种制度。刑法立法解释活动主体、对象、程序和形式特点。刑法立法解释应当贯彻刑法罪刑法定原则 ,以及刑法立法解释法律效力和生效、失效和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实践较少 ,并有明显滞后性。 相似文献
5.
程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4):54-59
刑法解释相对于其他法律解释研究更为艰难的原因在于受制于刑法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的限制。成文法本身语词的模糊抽象、立法的局限以及刑法司法过程中法官理解阐释都是刑法解释正当性的依据。刑法条文是刑法解释的对象,对象特殊性决定了刑法解释论与刑法解释规则区别于其他法律文本解释的特殊性。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与法律解释中的主... 相似文献
6.
王东篱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1):86-91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刑事法律解释的现状,指出刑事法律解释方法研究的重要性,并从现有刑事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方法中,提炼出刑事法律解释的合法性规则、合理性规则和整体规则三大规则。论文从现实的角度分析了刑事法律解释在具体运用中的规则,并重点研究了刑事法律解释方法的实际运用。本文提出了关于建立我国刑法解释体系的设想,认为应努力推进以判例或研究成果的形式对刑法进行学理解释,由此逐步建立起理论联系实践的更为缜密的一套刑法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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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赃物的行为日趋严重,其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然而关于这种行为究竟如何定性,理论上鲜有论及,实践中存在分歧,这一现状严重地干扰了司法机关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文首先探讨了这种分歧存在的现状,其次分析了这种分歧产生的立法原因,最后从刑法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及一般解释三个角度阐述观点叫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赃物罪。 相似文献
8.
陆一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2):101-120
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主要表现为行为对象的数字化与行为方式的电子化。解释论立场的对立在具体路径上表现为主观文义解释与客观文义解释之争。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目标是解析刑法条文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的规范意义,应当舍主观文义解释而择客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在存在论意义上只可能是主观的,客观目的解释这一解释方法存在先天的逻辑缺陷。主观目的解释可以与客观解释论立场兼容。同类解释规则可以视作主观目的解释对体系解释的补充,对“同类”的判断应当重视行为的实质可罚性。 相似文献
9.
俞小海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64-71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0.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康泽洲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1):3-7
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讲 ,网络游戏玩家账号中的虚拟装备等网络资源属于刑法财产犯罪保护的对象 ;比较目前司法实践对这一命题的否定看法可以看出 ,我国刑事司法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 ,应当进一步协调刑法确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矛盾。此外 ,在成文刑法面临新的社会需求而需要积极解释适用时 ,与刑事立法一样 ,司法适用者应当考虑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3):46-51
刑法立法解释,不仅是发展、完善刑法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沟通、联接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的桥梁。而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显消极滞后,亟需改进和完善:应提高对刑法立法解释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解释机构建设,提高立法解释的质与量;改革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建立以法官适用解释为主体,以最高司法解释为补充的司法解释体制,使之与刑法立法解释相协调;促进我国刑法学派的形成和刑法学理解释的繁荣,从而推动刑法立法解释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彭辅顺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3):52-54
胁迫在香港刑法中既是某些罪的犯罪手段 ,更是刑事被告人的一种合法的辨护理由。在大陆刑法中 ,胁迫主要是作为某些罪的犯罪手段而加以规定 ,但参加犯罪若被胁迫也可导致刑事责任的减轻。比较香港大陆两地刑法中的胁迫 ,可见二者在胁迫的方式、对象、程度、紧迫性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异同之处 ;且香港刑法中有关胁迫影响刑事责任的规范比大陆刑法中胁从犯的规定更显合理 ,可为大陆刑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13.
姜爱林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1):32-36
关于应否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的问题,学者们争论已久,至今尚无定论。笔者认为:应该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一是艾滋病的传播造成多方面的经济损失;二是艾滋病是一种更为严重的性病;三是国外已将传播艾滋病列入刑法打击的范畴。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定义与特征、立法模式、定罪量刑、立法建议、问题争论等需进一步分析研究、以期为刑事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李小婷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34-36,63
我国刑法规定了共同过失犯罪,但是规定的过于笼统,所以在理论上对于什么是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和共同犯罪到底是何种关系等问题存在很多争议。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应该是并列关系,而不是共同过失犯罪在某些情况下从属于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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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琳琳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7,7(3):48-52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撤回起诉的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权。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滥用。检察机关往往无时间、无次数限制地随意撤回起诉,然后再重新提起公诉,导致出现反复"撤回起诉——再行起诉"的程序循环现象,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尊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公诉权是有能量的,有一个耗尽的问题。因此,应当对国家追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满炫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3):58-60,94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商业财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立法者的注意力转向制定一个更适当的普遍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制。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继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以来,1997年刑法也对商业秘密犯罪作出规定,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我国对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仅仅是初具框架,大量具体问题依然存在,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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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更为明确,但是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看法不一。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通过《刑法》规制的非法集资行为的范围,重新审视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方法,明确非法集资行为的四个特征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其次厘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最后对司法解释中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标准进行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系统中的重要一极 ,是整个刑事法学所共同关注的理论课题。因此 ,刑事被害人理论是一个体系化的理论结构。刑事被害人理论的体系结构 ,应当以犯罪被害人学为前锋 ,以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为主体 ,以刑事执行法学为补充。当前 ,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理论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 ,但由于刑法学和刑事执行法学对刑事被害人缺乏应有的关注 ,我国的刑事被害人理论体系因此尚难以形成 相似文献
19.
高荣林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1):74-77
我国刑法把知识产权犯罪规定在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这一大类型的犯罪之下.从而引起了关于知识产权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纷争。并且在规定知识产权犯罪时,没有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从而进一步引起司法实务界对知识产权犯罪理解的混乱。为了澄清混乱,我国刑法应该把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化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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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在刑法上并无规定。其与实行犯组成的犯罪形式由于不符合共同犯罪条件,可定名为片面共同犯罪。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应按刑法一般原则定罪处罚,而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应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遵循一定的原理,决定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