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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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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主要、最复杂的工作是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这项工作需要依据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及附图的解释,公正地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分析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主要技术特征,比较两者的技术特征,运用等同原则...  相似文献   

2.
一司法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的待证事实多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法官大多又不懂技术,对待证事实难以识别或认定,故往往需求助于各专业或行业的专家或技术人员。这些待证的专业性、技术性法律事实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原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特征比较,判断二者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是否等同,即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案件所涉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原告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3.
蒋远清  蒋淳 《中国律师》2000,(11):67-69
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主要、最复杂的工作是判定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这项工作既涉及到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又涉及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问题。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也关系到司法审判是否公正问题。本文拟就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判断方法作些探讨和浅显分析。一、正确界定专利侵权行为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什么是侵犯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学者们在其学术著作中就其含义作出了不同的界定,我国专利法也只是就某些具体专利实施行为规定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5,(4):170-183
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存在明显的产业区分特征和多种赔偿计算方法并用倾向。从参考因素看,除权利类型和专利许可费用外,对于快速消费品案件,法院侧重于侵权人生产规模和侵权产品价格;对于耐用消费品案件,法院还会额外关注侵权人的销售范围和侵权行为;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案件,法院则会参考原告的赔偿请求,并重点关注侵权人有无恶意行为或侵犯国外专利权人的情形。新《专利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产品法定赔偿额有显著提升。在原告损失或侵权获利部分确定之前提下,法院应结合产品的行业特点对不确定因素进行法定赔偿,赔偿总额允许超过100万元限额,对于专利经济贡献难以量化的高新技术产品专利纠纷,应考虑引入技术分摊原则和差额利润法,减少法定赔偿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专利创造性的评价过程中,通常涉及事实认定和法律推理两大部分的工作。在事实认定部分,具体包括对待评价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对该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确定等工作;还包括对用于评价该权利要求创造性地对比文件的分析。法律推理则是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判断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是否具有创  相似文献   

6.
新产品是指专利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未公开出现过的,与已有产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产品;判断是否"同样产品"应由原告举证,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举证;判定是否侵犯专利权,应坚持专利有效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进行分析判断,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行为)的相应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比;侵权产品的利润一般是指营业利润,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  相似文献   

7.
对于“以方法定义产品的权利要求”的专利侵权判断中,美国法院认为权利要求中的方法技术特征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产品的新颖性、创造性等可专利性只与产品本身有关,而与方法技术特征无关。我国对于“以方法定义产品的权利要求”的相关规定并不清晰,建议应当坚持“必要性”规则,在专利侵权判断以及新颖性、创造性等可专利性判断时,都应强调方法技术特征具有限定作用。  相似文献   

8.
邓恒 《法律适用》2015,(2):101-104
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诉讼侵权比对与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对整个诉讼程序至关重要。法院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应当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否存在,而后方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涵与外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以及与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的范围为准,如果涉案专利缺少一项或多项必要技术特征,则不存在可以获得保护的范围。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审判机关则可以径行判定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权利要求书应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所要保护的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权利要求,不能脱离内部证据进行,且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的专利权,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及涉案专利的具体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比对是核心和关键,应以技术特征比对结果作为裁判的基础,由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0.
标准必要专利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使得技术产品具有兼容性和统一性,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标准必要专利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其本身具有标准的公益性与专利权的私有性相统合的特性。对中国和欧洲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司法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和比较,可以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和实践提供借鉴建议。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技术的不可替代性,同时考量法律保护的地域性和国际规则;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确定要对不同收费标准予以具体分析,尽量对许可费进行事前市场考量,减少主观认知偏差和事后判断产生的问题;另外可以借鉴欧洲国家司法经验,详细规定专利权人如何遵守FRAND原则的规范指南;市场地位的判定不仅需要考虑市场占有率,还应当结合时间要素判断;对于滥用市场地位的认定应当考察是否“具有滥用之恶意”。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判断原告是否尽到其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应结合作品的特点和当事人举证的难易程度确定,依法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判断被告是否有过错,应视其应尽何种注意义务,及行为时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坚持全面赔偿原则,本着有利于著作权人的宗旨,实现著作权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2.
案件追踪     
奶片好吃 麻烦不断 原告李先生及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称,李先生研制开发的“干吃奶粉”技术于2001年 10月 31日获得名称为奶粉饼(干吃奶粉圆形)的外观设计专利。后许可陕西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该专利。 2003年初,原告发现被告内蒙古伊利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了名称为“伊利”奥力星干吃奶片的产品,该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外观、板块包装完全相同。被告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销售了该侵权产品,二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周晓冰)  相似文献   

1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当专利权人与被控侵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理解有分歧时,可以用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内容解释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含义,并且应当以相关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专利说明书的理解来进行解释,从而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发明专利权,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或者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虽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技术特征不同但构成等同,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专利侵权,否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14.
田明 《知识产权》2004,14(2):44-46
[基本案情] 原告于2001年9月7日中请了"电池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03年3月20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销售了原告的外观专利产品,并于2002年2月3日请求当地技术监督局查封了被告销售的涉嫌侵权的电池产品500件.原告要求被告1.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2.赔偿损失20万元人民币: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5.
陈发  郑旭 《人民司法》2012,(6):51-55
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法院在确定互联网上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时应充分考虑作品数字化带来的原始作品难以固定、容易修改,以及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侵犯成本低、范围广等因素,对著作权人初步证据的举证要求不宜过严。在认定互联网上著作权归属时,法院应该以优势证据规则为标准,确定原告初步证据的举证范围,并对该初步证据以及被告提供反驳证据的证明力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16.
【裁判摘要】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17.
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1〕一般而言,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与行政主体、责任主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密切相关,也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状况密切相关。在我国,由于行政法理论发展的局限以及现行法律框架的桎梏,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存在原告认知与法官认知两个不同认知主体的主观活动,这两种活动难免存在差异。而法官的认知具有强制力,原告的认知存在局限性,所以,为了保护原告的诉权,在原告起诉时没有准确确定被告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通过行使释明权引导原告准确确定被告。面对行政诉讼林林总…  相似文献   

18.
一、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著作权案件中,一般应遵循的审理思路是:首先,确定权利,即确定原告是否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在该步骤中实际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是什么,二是原告要求保护的涉案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或制品,三是原告是否有权主张权利。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是案件审理的基础,是法院审理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侵权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都  相似文献   

19.
对判定构成变劣技术侵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情及处理结果 原告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依法取得了“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实用新型专利权。该专利权利要求1表述为:一种颅内血肿粉碎穿刺针,其特征在于:针体为中空管状,后端与一带顶孔螺帽相配合;血肿粉碎器为针管状,前端封闭,靠近端部沿内壁切线方向有一个以上微孔,尾部有—固定片。该项技术广泛应用于医学临床领域。之后,原告发现被告某医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被告)制造、销售了名为“微创硬通道颅内穿刺针”的产品,其技术方案为:1、一个中空管状针体,针体上装有侧管;2、一个带顶孔螺帽,可与针体的后端相拧合;3、一  相似文献   

20.
凭着一项所谓的专利。江苏吴江市一家阀门厂厂长向扬中市同行提出了高额索赔,并要求法院判令同行销毁所有的“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扬中市同行出示多项证据证明原告其专利是“垃圾”.但原告却置若罔闻.执意要将官司进行到底。无奈之下,被告只好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陪原告“玩”到底。经过长达3年多的“诉累”,原告的专利终被证实为“垃圾”。被拖入“累诉”的被告愤而状告原告厂长“恶意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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