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0 毫秒
1.
《法庭内外》2008,(4):59-59
法官: 去年10月15日,李某租赁我的一间店面做副食生意,并付给我2个月的租金2000元,我亦出具了收取2000元租金的收条给李某,但双方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现在我自己也想做副食生意,想把店面收回。请问:未签订租赁合同,我可以收回店面房自用吗?  相似文献   

2.
火灾引损失致租赁双方上公堂 2014年7月6日,北京的黄玉英夫妇与张慧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套两居室租赁给张慧用于照顾80多岁的老父亲使用,期限为一年. 2015年7月6日租赁合同到期后,张慧以老父亲身体欠佳为由向房主黄玉英夫妇提出短期不定期租赁的要求,双方口头协商达成一致,房屋由张慧继续承租.自2015年10月起,房租缴纳方式由原来的每季度预付租金改为每月预付租金,租金预付期至2016年5月.既然是双方协商而定,本来也相安无事,直到一场意外发生.  相似文献   

3.
一、简要案情 2007年1月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280元的价格租赁桑塔纳轿车一辆,并签订汽车租赁合同。1月27日,陈某向公司交纳租金1万元并换成北京现代轿车继续租用驾驶。2007年3月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经公司同意,将车换成该公司新购买的广本思迪轿车仍然继续租用驾驶。在换车过程中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以签订桑塔纳轿车合同进行续租。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8,(11):60-60
法官:我公司因生产之需,于2006年元月起租赁A公司的一栋大楼做厂房。合同约定:租期2年;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给对方15万元违约金。2008年1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我公司仍按原标准交付租金,A公司亦未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5.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承租人拒交租金并拒绝返还房屋,出租人未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而于2020年6月直接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等。  相似文献   

6.
在门店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两次提前告知承租方,表明要收回门店或者提高租金标准后可继续租赁,但承租方既不与出租方续签租赁合同,也不按照出租方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继续占用该门店。日前,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简介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X市下岗女工刘某与店面产权人廖某签订了一份店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廖某将他在X市某繁华路段的一间店面租赁给刘某,租期为五年,租金为每月2900元。刘某在合同签订后,对该店面进行了装修,并于同年十月利用该店面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创办了新潮美容院。  相似文献   

8.
[案情]李某与海南省汽车运输公司五指山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五指山公司将其一间房屋出租给李某经营汽车配件使用;租赁期间,因甲方(五指山公司)主管部门和地方城市建设需要,甲、乙(李某)双方无条件服从,合同自然终止;租赁期限为二年(即从2000年7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9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2001年2月20日,五指山公司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省汽车总公司下达的省汽运[2001]02号《关于收回站房  相似文献   

9.
<正>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法律特征之比较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学术界也尚未对此形成统一或较一致的定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有关机关正在起草的法规草案的精神,认为融资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方的选择,出资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从其基本含义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赁形式融通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新型合同。 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我国则称为借款合同)之实质,笔者认为,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0.
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是否解除?一种观点认为,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随之解除,转承租人无须再向转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这种关系所蕴涵的法理较为复杂。近日,本刊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原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赁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双方对租赁物使用用途未进行限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物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租赁物,在不影响租赁物性状的情况下,可以部分进行转租,出租人不得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综合考虑承租人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租赁合同应否予以解除。  相似文献   

12.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是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这是租赁合同存续的物质条件。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耗物,并且是可以流通或者限制流通之物,权利一般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涉及维修和改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因此产生纷争的现象并不鲜见。有必要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对租赁合同当事人在租赁物维修、改善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加以阐释。一、关于租赁物的维修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一直在使用、收益租赁物,租赁物本身也往往在持续不断地…  相似文献   

13.
租赁,就是出租人把物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财产退还出租人的一种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亦是诺成合同及非要式合同。它根据双方的合意而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及租赁字据的订立为要件。但是,一般而言,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4.
杨杰 《法制与社会》2014,(12):83+90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口跨地区转移加快,加之房价飞涨等诸多因素,房屋租赁现象日益增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立法也日益完善。但出租人和租赁人往往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在订立合同中更多地关注租金支付等问题,而忽视了出租房屋是否违法等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最终导致诸多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进行概述,并重点对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介绍,并对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性探讨。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10,(2):60-60
2008年6月,我与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翁某将其所有的两间一楼门市房(80平方米)租赁给我用于商业经营(该幢建筑的二楼、三楼由翁某自己开饭店用),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成立后我按合同约定交清了1年的租金。去年10月初,翁某的饭店由于经营不善,于是翁某将包括我租赁的门市房在内的整幢房屋整体出卖给田某。我得知这一情况后与翁某交涉,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这幢房屋。而翁某则认为我纯属于无理取闹,他认为我租赁的不过是房屋的三分之一,没有对整幢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房屋整体出卖,其中部分房屋的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6.
袁野 《法学评论》2024,(3):132-141
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已然成为我国中心城市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关切,完善住房租赁法制是落实“房住不炒”政策、调控住房租赁市场的应有之义。住房租赁合同的规范体系构成租赁法制保障的中心。形式规制方面,法定书面形式应当贯彻于住房租赁合同的各个阶段。同时,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既能增益城市人房双控治理模式,亦可协力私法层面“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对抗效力。内容调控方面,当前阶段租金管制宜予谦抑,应当允许符合市场规律的租金上涨,在行政阶段和司法阶段规制出租人的恣意涨租。随着出租人企业化、规模化日渐成形,住房租赁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控制问题不可不察。最后,可以通过出租人的解除权限制、损害赔偿和继受保护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的续约保障。  相似文献   

17.
1基本案情2002年2月,刘某与朱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朱某租赁刘某的房屋生产糖果,月租金3000元。合同履行3个月后,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朱某在生产某著名品牌的糖果,刘某即提出要朱某立即搬走,朱某要求刘某宽限几个月。并许诺每月支付5000元租金,刘某同意。4个月后,因他人举报,朱某被抓获。  相似文献   

18.
1999年10月8日,某物业管理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把自己管理均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书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房屋的产权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合同签订以后,才知造此事。双方协商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追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授权。物业管理公司随后即把追认事宜告诉了承租人王某。由于当时市场上房租普遍下降,不履行合同对王某有利,王某遂以“出租人非产权人”为理由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租赁合同无效。仲裁委…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1999年5月24日被告陈某与第三人县农林局签订营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第三人五间营业用房,租金1.5万元/间,年租金7.5万元,于合同签定之日一次付清;合同期三年,到2002年5月24日期满,租金一年一订;1999年租金7.5万元,2000年租金基本保持不变或适当下调。2000年  相似文献   

20.
律师代理实践中,常会遇到类似以下案情:案例一:某甲将其房屋出租给某乙。双方订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两年,某己每月交纳租金二万元给某甲;之后一个月,某甲又与某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甲以上述租赁合同中某甲的债权(即租金收益)作押,向某丙借款十万元,期限一年。案例二:某甲向房产公司购买依法获准预售的房屋,双方订立《预售房屋合同》,某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部分价金,在取得房屋之前(可能房屋在建造中,也可能房屋已建好但尚未交付使用),某甲以即将取得的房屋(此时尚属债权状态)作押向银行借款。上述两个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