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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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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反恐立法的强化与重视前所未有,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反恐情势的复杂性,法教义学必须及时跟进,既响应反恐严打的刑事政策,回应社会对于反恐刑事治理的需求,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法教义学立场。在此立场下,将第120条之一中的"运送"作偏正理解,将第120条之四中的"利用恐怖主义"与"利用极端主义"作同一理解,以及对"国家法律"进行广义理解,理性扩张反恐刑法规制范围。同时,强调反恐刑法的谦抑维度,对反恐刑法中的兜底条款进行限制,对第120条之五进行目的性限缩,以实现反恐正义的法治允诺。  相似文献   

2.
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联日益密切,贪污贿赂犯罪新一轮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则调整应当置于刑事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视。考察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规制重点可以发现,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犯罪从严从厉打击构成我国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政策。立法上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增补情节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司法解释在明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情形时采用承诺谋利的观点以及由此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的并罚原则,都是这一刑事政策要求在刑法教义学限度内的成功融合;立法上"终身监禁"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犯罪数额标准的不同步调整以及所列举的具体量刑情节,成为此次规则调整中的瑕疵。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门科学,刑法教义学自身的研究领域有以下四个方面:刑法法律事实研究、刑法结构理论研究、刑法法条适用条件研究、本体性刑法原理研究。虽然第三个领域颇受重视,但这些领域均有其各自意义。刑法教义学在其知识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分别受立法(含刑事政策)和司法判决这两种制度性权力的限制,但这不代表刑法教义学就无所作为,以上四个方面就是刑法教义学自由地发挥作用的地方。刑罚是一种亟需正当化的恶,必须指出刑事政策的边界所在,但目前刑法制定的基本方向并没有错。为了防止刑事政策过于冒失,可以通过议会来控制它。  相似文献   

4.
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Roxin为代表的功能论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Welzel目的行为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论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论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恐刑事立法呈现出向恐怖主义周边行为扩张的趋势,刑法在进一步发挥维护安全价值的同时,可能将给国民的人权和自由带来风险。在人权保障深入人心的法治语境下,反恐刑法应当接受以下模型的限制:在宏观上,反恐刑法应接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对于某些可以通过《反恐怖主义法》等行政法进行管控的行为,不应当规定为犯罪;在中观上,反恐刑法应当接受目的正当性下的比例原则的约束,对于不具有目的正当性或不符合比例原则下的子原则的立法意见,应予以否认;在微观上,反恐刑法应接受刑法谦抑性下的法益侵害危险大小与实害发生可能性乘积模型的检视,对于危险较大但现实发生可能性很小,或者危险较小但现实发生可能性较大的行为,原则上不能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6.
法教义学不仅具有解释法律规范的机能,而且其体系性的思考和精致的理论可以为立法提供指导和检视的作用,在刑事立法呈现逐步扩张趋势、刑法解释渐次转向实质化的背景之下,法教义学的批判和检视机能就显得更为珍贵。《刑法修正(九)》对贪污罪从构成要件、刑罚配置、刑罚裁量以及刑罚适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力图完善贪污罪在以往的司法适用中所暴露的问题,此次修改虽然突出了刑事立法的问题意识,但由于其未运用刑法教义学理论作为立法指导,使得修正案条文规范的体系性和理论完备性大打折扣,出现了构成要件设置混乱、刑罚配置丧失预防作用、刑罚适用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等诸弊端。  相似文献   

7.
根据刑法教义学,利用合同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然而,司法实践却突破教义学的框架限制,将网络合同诈骗行为认定为诈骗罪.这一突破教义的现象,源于司法者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从严从快"刑事政策的误读."从严从快"刑事政策仅针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的普通诈骗罪,不能扩张适用于网络合同诈骗.在互联网场域中,利用合同实施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必须立基于刑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  相似文献   

8.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相似文献   

9.
在强调预防为主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下,由于刑法典、解释对于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中"情节严重"缺乏明确、清晰的规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成为判断行为是否成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重点与难点,显著降低了该条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建构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所包含的内容,其前提需要在犯罪论体系中给予本罪中"情节严重"一个明确的定位。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整体评价要素,且情节仅指客观方面体现法益侵害程度的情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对现有刑事裁判的归纳与分析,总结出评价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情节严重"的要件要素,至少应包括非法持有物品的数额、内容的危害性、持有行为的后续行为。  相似文献   

10.
刑法面对人工智能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挖掘教义学在当下及短期未来的适用潜力,这需要对智能算法这一核心概念进行教义学观审。算法黑箱和算法操纵问题是智能算法的核心争议问题,由于人工智能技术极强的自反性及两面性,应当兼顾对刑事风险的规制与对算法本身蕴含法益的刑法保护。智能算法蕴含的混合法益应包括作为公共法益的"算法安全"及作为开发者竞争优势的"算法权利",对智能算法的刑法保护应围绕二者进行展开。智能算法的刑事规制应当围绕输入端、运算端及输出端进行有区别的展开,风险预防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应得到坚持,可以考虑刑事合规制度的引入。  相似文献   

11.
面对日益猖獗的恐怖活动犯罪,中澳两国均应时而动,进行了一系列刑事立法调整。在反恐法律体系中,两国都颁行有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但反恐的刑事制裁功能仍集中体现于《刑法》相应条款中。以此为出发点,对中澳两国现行反恐刑事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吸收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立法修订中建议以专节设置"恐怖活动犯罪",明确以"行为"为核心的基础概念,单独设立"恐怖行为罪",配置刑种多元、适用合理的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89条第一款关于“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一立法规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第3条和第12条的规定予以理解和适用.对于跨刑法修正案的行为如果在刑法修正案施行前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不应适用该立法规定.刑事指导案例中周某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前实施的非法获取他人电话通话清单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13.
规范vs法益:基于《刑法》第13条的司法逻辑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学对法益与规范之关系的理解与定位,应放在对<刑法>第13条的逻辑架构中,并以辩证分析方法和司法逻辑方法进行.犯罪概念应分析为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前者是<刑法>第13条前段的着力点,体现形式理性,也体现控诉理性;后者是"但书"的着力点,体现实质理性,也体现辩护理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是规范违反性与法益侵害性的...  相似文献   

14.
对诽谤的立法规制是在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之间进行价值衡量的结果.在宪法意义层面,可以运用比例原则作为分析框架对其合理与否进行考量.我国刑事立法中存在诸多诽谤罪名,作为广义诽谤法而存在的《刑法》第103条第2款、105条第2款的立法设定并不符合比例原则,作为一般诽谤法存在的《刑法》第246条也存在一定瑕疵,应在现有基础上做出修改.  相似文献   

15.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16.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相似文献   

17.
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有利于遏制恐怖活动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但刑法作为国家权力之一,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在肯定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具有合理性的同时,警惕刑法的不当扩张而造成的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犯也应同步于恐怖活动犯罪的治理.对此,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的建构应奉行以自由保障为前提、以安全维护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合理界定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并严格其入罪和出罪,以期实现反恐与保障人权之间的有效平衡.  相似文献   

18.
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现行刑事立法 ,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不仅欠规范、有遗漏、失协调 ,而且严重脱离司法实际 ,完全不符合立法原意 ,因此必须进行完善。本文分别在剖析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之规定致命缺陷的基础上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关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受犯罪现象中被害人身份复杂、行为多样及考察标准不一等因素制约,被害人在刑法教义学中一直缺乏应有的重视,被害人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偶然和专断。因此,运用类型学思维在刑法教义学的框架内探求被害人影响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政策的制度性进路和规范化限制,就成了犯罪被害人刑事政策规范化的必由之路。被害人根据其人身特征可划分为自然犯中的被害人和法定犯中的被害人,暴力犯罪被害人和经济犯罪被害人,亲告罪被害人和公诉罪被害人,未成年、女性和老年犯罪被害人等四类,对于不同的主体类别应当给予不同的刑法评价;被害人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过错行为和无过错行为,被害前行为和被害后行为两类,对于不同的行为类型应当配给不同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是开展国际反恐合作的政策背景与制度依托,以冷战、美国"9·11"恐怖袭击等重要历史事件为时间节点,以公约缔结情况作为佐证依据,国际反恐合作可以分为发轫阶段、发展阶段以及调适阶段。我国《刑法》与国际反恐合作的关系经历了从立法倒逼到积极融入的转向,借助刑法修正案的形式,我国《刑法》与国际反恐合作的衔接更加紧密。国际反恐合作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冲击主要表现为管辖权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两个层面,我国《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为我国司法管辖权的行使创设了前提,但问题的解决仍需国际公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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