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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但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对这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范围有不同意见。从我国《刑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看,不溯及既往原则目前尚属于法律适用原则;但依法治原则,它应上升为立法原则。作为立法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具有相对性,立法者必要时可制定溯及既往型法律;作为法律适用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有所例外,不适用于程序法、法律解释、适用规则和"有利法律"。  相似文献   

2.
刑法的溯及力是刑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问题之一。所谓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对其施行前的犯罪有无适用的效力。如果规定有效力,既有溯及力。如果规定无效力,即无溯及力。采用罪刑法定为原则的刑法,认为刑法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如果刑法能溯及既往,就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可分以下四个时期来看。一、《刑法》颁布实施之前,特别是解放初期的刑事立法,均规定刑法有溯及力,严格批判刑法无溯及既往的原则。《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8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适用条例之规定。”以便人民能  相似文献   

3.
王忠辉 《中国律师》2008,(12):65-67
综观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主要分散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虽然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方式及对侵害行为的制裁等均有涉及,但保护还是显得过于分散,不够全面、系统,且原则性规定较多,不便于实际操作。  相似文献   

4.
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若干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法理学界对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研究有所不足,我国应当确立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宪法位阶.因为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法律不溯既往原则在公法和私法领域都有“例外”,即某些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如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之所以可以溯及既往.最重要的是因为其要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保持平衡。既判从旧原则也是法律不溯既往的体现,是对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的尊重。程序法不创造新的权利和义务,只是提供法律救济和实现权利(或权力)的方法和途径.因此以溯及既往为原则。2010年中国形成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后,使研究法的溯及力问题更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可以考虑将法的溯及力问题分别规定在为宪法、立法法、有关部门法和法律解释的四个层次中。  相似文献   

5.
带有创造性的司法解释可否溯及既往?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先明确:决定司法解释溯及力的原则应当是什么?与制定法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的通行做法有无不同之处?由于刑法的特殊性,本文区分刑事司法解释与其他司法解释。分别加以分析。一、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有关溯及力的规定及评价  相似文献   

6.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一条宪法性原则,《物权法》适用中理应坚持无疑。然而,《立法法》第八十四条但书用语又否定了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绝对适用。由于《物权法》自身特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促进交易的目的,在对《物权法》种种具体规则进行区别分析之后,《物权法》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否定之处便跃然纸上了。  相似文献   

7.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有关国家和地区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相关规定通常溯及既往,以解决法律事实早于法律施行之日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该问题上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不一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常出现。从解释论的角度综合分析现有法律规范,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确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且构成真正溯及既往。但基于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溯及既往的适用范围应予严格限制,具体可从溯及时间、违法前提、排污行为、污染范围四方面对溯及适用的相关规则予以明确、细化。  相似文献   

8.
鞠海亭 《河北法学》2004,22(6):82-85
新修订的《婚姻法》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直接影响到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婚姻法》的新修订部分具有溯及力。但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应由法律本身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由司法解释来决定。我国《婚姻法》新修改部分的实施时间是明确的,并未规定有溯及力,最高院规定其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也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王悦 《法制与社会》2012,(27):30+35
与1994年施行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了保护劳动者的力度,对于调整劳动关系方面规定更为详细具体,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从《劳动合同法》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三方面就《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法》通过这样的驱动机制和惩罚机制,调动起了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积极性,也使得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大幅度上升,使得他们不敢轻易违法.同时,还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思考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0.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乐 《行政与法》2010,(5):116-118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价值目标是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但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企业的抵制、规避行为,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地方政府、工会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为此,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促进企业自觉维护职工权益,并完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政府与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中包含了大量背离普通民事法律规则的劳动关系强行运行规则,但这些规则仍属于私法领域,与公法属性的劳动基准存在本质差别。由公权保障实施,是劳动基准的特征之一。将过多的单位义务纳入劳动监察的保障实施范围,分散了劳动基准的公权保护力度,因此,不宜将现行劳动监察事项作为劳动基准的判断依据。对劳动合同书面形式、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用工档案等具体制度规则的分析表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大量强行规则并非劳动基准。虽然《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基准关系密切,但其中真正涉及劳动基准的规定并不多,仅在非典型劳动关系调整中略有提及,因此,制定单独的《劳动基准法》,仍有很大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13.
劳动立法应遵守三方合作原则。《劳动合同法》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诱发了企业的一些规避行为。但企业的行为是理性的,政府应当理性对待,不应将其一概视为违法。而且,企业的规避行为不仅是出于成本原因,也是因为该法的立法过程未能有效地贯彻三方合作原则。劳动立法中,不能以社会多数意见取代三方协商,依靠惩罚性赔偿不可能建立真正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三方合作机制,改革妨碍《劳动法》实施的旧体制。  相似文献   

14.
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适用整个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尽管《合同法》的总则、分则的多处条文,对诚实信用原则均有明文规定,但对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说,法律的规定显得十分单调、概括。正确理解《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特别是正确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在先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中的运用,无论对合同当事人还是对裁判人员都无疑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各种背景因素综合催生的结果,具有重要的法制意义。基于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双重法律观评价,《劳动合同法》有得有失,综合衡量,得多失少。《劳动合同法》蕴涵创新精神,在诸多制度层面体现创新内容。正确解释、评析这些制度创新内容,有助于促进《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和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确立双重劳动关系之肯定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双重劳动关系历来是我国劳动法学界颇具争议的话题,在劳动合同法起草之际,从理论的角度探讨其存在的价值及相关问题的处理,以期对劳动合同立法有所裨益,是本文的研究所在。  相似文献   

17.
朱军 《时代法学》2011,9(4):108-112
《劳动合同法》对离职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合理确定未作规定,使得雇主约定不合理竞业补偿的普遍现象无法得到遏制,同时也不利于维持法律的稳定性和促进司法统一。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法的相关制度解释和完善《劳动合同法》第23条,即明确合理的竞业补偿的计算基础及计算方法,并采取“双重标准”的制度设计以确保最终计算出的竞业补偿具有合理性,即以竞业补偿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为原则,同时以其“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水平”为补充。  相似文献   

18.
魏宏斌 《行政与法》2007,(10):100-102
当前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当粗糙,有必要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比较详尽的研究,为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及《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9.
童伟华 《法学杂志》2012,33(8):79-85
对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是保护主权权利和法理维权的需要,我国一直疏于行使该项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既予以肯定又予以限制,我国应在该《公约》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行使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附属刑法中对外国人侵犯我国主权权利及其附属权利的犯罪行为规定刑罚罚则,避免刑事立法空洞化。同时我国应对权属无争议专属经济区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对权属重叠或争议的专属经济区根据对等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严格遵照《公约》规定保障当事国、当事船舶、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中国刑法于1997年已经废除了流氓罪,但公民牛玉强却将因流氓罪服刑至2020年。从宪法学意义上对本案进行解读似乎更具说服力,即生效判决既判力的相对性,法的安定性和实质正义之间的相互平衡对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影响,公民平等权的特殊面向,形式法治意义下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性,以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宪法涵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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