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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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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阳市委出台《意见》,规定可以对不作为代表进行劝辞或罢免,并不违法。这一规定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有利于激发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无不妥。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书面提出辞职”的权利,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依法是可以辞职的,至于辞职缘由,法律没有具体明确。  相似文献   

2.
据《新华每日电讯》7月22日报道.2005年12月.江苏省灌南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常委会有接受本级人大代表辞职的权力”的规定,出台了《关于本级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对因人事变动调离原选区.以及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代表提出辞去县人大代表的建议,实际上是对这类代表进行“劝辞”。目前。灌南县已有22名县人大代表被劝辞职,这一数字占全县人大代表总数的近1/10.这22名代表全部是近年由乡镇调进县城工作的,这一全国罕见的事引起全县轰动和社会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中共沈阳市委专门出台相关规定对不发言、不提建议、不参加代表活动的“三不”代表设立劝其辞职或罢免代表职务的问责机制,虽然有利于激活代表的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解决代表履职不作为的问题,但其在彰显出不可小觑的制度力量的同时,亦显出些许法外“劝辞”之无奈!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因故需要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应根据代表选举方式确定是否作出接受辞职决定. 首先是法定性.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其任代表职务期间,除依法被罢免、终止或自行终止代表职务外,对因故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其辞职程序按照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相似文献   

5.
孙乾 《法治纵横》2011,(9):22-22
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出现“责令辞职”一词。这被认为是中国官员问责制的源头。 7年后,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除了“责令辞职”外,“引咎辞职”也开始被人熟知。2004年,中办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于引咎辞职的规定更为细化,共有9类情形适用。  相似文献   

6.
日前,在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接受了一名省人大代表的辞职。据了解该代表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涉黑。此前。据有关媒体报道,今年有12名全国人大代表终止代表资格,其中4名是罢免的,4名是请辞的,4名是因病去世代表资格自然终止的。而请辞的4名代表中无一例外不是涉嫌违法违纪。  相似文献   

7.
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是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中明确强调的.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针对个别不称职人大代表职务难以依法终止,也在探索采取“劝辞”等手段,主动督促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或者出台相应代表辞职的规定,对号入座“劝辞”.但是,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规定或采取的“劝辞”程序,还是值得推敲和完善的.下面,笔者针对终止一些不称职人大代表的现实困境,并结合人大代表辞职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就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辞职的制度设计,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8.
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代表辞职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 文/康红林 笔者认为,接受人大代表辞职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它体现了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决定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首先,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要件来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权对代表辞职行为作出裁定.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仅代表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资格情况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应该包括代表的政治条件、法律条件及其他常委会认定不符合代表任职要求的条件,其审查只是对代表客观要件做出是与非的裁定,并不涉及对代表自身的原因的审查.代表辞职是人大代表从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否定式判断,并不符合客观外部的原因,作为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显然不能从代表审查的角度对代表辞职进行确认.  相似文献   

9.
建立代表辞职制度是必要的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郭万宝 马建良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有6个省出于工作需要,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关于代表可以辞职的规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条例或办法,建立和实施了人大代表辞职制度.  相似文献   

10.
人大代表辞职的制度创新,在基层人大已探索多年。下面,笔者从法律与现实的角度,就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谈一管之见。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顶层设计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在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时才被加进去的,当时只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  相似文献   

11.
选举制度是民主宪政的基石,人大代表退出机制是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某种意义上,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科学与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选举制度的完备程度.近年来,如何建立能上能下的代表进退机制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一些地方人大也在积极试水代表辞职、罢免制度,为建立健全完善的代表进退路途积累了经验. 健全完善代表退出机制的意义 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定职务,通过疏通代表“进出”渠道,建立一个“能者上,庸者下”代表“退出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其它国家机关人员职务一样,有任职、免职,也有辞职。建立健全代表辞职制度是规范代表辞职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势在必行的加强代表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落实这一关键措施、夯实这一基础工作,必须搞好三个结合,注重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做好迁出、调离本行政  相似文献   

13.
声音     
《法律与生活》2014,(1):19-19
“两码事.我辞职跟那事没丁点儿关系.只想换种活法。”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科长胡冰在温岭医生被刺事件中发微博“支持医务工作者的合理诉求”,被广泛关注。网友猜测胡冰辞职系受到压力。胡冰在微博中予以否认。  相似文献   

14.
据报道,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飞行员提出辞职后,遭到航空公司共计1500余万元的索赔。日前,北京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解除合同,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据悉,对于辞职飞行员的“零赔付”裁决,在全国还是首例。  相似文献   

15.
王天玉 《时代法学》2009,7(2):56-62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此强化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但同时却没有对劳动者的辞职权进行合理的限制。这种制度设计没有充分照顾到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平衡,忽视了“和谐”的内涵。为此,应当修正目前劳动者辞职权制度对劳动关系矫枉过正的规定,减弱法律的刚性,实现劳动关系的动态平衡,使“和谐”与“稳定”的价值追求相统一。  相似文献   

16.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三起引咎辞职事件突出体现了中国正在向“责任政府”的理念转变。但规定中的引咎辞职制度似乎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假定之上的,而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自愿辞职显然是不可靠的.因为法治政府强调他律,而非单纯依靠自律。事实上,上述三位领导之所以主动提出辞职.必然或多或少受到了党内、同事或社会舆论的压力。问题在于.法治社会要求这种压力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发挥作用.以保证因种种原因而“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及时下台。  相似文献   

17.
报载,湖南省冷水江、芷江、新宁等地新一届人大代表集体面对国徽宣誓:“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中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县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工作变动离开原选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等情形,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半个月后,16名调离原选区的乡镇干部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辞去代表职务的书面报告。  相似文献   

18.
《广东法学》2008,(1):19-19
事件回放: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2007年9月已获通过,从10月开始至11月底,华为公司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对7000多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相似文献   

19.
自动辞职虽然是一种惩罚,但力度不够,会造成“后来居上”的势头。特隆就是最好的例子。  相似文献   

20.
虽然华为方面宣称“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已结束,但由这一事件引发的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仍未尘埃落定:部分企业视之为“洪水猛兽”,而参与立法的学者则认为是“雪中送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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