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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以法律是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和专属管辖相对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4条“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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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B公司兼并,A公司原债权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被兼并前曾欠过c厂数万元加.7-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并约定发生纠纷由C厂所在地法院裁决。C厂遂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偿付A公司所欠款项。B公司则以C厂与A公司之间的约定管辖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提出管辖异议。该双方的管辖约定协议能否约束第三方?实体意义的权利、义务依法应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但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能否也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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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3年12月31日,A银行与B厂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B厂向A银行借款人民币ZIo万元,用于异地搬迁重建,借款期限从1993年12月31至1995年6月19日,贷款利率为月息12.24%。,同时规定B厂在1994年12月还款100万元,在1995年6月还款110万元。同日C厂同意作B厂借款的保证单位,并承诺:保证被担保方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并对《借款合同》负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如果被担保方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时,不论被担保方变更与否,我方有义务按《借款合同》中的规定承担一切责任。1994年1月3日,A银行与B厂又签订了《贷款抵押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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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从1994年3月起,A商行的副总经理龙某与B公司下属的C废钢厂联系,两家开始从事废钢销售业务。1995年11月19日,A商行转款99万元到C废钢厂银行账户上。因D公司有C废钢厂的陈旧欠款,龙某为了与B公司搞好关系,以利于今后长期保持业务往来,并从中得到优惠条件,同意A商行替D公司归还欠款。11月中旬,A商行、C废钢厂和D公司三方协商一致,由A商行将D公司欠C废钢厂的49万余元的货款,替D公司归还C废钢厂,D公司以后再还给A商行。同年11月21日,A商行与C废钢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1500吨废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销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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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此后基于合同形成的债权几经转让,但新的债权人均未与债务人、保证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亦未排除原合同关于管辖法院约定的,只要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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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况
2007年2月14日.香港居民张先生代表香港A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与香港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境内C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同时签订一份内容完全相同的《股权转让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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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某啤酒厂为开拓市场,推销产品,遂向全区各县(市)派出业务员促销,其中黄某被派往A县,负责A县的销售业务。1997年2月10日,黄某自行销给A县个体户刘某2.7万瓶啤酒,3月16日,啤酒厂直接与A县个体户肖某和徐某签订购销312万瓶啤酒的合同。1997年4月3O日,某啤酒厂与各区域业务员签订了一份《1997年啤酒市场销售办法(代合同)》,合同约定,各区域安排一名业务员促销,该区域由厂直供销售的啤酒记抵该业务员计划任务,业务员的工资及其它费用按完成任务的实际比例发给(其中黄某负责的A县的销售基数为30万瓶),每瓶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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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签订的多份合同中,有的约定了仲裁条款,有的既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也没有明确将其列为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合同的附件,或表示接受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合同关于仲裁管辖的约定。尽管上述合同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不能因此否认各自的独立性。二、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未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也只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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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章武生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管辖他们之间争议的法院。正因为管辖法院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或者说是一致确定的,所以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我国新民诉法,增设了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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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增强人民法院的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全面清收回本地企业的外地债权,达到逐步减少三角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目的?笔者经过两年多实践后认为,采用协议管辖权清收外地的拖欠款,不失为一条较好的捷径。协议管辖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中规定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进一步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等25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这种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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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地域管辖争议案的处理依据应是什么?张志松案情1993年11月26日,B市某造纸厂与A市某商品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在A市。合同签订后,供应公司曾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到造纸厂里去提货并运往供应公司,运费由供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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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6):28-31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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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合同约定的签订地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签订地,其属于法律规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范畴。当事人选择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一般应认定有效,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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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0日,A银行某支行与B公司签订某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A银行某支行为该项目中的购房者发放住房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千万元;在房地产抵押登记完成前,B公司对A银行某支行发放的关于该项目的每笔个人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作为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时B公司承诺在收到A银行某支行发出的《提前还款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代借款人清偿所有欠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