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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专题导引】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飞速发展,至少带来了行政法治的三重变迁。第一,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对象,由此产生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形成网络监管、数据处理规制、算法规制等新的行政活动领域;第二,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工具,数字化转型深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产生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政府工作新形态,推动形成了运用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规则体系;第三,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成为行政法治的环境,对行政的观察、监督、审计等在网络空间、数据处理、人工智能活动中得以开放性、多中心、持续性地展开。在“行政法发展史最重要的一次变迁”中,数字行政法的形成及其构造成为最重要的行政法治论题。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正处於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画,落实网络治理各项原则和目标,都离不开网络法律体系的构建和网络法治的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惠宁宁 《法人》2023,(4):16-19
<正>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迭代,给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插上了翅膀。科技赋能未来的同时,也带来了合规经营方面的烦恼。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互联网企业几乎各个环节都面临合规风险。如电商平台商家刷单、侵犯隐私权、行业垄断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网络黑产、数据安全等问题,违法犯罪行为涉及互联网经济运营的全链条。一些互联网大厂被处罚,也给行业健康发展敲响警钟。  相似文献   

4.
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产生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千载难逢的经济社会发展机遇与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为这一鲜活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客观基础、实践依据.这套逻辑严密、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全面系统地诠释和回答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若干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社会治理的战略布局、根本性质、治理格局、主体地位、动力保障、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治理机制、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等.其不仅具有实践性、时代性、科学性的特征,而且凸显了高屋建瓴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勇于创新的改革思维、哲理厚重的辩证思维的理论品质.这一思想体系是“马恩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管理与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与实践的重大成果,是互联网时代人类治理文明的“中国智慧”结晶.她对于互联网背景下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对于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对于推动全球人类治理体系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长期的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5.
梁枫  何勇 《中国律师》2023,(7):80-82
<正>《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首次提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这为企业法治建设搭乘数字化快车、实现加速发展带来新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将“信息化建设”独立成第六章进行专门规定,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进行实时动态监测。  相似文献   

6.
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其中最重要者有三:其一,在新时代,传统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化,对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形成了挑战;其二,在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行政机构与党的机构合并或者合署办公对传统的民主、宪制和法治理论形成了挑战;其三,现代高科技迅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对传统...  相似文献   

7.
李辽  胡特旗 《法人》2023,(6):29-31
<正>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近年来,贵州省铜仁市梵净古邑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古邑集团”)下好法治建设“先手棋”,通过强法治、促管理、防风险等一系列“硬核”举措,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防范风险,致力打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企样板”,让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更加坚实。  相似文献   

8.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司法领域产生的巨大影响,已经在法律信息检索、文本自动化生成、裁判预测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并不断有新的技术在试图达成“算法裁判”的终极目标。人工智能在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作用,在诉讼领域的立案、分案、庭审、裁判、执行阶段都有深度应用;在非诉纠纷解决领域也通过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实现智能化目标。但是,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难。目前,人工智能在比较分析任务中作用较为明显,在认知推理任务方面尚未达到突破性进展。所以,必须规划设计人工智能的识别模型、定义模型、链接/关系模型、输出模型等模型,构建“人工智能+纠纷解决机制”架构,运用 “对话+推理”的认知识别方法,才能真正建立起“互联网+”时代的智能化、全方位的纠纷解决体系,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大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9.
以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术全面推进和系统建构法治中国,已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需求和必然选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民族复兴全局,在百年变局的世界历史背景下谋定数字中国战略,对世界数字革命下的法治中国、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建设作出具有关联性、系统性、集成性的整体谋划。习近平关于以法治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论述,在中国式现代化宏大实践场景中,原创性地构筑起具有世界意义和中国智慧的数字法治思想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深刻回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急迫需求,深刻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可感知正义的现实期待,深刻回应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价值选择和制度路径,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前瞻性和科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10.
在过去的2013年,我国政府结合运动式治理、立法活动和舆论工作对网络言论进行了全方位的治理。互联网的急速发展为中国带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公共言论平台,促进了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带动了中国的法治发展。2013年的互联网言论治理的三部分内容都与公共言论密切相关。其中,"两高"所发布的《网络诽谤解释》着力于对公共言论进行刑事规制,包括对诽谤官员的刑事规制和对政治言论的刑事规制,但是其中的一些做法虚化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监督权。公民监督权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进一步理解公共言论的法治内涵,落实公民监督权,是我们对公共言论进行合理规制的前提。  相似文献   

11.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产生,在极大地提升人们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在相关领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这种风险具体表现为:数据使用风险、生成内容滥用风险、算法滥用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具备了有关人工智能的基本治理框架,但相关的理论以及实践仍在治理主体、治理规范设置、治理手段以及治理规则适用等方案上存在不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凸显了科技进步迭代过程中产生的“破坏性创新”现象,这也倒逼我国当前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需要从回应型治理、集中型治理向敏捷型治理转换。这要求我国在总体上坚持包容审慎的治理态度,具体包括从法律层面的制度构建、软法规范层面的填补式风险治理以及通过监管沙盒实现敏捷型风险治理等三方面来完善现有的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体系,在技术创新与风险治理之间寻求平衡,从而实现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法治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也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前提和路径;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德治传统的社会中.法治的实现必须立足于对德治资源的整理与统合。杭州市“法德并进”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法治”与“德治”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有机整合.在理念、组织和制度等多层面统摄了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是对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回应.是落实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表现。“法德并进”社会治理模式的目的是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3.
<正>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省滁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通过完善调解组织、配强调解员队伍、  相似文献   

14.
林维 《中国审判》2021,(3):19-19
互联网法院工作事关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事关我国在互联网治理中国际话语权的提升,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正是因此,互联网法院的建设、改革、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占据重要意义,也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15.
梁平 《法学论坛》2024,(1):74-81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了新时代法治型国家治理的基本命题。从理论上阐释新时代法治型国家治理,应当立足于主体、价值、规范等三个基本维度,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国家治理多元实践主体,坚持制度之治、人民立场、良法善治的判断标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构建多元融合、契合地方的国家治理规范体系,以法治为依托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6.
在具有连接一切、去中心化、跨界融合、计算一切等特征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新时代背景下,立法正面临一场历史性的变革:立法要靠数据说话,更需要数据思维;可以广泛征求民意,更需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既面临破除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重要机遇,也面临难以找到立法共识的重大难题;立法要么主动创新,要么被动改革;部分工作可能被人工智能所替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需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树立数据思维,发挥"众智"作用,深入进行数据挖掘,以创新思维推进跨界融合,应用人工智能,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来推动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17.
一度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2016年4月开始,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经过4年多的整治,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网络借贷风险仍未彻底化解。那么,目前网络借贷风险和规范治理处于什么样的态势?2020年12月27日,法治日报社法人智库秘书处发布了《2020年度网贷行业法治报告(蓝皮书)》(下称"报告"),全面分析了网贷行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发展趋势、行业痛点、法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金融被媒体称为“四新”经济的一张名片,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2014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  相似文献   

19.
周恒 《河北法学》2020,(4):103-115
作为一个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相区别的概念,法治社会命题致力于实现社会生活的秩序化、法治化,并尤其强调社会力量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试图借助多元社会主体的参与来型构法治发展的动力基础。准确认识当下的社会状况,充分挖掘现有的社会力量,是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路径。在当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纵深发展日益改变着现代社会的交往模式,并塑造出互联网社交这一新型的社会关系形态。互联网社交的出现与发展孕育了以网络为介质的社会力量,使社会逐渐获取了同国家对话并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能力。互联网社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可以从四个向度获得理解:互联网社交缔造着网络公共空间的公民品格;互联网社交孕育了网络社会的自治能力;互联网社交构成了民主参与的"非正式"渠道;互联网社交提供了权力制约的社会手段。  相似文献   

20.
“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谌洪果 《法律科学》2009,27(1):17-28
“枫桥经验”具有丰富而独特内涵,包括组织的网络和工作机制的构建、格式化治理方式、标语口号等教化治理的传统、调解与感化的实践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与“枫桥经验”之间具有内生性、衍生性和共生性三方面的联系。因此,“枫桥经验”尽管存在一些需要从理论高度进一步总结的问题,但它有可能成为我们寻求中国未来独特民主和法治道路的一个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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