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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1992年10月8日,个体户胡某与陈某签订了食油折价借贷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向陈某借食用花生油120斤,按当地市价每斤2.5元折算为人民币300元,借期1年,到期按当地还款时的价格折款给陈某,保值不计息。1993年10月,该地的食用花生油价格涨至每斤4.5元,陈某依据合同,要求胡某按照此价格计算偿付款项540元,胡某则以利息太高,原合同条款无效为由拒付,双方因此成讼。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就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中的花生油折价借贷保值条款是否有效颇有争议,主要有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实物(花生油)折价借贷合同保值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2.
《法治与社会》2006,(2):37-37
问:我刚满16周岁,是某大学一年级新生。父母4年前离了婚。法院判决我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我考取大学前,父亲能够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父亲却停止了抚养费的供给,理由是大学教育不在抚养范围之内。请问:少年大学生能否继续申请执行抚养费?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今年3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于当日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胡某,同时送达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但看守所没有将其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没有提到被判缓刑的被告人是否应立即释放的问题。请问:一审法院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应在何时释放被告人?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张建初张建初同志:缓刑判决是一种有罪判决,表明被告人已构成…  相似文献   

4.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实践中,在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时间界限上,因无明确的司法解释而认识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财物所有人向非法占有人索要,而非法占有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即可认定是侵占。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在法院审理期间仍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准,如果非法占有人在判决前退还或交出的,则不应以侵占罪论。  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理由是:  一、财物所有人向委托的保管人或遗忘物埋藏物所有人向…  相似文献   

5.
《人民检察》第4期对罗某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获利行为的定性提出了四种不同意见。笔者不同意这四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一、罗某客观上无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1)从股票交易规则来看,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6,(1):63-63
法官:我刚满16周岁.是某大学一年级新生。父母4年前离了婚,法院判决我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我考取大学前,父亲能够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父亲却停止了抚养费的供给,理由是大学教育不在抚养范围之内。母亲的收入有限,为支付学费即已花光了积蓄,实无力独力承担我读大学的生活费用。请问:少年大学生能否继续申请执行抚养费?  相似文献   

7.
对《人民检察》第4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的定性,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作如下分析。一、罗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决定一行为是犯罪行为的首要因素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也不以犯罪论。那么,罗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何呢?考察罗某之行为过程,有几点是非常清楚的:第一,罗某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追求财产性利益,且其结果表现为获得了货币化财产。第二,罗某获得的财产性利益既不是劳动所得,也不是投资所得,更不是继承或受赠予所得。这就决定了其财…  相似文献   

8.
1999年第4期《人民检察》刊登《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如何定性》的讨论案例,原文对罗某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有四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操纵证券交易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特征第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特...  相似文献   

9.
陈欢 《法律与生活》2011,(11):45-45
问:4年前,我和前妻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当时,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判决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同时,判决书上明确我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既可到女方处探望。也可将女儿接到我住的地方探望。但是,离婚后,女方不允许我探望女儿。因此,我决定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请问,我的做法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10.
《江淮法治》2014,(20):57-57
张某与老伴胡某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磕磕绊绊走过6年后,双方于2010年11月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开始分居,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满一年后,如无特别情况,再正式离婚。2011年初,胡某购买的一张体育彩票,一举中得50万元大奖。张某要求与他同分这50万元,胡某说:咱们俩早已有言在先: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买彩票与中奖完全是其个人投资,个人所得,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2月2日,胡某、刘某预谋盗窃财物。由刘某在加油站处,以"敲背"为名,色诱曾某至一出租屋内,在"敲背"过程中,胡某开门进屋,从曾某脱下的裤袋内窃取3700元人民币后在出租屋外面等候。后曾某发现被窃,即与刘某发生争执,胡某进屋退还被害人1500元人民币后趁机与刘某逃离现场。  相似文献   

12.
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法律性质为何依然争议不断。通过分析近年来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司法判决可以发现,实践中仍然有不少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对待。从社会抚养费的规范依据和理论基础来看,将社会抚养费当成一种行政处罚均难以成立。社会抚养费应当属于超生对社会所造成负担的一种经济补偿。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标准、程序和对权利限制的制度都有待重新评估。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07,(2):59-60
法官: 妻子外出打工后音讯全无,抛下我和年幼的女儿孤苦度日。经法院判决,我和妻子离了婚,女儿随我生活,嫁妆归妻子所有。离婚时,由于妻子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审判并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判决书中对抚养费也未作规定。离婚4年后,妻子突然出现,要求取走属于她的嫁妆。我认为,价值5000余元的嫁妆费用已用于女儿的抚养,双方遂起争执。请问:一方下落不明,离婚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吗? 安徽李太华  相似文献   

14.
十五岁本应是无忧无虑的花季年龄,可十五岁的小美(化名)却因父母离异,妈妈不及时支付自己的抚养费,而将妈妈告上法庭.过早地承受了人生的辛酸。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一审判决小关的妈妈给付小美抚养费6000元。  相似文献   

15.
面对不甚理想的高考成绩,如何通过巧妙投档让孩子进入满意的院校,是让考生家长很纠结的事.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家长陆大林为此不惜重金请来外援黄培帮忙,后又认为对方不劳而获,向其讨要保证金未果将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黄培负主要过错,退还陆大林8万元.二审法院却判决陆大林负主要责任,黄培只需退还陆大林2万元.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6.
被告人陆某系自行车修理个体户。1996年春至1997年1月期间,某县中轴厂工人胡某、赵某等8人利用在本车间工作之便,无共谋各自将生产的自行车中轴等配件(总价值人民币8500元)偷出,均倒卖给被告人陆某。陆某明知收购的中轮等自行车配件是赃物,仍多次购买。案发后,陆某被检察院以销赃罪起诉至法院,胡某等8人受到行政处理。法院在审理时对被告人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陆某收购的自行车中轴属于中轴厂工人胡某等人利用工作之便各自侵占的企业财物,他们各自侵占…  相似文献   

17.
熊彩霞 《中国审判》2021,(16):62-63
近日,由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构成该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还判决胡某在其户籍地以“劳务代偿”方式提供环境保护公益劳动352天,以替代赔偿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造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氏鲟)死亡的损失。该案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E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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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岳池县唐仁海问:罗某、梁某是夫妻,两人共同向银行贷款1万元。后罗某被人杀死,梁某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5千元贷款,尚差5千元。现梁某即将与范某结婚。对这5千元贷款,梁某与范某结婚后是否仍有偿还义务?本刊法律部答:罗某、梁某作为夫妻,共同向银行借贷.即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对这种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夫妻关系人身权的性质决定,不论由夫或妻一方出面偿还,都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同时,银行向他们贷款,是作为一个法律关系的对方主体整体来看待的,因此.夫或妻都负有全部偿还贷款的义务。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此笔债务并…  相似文献   

19.
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与杨大亮、杨小永兄弟有隙,遂于1999年3月16日指使和参与绑架杨小永,索要现金30万元。后在杨小永书面承诺付6万元的情况下,杨小永被解救。之后,杨小永未履行承诺,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便扬言绑架杨大亮的儿子。此事恰被刘某耳闻,刘某将消息告诉杨大亮,经协商,由杨氏兄弟出资3万元,交刘某及其朋友李某去摆平绑架一事。为此,刘、李写下保证书:若绑架一事再发生,愿负法律责任。事后,刘、李二人携3万元现金,请胡某等前次参与绑架人员在饭店吃饭,由于参与绑架人员意见不一,刘、李与胡某…  相似文献   

20.
简要案情 钟某与其夫彭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一幢,共同居住,房屋的权属登记在钟某名下。1996年,钟某的好友胡某用钟某的产权证作抵押,向工商联基金会贷款14000元,贷款到期后,胡某未偿还。工商联基金会于1999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钟某对胡某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并查封了该房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钟某在新疆打工,彭某便找弟弟(以下简称彭弟)以及弟媳陈某商议还贷,并达成书面房屋买卖协议,随后彭弟、陈某向工商联基金会交纳了14000元贷款,领回了钟某的产权证并搬入该房居住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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