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6 毫秒
1.
通过一例医疗事故争议三次不同鉴定结论的分析,剖析了鉴定专家在具体参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以及医学会作为鉴定组织者应该把握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在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为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了鉴定,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对这种自行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应当如何采信,一直是实务界存在争议的问题。证据的采信往往直接导致事实的认定,而事实认定不仅是个案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导致错误裁判的主要原因。因此,剖析单方鉴定结论的采信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4.
我国因继受大陆法系制度,设立了司法鉴定借以解决案件专业问题,制度设计之初原本希冀法律的归法律,技术的归技术。但实践中,却因法官、当事人专业知识之不足,无法对鉴定结论进行有效审查,导致鉴定专家在不经意间完成对审判权之僭越,最终成为案件事实上的法官。如何有效消除司法鉴定过分扩张带来的弊端,合理使用司法鉴定,已成为当前司法工作的刚性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修改一大变化就是将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随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应对简易程序修改对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成为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7.
鉴定结论是司法工作中经常使用的重要证据形式,但在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及其司法人员缺乏相应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专门知识不能对鉴定结论进行科学评判。通过建构和完善我国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鉴定结论运用中存在的那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司法鉴定结论使用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兼论我国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鉴定结论是司法工作中经常使用的重要证据形式,但在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及其司法人员缺乏相应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专门知识不能对鉴定结论进行科学评判。通过建构和完善我国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鉴定结论运用中存在的那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法医鉴定结论和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作为独立证据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所规定,以往我国审判制度采用预备审制度,许多调查取证在开庭之前已经完成,开庭只是宣判审理结果,出现“先定后审”或“先判后审”,鉴定人出庭作证已无必要,除极个别情况外,通常鉴定结论由公诉人或律师甚至审判员代为宣读。新的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后,特别是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法庭采用控辩形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成为主要审理内容,为此,除了经法庭同意外,鉴定人都要出庭作证。因此,鉴定人面临这样一个迫切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出庭作证,以及如何发挥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为了鉴定人更好地出庭作证,现就出庭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分别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鉴定结论以及克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自身中立性不足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的必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程序要体现交叉询问原则,同时,要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以构建均衡合理的质证主体结构。质证的内容应该围绕鉴定专家资格.鉴定结论的相关性、科学性、事实材料充分性、证明过程符合逻辑性等来展开。 相似文献
11.
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掺杂了众多的社会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是如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于中国现实国情的复杂性,要想短时间内一劳永逸予以解决是不现实的。笔者提出应对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模式的对策:近期将两个鉴定平台整合为一,成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期成立医患纠纷特别法庭或仲裁庭并引进专家证人制度;远期设立医疗损害鉴定委员会,成立中国医疗损害鉴定协会。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侵权责任法》仍未解决我国医疗鉴定体制的二元化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法医鉴定模式并不比医学会鉴定模式优越。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上,日本、德国、荷兰、美国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都采同行评价的原则。构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应坚持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尽可能融合当前两种鉴定的优点、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离的宏观理念,并坚持公开、救济、辩论、鉴定专家半职业化、鉴定方法科学和法律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鉴定名称应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新的鉴定机构应在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并要求法医专家参与。调整鉴定专家来源、专家鉴定组和鉴定专家库组成,完善鉴定程序,确定鉴定理论、鉴定方法.明确鉴定原则,扩充医疗:愤害技术鉴定的内容;也可以借鉴日本的鉴定模式,由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由法院启动、组织鉴定。 相似文献
13.
日本医疗诉讼改革及对鉴定结论的评价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自2002年以来,日本针对医疗诉讼中鉴定人选任困难、鉴定结论提出期间长、证据价值不高、法院对鉴定结论等医学证据难以作出评价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对医疗诉讼体制作出了重大改革。鉴于我国医疗诉讼中也存在类似问题,本文对日本法的改革措施以及效果展开详细考察,以供我国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4.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5.
论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均存在诸多弊端,两种制度并行的状况更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应取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司法鉴定体制基础上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学专家库,设立“首席”鉴定人,完善鉴定人员准人机制,改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及专家辅助人制度,以此达到构建统一的新型医疗鉴定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之合法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发展历程,分析了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认为在现阶段,医学会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具有一定的、但并不充分的法律依据,具有相对的合法性,医学会应属“准”法定鉴定部门。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卫生部制定规章的方式使其尽快“转正”。尽管如此,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证明力,其鉴定程序和鉴定书形式等亦应符合法律规定.而鉴定人署名并出庭接受质证是其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7.
18.
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医学专家意见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法系国家分别以鉴定和专家证言的形式出现在法庭诉讼中。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为主体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但当前面临着诸多困境。从专家证据制度改革和医学专家意见形成特点等层面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类似.其和鉴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构建更为理想的专家证据制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真实靠近客观真实。但过于强大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制度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明显的压制作用.因此需适当限制鉴定制度,大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同时应总结相关国家经验教训。防止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9.
随着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我国全面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质证的有效性,促进法庭实质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但是,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着中立性无法确保、作用范围有限等缺陷.为了正确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功能,我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例如明确专家辅助人的首要职责,建立专家辅助人库,强化鉴定中立性原则,确立利益冲突原则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