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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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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中间确认判决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晋红 《中国法学》2002,(5):109-117
我国民事审判对给付之诉所基于的无效法律关系通常在终局判决时才宣告其确认结果 ,由此导致一系列困惑和诉讼逻辑错误。一切皆因我国民事诉讼法欠缺中间确认判决制度。中间确认判决是在确认判决的基础上借鉴中间判决的“中间性”的产物 ,但其有别于一般的确认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中间确认判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立法内容应当包括 :中间确认判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间确认判决实施的特别程序、中间确认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关于确立我国民事诉讼中间判决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阿桑 《现代法学》2004,26(3):62-67
本文通过比较国外尤其是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中间判决制度的内容和特点,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这种制度的利弊,探讨了确立我国中间判决制度的可行性、意义以及制度设计上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情况判决的理论与现实反思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况判决的必要性,即尊重既成事实和考量公共利益,尚存在有可检讨之处,而其违法追求公益的妥当性也备受质疑;实施中情况判决面临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违背禁止诉外裁判原则等诸多困境,这些都决定了该制度在判决制度中的边缘地位.因此,需完善和建立相关诉讼制度,抛弃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建立和解制度,来减少情况判决的适用;同时应完善情况判决制度本身,列举规定适用该判决的行政事件,明确"确认违法"在情况判决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一部终局判决是与全部终局判决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避免诉讼的过分拖延将诉讼事件中已经查明的部分先行做出终局判决,而对其余还未达到可做出裁判程度的部分待查清事实后再行做出终局判决的制度。本文试从该制度设计之意义、适用条件等方面来阐述一部终局判决,并通过将其与中间判决、漏判的比较来分析其特点,并指出我国关于一部终局判决的规定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5.
戴御忠 《行政与法》2002,(12):48-50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但作为事后监督,其效果并不理想。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应更新监督理念,调整监督方式,建议:建立量刑建议制度;提前介入:建立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度;中间参与:建立专人审查制度,及时抗诉。以实现同步监督,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准确。  相似文献   

6.
法院是当今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机构,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成为反映司法正义的重要指标。从论辩修辞角度出发,总结论辩修辞影响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途径、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现状及其后果,分析造成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低的论辩修辞原因,最终从论辩修辞方面提出建立完善的司法判决说理制度、改进法官选任制度、加强法官素质培养、树立社会公众对论辩修辞的正确认识等改善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旭勇 《法学》2004,(1):45-52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是我国独有的判决类型。本文从制度的功能与效率的视角对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文章从制度演进的角度 ,剖析了我国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历史成因 ,并对催生了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之目的进行价值批判。在此基础上 ,分析并指出行政维持判决制度在运作中可能造成的低效率和种种矛盾。行政维持判决制度与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可调和 ;维持判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冲突 ;行政维持判决与其他类似判决功能上的可替代性造成制度运作的低效率 ;行政维持判决本身的正当化成本高、程度低。最后 ,笔者主张以“控权”价值观置换原先的“维护”目的 ,并在此基础上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全面取代维持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 ,重构行政诉讼否定性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8.
朱志晟 《河北法学》2011,29(2):180-183
英国的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在坚持传统和与国际接轨中不断地发展和调整,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立在原审国身份基础上的区分式立法模式;在实体法律层面上英国主张适用统一的成文法和基本相同的普通法制度;在程序法律层面上则是尽量放宽能够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判决范围、放松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简化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相似文献   

9.
於建 《法制与社会》2010,(33):60-60
暂缓判决制度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符合世界性的刑罚发展趋势。但在暂缓判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本文从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条件;提起的主体和程序;明确暂缓判决人履行的义务;对暂缓判决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健全暂缓判决人的帮教制度;明确暂缓判决人的考验期间;监督法官暂缓判决权的行使等诸多方面论述了对暂缓判决制度构建完善。  相似文献   

10.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仁文 《现代法学》2007,29(4):132-136
我国刑法应支持建立溯及力可及于已生效判决的制度,即对"新法认为无罪且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已经作出生效裁判,仍然应当予以释放,不再执行;对由"罪重变为罪轻"的案件,只要还处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也应允许依照新法予以改判。此外,刑罚溯及力中的"从轻"应理解为"最有利被告",当不同的有利被告人的情形分别出现于新旧刑法中时,应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的有关规定,在行为时法和裁判时法之间存在中间法时,如中间法最轻,应适用中间法。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争议事项必须以另一事项的先行确定为其裁判的前提条件时,则须先行确定的事项被称为先决问题/事项。目前在我国仲裁法和国际私法领域,就先决问题作出的决定可适用中间裁判,但在国内民事诉讼中尚未建立中间裁判制度。虽然在比较民事诉讼法视野中,美、德、法等国都有成熟的中间裁判制度,但各国中间裁判的定义、功能和适用范围都存在很大差异,并与其本国的诉讼理论和制度体系保持了逻辑一致性和自洽性,比如取决于各自的诉讼模式、裁判体系、诉讼标的和诉的合并、诉权及正当程序权利、既判力及禁反言等基本理论和实践。鉴于我国在上述问题上的个性特别是裁判文书自成体系的现实,本文尝试从我国现行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先决事项的判定方式——出发,在保留我国独辟溪径的裁判形式分类(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自身逻辑和分类标准的前提下,以功能主义比较法方法将外国中间裁判所适用的事项划分为实体性先决事项、程序性先决事项、攻击防御事项。然后按照我国的理论体系、制度逻辑和改革方向,对上述元素进行重新分析、剥离、定义、取舍和重组,据此建构我国中间裁判制度。文章讨论了我国裁判文书体系下先决事项的解决模式和中间裁判的适用范围,特别是程序性先决事...  相似文献   

12.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相似文献   

13.
维持判决制度作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色,其存在具有正当性根据。理论上讲,维持判决制度承载着维护公法秩序之目的,是实现行政诉讼功能、达致行政诉讼价值的手段;维持判决制度是行政行为公定力最终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它并不违背判诉一致之诉讼法原理,且维持判决制度所建构的正面、肯定之行政行为模式是确保行政法律关系和谐、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维持判决有别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之特定适用范围,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时期,维持判决的制度宣示功能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完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黄志慧 《现代法学》2023,(2):197-208
当前,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国际民商事秩序需求日盛,亟待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并以全球治理为视域考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积极回应上述要求,不仅有助于融合民商事判决跨国流动中存在的特殊主义国际私法与普遍主义国际私法之立场对立,也能够指引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应构建平衡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规范体系,建立提升司法互信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确立蕴含监管功能的公共秩序规范,以此为我国在国际民商事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中的情况判决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情况判决是行政诉讼判决中一种特殊的判决方式,具有特定的内涵和要件。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对情况判决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大陆现行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实际上也规定了情况判决制度,但这三者的规定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我国大陆行政诉讼中的情况判决制度,在公共利益及其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及对原告救济途径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各地法院对相似案件的不同判决,导致了我国的法律不统一。本文从判例法制度的优点出发,论述了我国建立判例法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判例制度,也称判例法制度,指的是法律可以援引以往的判决作为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的审判制度;或者说,它是国家确认法院判决为法的渊源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依照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建立起来的各国的法律都采用这种制度。我国历史上也长时期适用这种制度。所谓“中国判例制度”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现时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我们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那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使得办案法官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认识的差异或者其他较为复杂的原因,使案件主要事实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而判决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时有发…  相似文献   

18.
孟雁 《法制与社会》2010,(21):26-27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绿树金融公司诉Bazzle一案的判决,导致了现在集团仲裁的迅速扩散。在Bazzle之前,联邦巡回法院和州法院涉及合并仲裁和集团仲裁的判决,在Bazzle案的判决之后,美国仲裁协会建立了一系列集团仲裁的规则并且由仲裁专门小组作出集团仲裁的裁决。本文在此就美国集团仲裁制度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代价的刑事处罚措施,也是刑事法律体系中最为严重的惩戒措施,具有极高的法律震慑力。我国司法界对于死刑判决制度的存废问题争论已久,在不久前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也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重新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死刑判决制度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国外死刑判决制度发展现状,就我国死刑判决制度的存废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即决判决制度的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即决判决是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具有在审理前过滤无争议民事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节约当事人时间、费用以及国家司法资源的重要功能。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即决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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