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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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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责任的适用条件,是指在事实认定出现何种情形下,才发生证明责任的适用。大陆法系认为只有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才发生证明责任之适用。英关法系证明责任的适用条件则是未能说服事实裁判者。在对两大法系不同理论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得出观点为:证明责任的适用条件应是对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未能证明该事实。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机制。但是在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诉讼风险随之产生,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莫过于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无罪推定与反对自证其罪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衍生出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证明责任转移和倒置情况下,则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法院裁判是一个三段论推理,是将法律规定(大前提)适用于要件事实(小前提)而推出裁判结论的过程。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因缺乏推理的小前提,而无法得出裁判的结果。为解决法院不得拒绝裁判与要件事实①真伪不明的矛盾,法律拟制了证明责任制度,通过将不能证明要件事实的后果归于一方,使法院仍可依据法律事实作出裁判。证明责任的分配往往导致承担者败诉。审判实践中,普通民众往往因为不熟悉法律、信息闭塞、经济条件差、知识缺乏等原因而无法举证证明要件事实。通过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案例入手,在归纳我国现有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分析认为主动调查案件事实、加大调解力度、适当自由裁量分配证明责任是弥补普通民众举证能力较弱,防止程序公正而实质不公正的较好措施。  相似文献   

4.
胡学军 《前沿》2006,(5):101-104
证明责任概念存在“所指”与“能指”的错位,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应是指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引导法官作出裁判的败诉风险。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证明责任存在多种误解,证明责任判决缺席。拖延诉讼或拒绝作出实质性裁判、提供证据责任一元论、证明标准的降低、案件事实的强行认定、比例认定等都是证明责任虚无主义的表现并具有多方面的弊害。  相似文献   

5.
证明责任具有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双重含义。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证明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包括基本规则、特殊证明责任分配和法官依据衡平原则分配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6.
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要根据证明责任规则处理案件。在我国,法官拥有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当依据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分配时,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项权力存在很大问题,公平不宜作为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会削弱司法的独立性。同时,这项权力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宗旨,也不存在适用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7.
证据制度国际性准则与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证据制度国际性准则是指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及有关国际性组织根据法治国家国内立法和国际公认的一些人权保障原则确定的,刑事司法中证据制度设计和运行应当遵循的最低限度规则。这些规则是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责任、取证手段文明化、人道化、司法令状规则、证据排除规则。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理论上概括为“实事求是” 的证据制度。但立法对证据的规定很少,没有系统的证据规则,实践中随意性较大。没有规定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其改革应着重在法治理念下,注重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金志鑫 《前沿》2006,(12):100-102
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据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考虑到刑事立法精神以及司法具体运作可能出现的证明困难等因素,以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为切入点,分析借鉴英美证明责任中的“分层理论”,围绕被告人与控诉方之间证明责任如何理性的分配,进而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在刑事诉讼中坚持控诉方承担主要证明责任的前提下,肯定被告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并不构成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背叛。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一项法定归责机制。然而,正当防卫证明责任分配却长期沦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种司法乱象既源于刑事诉讼立法的模糊,也是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特殊位置使然。尽管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中,控方均主动承担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却也存在证明责任再次"回归"被告人的现实风险。若由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疑罪从有,加剧正当防卫沦为"僵尸条款",导致追诉机关怠于全面收集证据等不利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被告人承担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诸多观点予以理论澄清,并从"避免冤枉无辜""补偿正当理由"等角度对"控方承担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正当性予以证成,以此实现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0.
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机制是程序性制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根据不同性质的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将国家、社会、个人置于同样的利益位阶进行综合衡量,结合诉讼主体的取证能力及其与证据的距离,考量主体的取证与举证成本,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促成控辩力量的平衡,以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刑事政策则为刑事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配置提供了现实依据。对于技术性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无需证明只需补正即可;对于侵权性程序性违法的证明责任,需被追诉人承担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可能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公、检、法机关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1.
白迎春 《前沿》2013,(16):66-67
证明责任的概念作为证明责任论的基础,它的模糊性不仅影响证明责任论的发展,更是影响司法审判中正确分配证明责任。通过对证明责任的本质和容易与其混淆的提出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论证:有必要严格区分“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以及区分。  相似文献   

12.
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内容,又是决定诉讼结果的关键性因素。本文结合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自由裁量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获取其他证据线索、审查判断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口供的真伪并存和不稳定性决定其不具有独立证明作用 ,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14.
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问题,证明标准则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是诉讼程序中极其重要却又难以把握的问题。目前,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证据法》,我国的证明责任制度仍呈“块状”分布,即将证明责任制度分成三大块,分别规定在三大诉讼法中。本文分别从三大诉讼法的角度,提出笔者对于重构我国证明责任标准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5.
薛少峰 《前沿》2005,7(4):116-118
各国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一般均以一定的学说、理论为指导,我国的民事证据法律也不例外。一般认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是以大陆法国家通常奉行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为理论基础的。本文从证明责任理论的历史沿革入手,在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在广泛吸收、借鉴历史经验和两大法系主流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确立的,并非局限于“法律要件分类说”。所以,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从理论基础上看是比较成熟的,超越了大陆法传统的局限。  相似文献   

16.
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在于"家"。虽然随着个人主义之勃兴,家庭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大为限缩,但中国的婚姻家庭终究还是一个具有浓厚伦理与情感特征的团体。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两大命题依然为现代中国所需。中国婚姻法应当在兼顾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两大命题的前提下,兼采"推定论"与"用途论"合理构建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同时,在规范语言的表达设计上应兼顾客观证明责任,从而有利于法官在真伪不明时分配风险负担。  相似文献   

17.
一般认为,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的概念都包含双重含义,但由于两大法系在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具体的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它们各自的证据责任理论也明显地展示出其鲜明的个性。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具有层次性,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则是整体性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含义存有区别,适用条件也不同,而且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理论在其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更具特色。  相似文献   

18.
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在实践中,治安案件相对于刑事案件,往往难以有效取证,有时甚至难以有效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要想改变现状,应该从治安处罚自身的特点出发,按照兼顾权利保障和行政效率的原则去确立治安处罚的证明标准;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建立当事人依要求提供证据的制度;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明确规定过失导致的“错证”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周新军 《求索》2007,(7):96-98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因果关系作为待证的案件事实之一是需要证明的。产品责任案件具有的长期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和科技性等特征,决定了在这些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判断的极端困难性,而由哪方当事人来完成这一证明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决定的。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与我国现行规定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与举证责任分配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0.
协同主义观念下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一种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并强调法院与对方当事人辅助与协作义务的证据收集制度。相比传统当事人主义或职权主义证据收集,它具有保障当事人充分履行证明责任、维护实体权益,保障弱势当事人的收集证据权利的落实,提高弱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缓解现代型诉讼中的证据偏在问题,保障诉讼证明活动中正义原则的落实,抵消证据党派性的负面影响,克服传统对抗制的不足,实现证据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并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等诸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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