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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6 毫秒
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
老怀 《人大建设》2012,(7):32-33
买新车时,不少车主的第一件事便是买保险,而且通常都是买“全险”。然而,车险格式条款反差鲜明,交强险即时生效,商业险次日生效,保险存在“真空期”。假如新车在“真空期”出了车祸,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相似文献   

3.
本刊编辑 《创造》2011,(4):90-90
在买车的同时为自己的爱车选择一份保险,这样可以帮助车主分担车辆损失支出,更可以分担事故后的责任风险。但随着近两年国内汽车市场的狂飙猛进,越来越多的车险投诉与纠纷被广泛关注,在各种车险理赔案例中,不乏"找不到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处理问题不够及时"、"理赔金额不满意"等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定值保险具有减少理赔环节、确定赔偿金、避免超额保险之优点,适用于财产保险。在定制保险中仍有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空间。由于《保险法》对定值保险之规定并不完善,保险人应持谨慎之态度,认真核保、定期核保,以避免发生纠纷。在定值保险签订之时,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应发挥作用,成为预防保险纠纷的前置措施。应对现行《保险法》进行修改,明确超额定值之含义,划分超额定值之界限;区分善意与恶意,确定不同的效力评价机制及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5.
出租车司机在某保险公司处办理了车辆保险,后因车辆出车祸造成重大损失,出租车司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期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败诉应理赔。  相似文献   

6.
《辽宁人大》2010,(2):42-43
新《保险法》实施以来,被保险人的利益有何变化?保险产品的价格是否已上涨?“高投保低”的历史能否因此终结?理赔是否真的已经更方便?新法引出的新变化,成为时下保险消费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7.
案例:张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赵某撞伤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酒精测试,张某属醉酒驾车。张某在向受害人赵某赔偿后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张某醉酒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张亮 《民主与法制》2014,(13):67-67
编辑同志:吕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家人平安卡”意外保险,险种为家庭共同投保,卡片为自助激活卡,业务员向吕某说明激活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51日。2015年9月,吕某因意外落水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吕某儿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卡片没有被激活为由拒绝理赔。请问,吕某儿子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相似文献   

9.
投保人带病投保隐瞒病情,因病去世后,其近亲属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能否免除理赔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以往的惯例,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般不承担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10.
以往,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有苦说不出,因为冒名顶替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守信基本原则,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亦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因伤者或死者姓名与单位投保的被保险人姓名不符,保险公司也拒绝理赔。  相似文献   

11.
“叮铃铃…”今年1月2日,一个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响了起来。电话里,投保人王先生十分焦虑地告诉理赔人员,自己在驾驶着去年年底刚买的奇瑞QQ车经过人民大街时,被同向行驶的一辆恶意超车的奥迪车严重擦伤。理赔人员挂上电话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由于奥迪车主承认是自己的过错,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就根据王先生车辆的刮蹭损伤程度给付了相应的保险金。但时隔半个月,保险公司却发现这是一起骗赔案。  相似文献   

12.
小保:2012年5月,我女儿被个体工商户李某聘请为业务员时.李某为我女儿办理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经我女儿书面同意,指定李某为受益人。两个月后,我女儿在店内值晚班时,因供电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而被严重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李某从保险公司获得了30万元理赔。我曾向李某索要该款,但被其拒绝,理由是其已就我女儿之死另行向我作出了赔偿。而我女儿也已事先同意让其作为受益入。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两亿辆左右,由此催生了一个庞大的汽车保险市场。而鲜为人知的是,车险长期奉行的理赔原则是一条奇怪的霸王条款:无责免赔。也就是说,当你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为你理赔;如果你对事故完全无责,虽然你投保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今年3月。车险“无责免赔”条款因舆论关注和消协的呼吁而被推上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14.
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相似文献   

15.
地方传真     
《中国民政》2015,(6):62-64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帮灾民实现安居梦江西省婺源县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了帮助灾民重建、修缮倒损房,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婺源县积极按照"低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农民自愿参保、政策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勘定现场,快速办理理赔,及时拨付资金。两年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共为120户居民办理了理赔,发放理赔金38万元,有效缓解了灾民经济压  相似文献   

16.
正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其理赔是针对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进行的赔偿。杨某作为车主,又是该车的实际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不管其是否在车上,都不属于本车交强险保险理赔的范围。笔者认为,无论赔偿与否并不要紧,重要的是类似事故的发生更值得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然而普通人对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这导致了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先天不平等,相关知识的缺乏既不利于投保人在保险人违约或违法时保护自身利益,也极易因自身过错、疏忽导致保险无效,求偿无门。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8.
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一种补偿被保险人所受损失的手段,是为了防止保险人通过事故的发生而获取利润。而对于人身保险中是否存在保险利益,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纵观各国的立法实践,认定人身保险利益的标准主要有同意主义与利益主义。而我国《保险法》究竟采取的是何种模式,理论界并无定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保险法》中有关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规定进行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9.
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份保障;而保险人销售保险契约,将给予投保人一份承诺。当被保险人出现身故、伤残、疾病,即俗称的出险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调查核实给付保险金。这一保险人兑现承诺、投保人实现保障的过程,在人身保险中称之为理赔。那么,当被保险人出险时,保险受益人该怎么办呢?  相似文献   

20.
《中国保安》2014,(10):76-76
编辑老师: 5月11日,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某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撞到步行的刘某,致使刘某死亡。后经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实,该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原车主为蒋某。事故车辆的原车主蒋某将报废的机动车转让给了别人,经过两次转手,陈某将车买下来。受害人刘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原告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费用。要求原车主蒋某及报废车中间买卖人对陈某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请问这一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转让报废机动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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