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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民 《人权》2005,(1):49-52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标志着我国以《劳动法》为主体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条例》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时事资料手册》2005,(1):114-115
国务院第423号令(2004年11月1日)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该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该条例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务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条例》的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干预  相似文献   

4.
为推动《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省人大常委会从6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随即公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两个法律文件涵盖了以往劳动保障监察所依据的部门规章、规定和地方法规的总体内容,绝大部分条文与原有的规定是基本对应一致的,是对10多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实践的概括和总结,提升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依据的效力层级。同时,对有些原有条款、概念的规定及原则和适用赋予了新的含义。本文仅就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时限的规定与以往的区别谈点个人看法,谨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 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 2 0 0 4年 10月 2 6日国务院第 6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4年 12月 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2 0 0 4年 11月 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和规章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17日,国某等三人投诉某市某酒吧拖欠工资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监察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酒吧已经停止营业,工作场所关闭,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鉴于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案撤销,并向国某等三人书面送达了“撤销立案通知书”。国某等三人接到通知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和“违法事实调查不清”在法律层面上是两种不同概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案件作撤销立案处理适用法律有错误,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行撤销《撤销立案通知书》,对案件继续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9.
面对日益复杂的劳资关系和形形色色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人员少、经费紧、装备滞后,曾一度困扰着南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03年11月1日,作为我省第一部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奈例》的颁布施行,为健全南昌劳动监察队伍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为完善劳动保障体制机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功效,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条例》是工伤保险的重要行政法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进行思想发动,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质量。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伤保险业务人员,要熟  相似文献   

11.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当代广西》2004,(22):26-26
今年12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此《条例》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纠正、制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条例》与每个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对《条例》各个详细解释进行了解,劳动者可以使新《条例》真正地发挥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13.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劳动保障部部长郑斯林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保障制度,我国于1993年开始建立劳动监察制度。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多年的实践证明,劳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而说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 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在过去的 2012 年里,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遇到了哪些问题? 有哪些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值得借鉴的亮点? 为此,本刊专访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林慧处长。  相似文献   

15.
同志们: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今年6月至9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通知已于5月底下发。这次执法检查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承办。这次执法检查的具体安排,  相似文献   

16.
4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议》。该决议的出台.从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了政府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为农民工撑起了权益保护伞。  相似文献   

17.
现实中,一些劳动者之所以明明有理有据,却遭遇维权失败,往往就是因为超过维权期限,以至于“过期作废”。那么,就劳动者的维权期限有哪些规定呢?这些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七大方面:  相似文献   

18.
《时代主人》2007,(9):18-19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全省各级法院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有力的维护,用工环境有了显著改善,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2008年6月18日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四年十一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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