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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积极推进行政改革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目前,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服务型政府,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因此,必须用法律来规制行政改革,推进行政改革的进程,实现行政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程龙 《行政与法》2006,(3):86-87
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类行为称为普遍性行政措施。作为法律实践策略,可以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定义为行政立法行为,从而将其排除出抽象行政行为范畴。  相似文献   

3.
行政禁令属于抽象行政命令,分为授权禁令、职权禁令及其他禁令。授权禁令按照单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并依其实现。职权禁令宜统一规范:作出主体具有职权命令权,规范内容属于作出主体职权事项,法制部门应进行法律审查,制定技术规范。职权禁令如果属于对既有法律规则内容明确细化的,其可依法律规则予以实现;不属于的,则由相对人自觉遵守予以实现。不具有职权命令权主体非经授权不宜作出行政禁令。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反垄断法的产生历史出发,揭示了其规制对象的特定性,指出行政垄断应由行政法而非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但目前的行政法规制渠道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显得极为不畅,从而无法胜任对行政垄断的规制,这便在客观上造成了竞争法规制手段的介入。但竞争法的规制在本质上是一种错位规制,它必将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因此应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渠道进行复位,通过完善有关的行政法律制度来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5.
非行政立法的抽象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行为,特别是对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原行政行为研究,正在深入之中,本人就此课题谈谈看法。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可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普遍的不特定的对象所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为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等针对特定的、个别的对象而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对同一或  相似文献   

6.
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攻坚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文章首先对行政垄断的概念内涵进行梳理,认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不含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非法状态和行为。在此基础上,运用跨学科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我国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发现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是邮发行政垄断的三大主因,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行政垄断行政的根本原因。文章认为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必须加强对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约束,健全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必须切实提高行政垄断行为法律成本,建立行政垄断责任追究机制;必须设立独立性的权威执法监管部门,完善行政垄断审查救济制度;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的梯度化行政垄断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的两种不同理解,产生了广义和狭义的抽象行政性垄断概念。以第37条为文本,实质意义上的抽象行政性垄断,系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再认识和对规定的新理解两个方面,因此,建议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积极行政、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等角度,来实现对抽象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8.
完善志愿者服务立法,需要对当前志愿者服务立法进行规制和转型。重点应从理顺法律体系、明晰法律主体、确定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行动协同机制四个角度对现有志愿者服务法律体系进行合理规制。要达到制度整合的目的,离不开观念和体制上的转变。实现从促进志愿者服务到保障志愿者服务的立法宗旨和由政府行政主导向社会自主发展的管理模式两方面的立法思路的转型,是完善志愿者服务立法的前提。  相似文献   

9.
我国当前存在大量的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他们中有些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对相对人造成了损害,但却没有相应的司法规制,这种缺失无疑是我们法制建设的一大缺憾。在现实的需求以及入世的承诺之下,进行非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诉讼模式的设想和构建,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从理论上分析了授权行政主体在法律认定、自身的法律规制和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而提出了应重视授权行政主体这一行政法问题的研究,同时就如何加强对我国授权行政主体法律规制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1.
马波  陈泉生 《时代法学》2009,7(5):36-41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代际性、多元性以及环境行政决策所具有的科技关联性和利益冲突性等特点,印证了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环境行政决策行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然而此种法律规制不是消极的控权,而是在环境行政决策中增加对公众环境权益的考量以及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后所谓的综合决策机制,同时考虑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2.
黄若琳 《法制与社会》2013,(36):234-235
如何实现行政特权规制的完善?需要法律本身的完善,即实体上规定行政特权行使的务件、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中增加规制行政特权的条款;程序上设定听取意见、说明理由规则;合同规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谈规范性文件的可诉性刘德生,孙晓清《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人们对此一般理解为,法院无权审查抽象行为,相对人不服抽象行政行为,可以...  相似文献   

14.
江必新 《法学》2012,(12):17-29
行政规制行为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行政活动,可以归入传统的广义行政行为体系。行政法视角的行政规制研究,要借鉴其他学科的成果,更要注重体现行政法学的自身特点,重点研究行政规制权、规制主体法律地位、规制行为的合法性、对规制主体的规制、被规制主体和利害关系人法律地位及权利救济等问题。我国行政规制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强化或者放松的路径抉择,而是要立足中国的现实,运用历史分析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区分不同领域、因地制宜,有进有退、快慢结合,并且重视规制手段的选择与不同领域内不同目标的相适应性等问题,科学构建和不断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行政规制制度体系和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15.
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与依法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雪凤 《行政与法》2002,(10):40-41
行政道德对于预防行政权力滥用,保证行政权力良性运行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只是一种道德评价,属于“软规制”,单凭道德谴责而不采用法律惩罚不足以保证权力的良性运行,必须借助于法律,将行政道德制度化,使之成为具有强制力量的“硬规制”。  相似文献   

16.
胡晓军 《法治研究》2014,(2):96-101
我国现行宪法、法律中多次出现包含“命令”的法律规范。由于“命令”一词在法律规范中属性和内容不尽一致,导致在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中出现诸多困惑。在梳理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法规范中发布命令的不同主体,可以将法规范中的“命令”分为三种类型,即。司法性命令、军事性命令和行政性命令。通过对行政性“命令”规范的语境与功能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厘清“命令”的文本内涵。“命令”规范存在属性不明、外延不清等不足,应通过规范行政性“命令”规范的表述,促进“命令”规范在立法上的体系化、明确化和精细化。  相似文献   

17.
传统行政法学强调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主要依赖立法、行政、司法三种途径。今天,行政裁量权的规制逐渐从外部的法律规制转向行政机关自我规制,并开始向公共治理领域延伸。本文试从公共管理视角展开对行政裁量权多中心治理的探讨,试图破解行政裁量权规制存在的问题,并探索非营利组织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裁量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之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涉主体为基点,通过考察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专家和普通公众四类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所承载的不同角色和功能,可以抽象出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两种模式。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属于自上而下模式,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强化了该模式。面对当前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自上而下的规制模式在风险议题形成、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面临全面挑战。相互合作的规制模式有当代政治法律理论和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经验的支持,有助于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需要的理性与感情、科学与民主之间寻求尽可能的平衡,符合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现实需要。在规范层面上,该模式的制度框架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制度构成。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严重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因为行政立法对社会的影响最广、最大),但《行政诉讼法》仅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宪法仅规定了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立法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也仅局限于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规章。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序,也没有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指除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规定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下同)的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行体制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很多,但实际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中最主要的监督途径就是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实践和海外经验,提出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入复议范围后面临的申请复议的条件、复议管辖、复议效果、复议决定的性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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