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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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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临机遇与选择的中国法理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临世纪之交,法学界的同仁似乎在作“世纪之末的反思”。怀着同样的心情,本人也一直在思考这样三个问题:(a)如何定位中国法理学发展之现状?(b)中国法理学与世界法理(哲)学之间存在什么样的隔阂?(c)如何显扬中国法理学,使其跻身于世界法学舞台?本文围绕这三个问题,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
传统法理学理论仅将静态的法律关系内容(仅利、义务或者权力)作为它们的基石范畴,忽视了法律行为在法理学中的应有地位。私法程序理论揭示了程序在私法中的普遍存在及其重要功能,证明了程序不仅仅是公法的“专利”。“程序”应当与“权利”一起作为法理学的基石范畴,构建以权利一程序关系为基本架构的法理学范畴逻辑体系,以便从法理学的层面消除重实体轻程序等流弊。  相似文献   

3.
郭忠 《河北法学》2012,30(9):2-7
绝大多数中国法理学教材属于灌输式教材而非启发式教材,偏重于传授正确性知识,忽略了学生对知识的探索过程.不仅学生获取的是“死”的知识,而且会使学生在理论问题上屈从权威,变得消极、教条,失去探索真理的兴趣.要“盘活”法理学知识,法理学教材应当变法理学知识的“传授”为“引导”,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自觉探索的精神,最终造就高素质的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  相似文献   

4.
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学回眸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回顾与探寻了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学百年发展的历史轨迹与客观规律。追根溯源,早在清末民初,由于西洋文明的冲击,国人法理意识就同维新变法和社会变革相伴而觉醒。民国时期,法理学呈现多元思想体系交错混杂的复合格局,既有所谓仿效西方的学院式“正统”法理学,又有以李达《法理学大纲》为标志的先进、科学的法理学。世纪中叶的社会革命催生出的新法理学,也历经磨难。如果说从五十年代“国家与法的理论”到八十年代“法学基础理论”的转变开启了中国法理学迈向理性化、科学化的航程,那么,从“法学基础理论”转变到九十年代的“法理学”,则标志着中国法理学从政治哲学之法理学进化到法律科学之法理学的基本完成。而法治目标模式的确定又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理学发展注入了新的希望与不绝活力  相似文献   

5.
《法学杂志》2012,33(5)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理学在研究与教学上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模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其表征是:法理学之西方知识与中国模式之东方经验的悖论、法理学之“权利本位”与中国模式之“发展”“稳定”目标的悖论、法理学之法律自由价值优先与中国模式之法律秩序价值优先的悖论、法理学之以“个人”为本的法律观与中国模式之以“人民”为本的法律观的悖论。如何认识与看待这些悖论,是当下法理学发展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6.
翁文刚 《现代法学》2000,22(2):39-42
文章批评了“李文”对法律责任的误解,认为:“传统法理学”在法理学界并不具有明确的涵义;法律责任不是一种关系,而是一种实体,以法律责任作为构建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也存在诸多理论问题;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权属于法定机构,而不属于其他社会主体。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0,(3):111-123
法理不仅应是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共同关注的对象,而且还可在法理学中居于元范畴的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从法理学学科意义上,法理作为法理学元范畴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的理据。作为法理学的范畴,法理不仅可以使其在知识论上更具综合性,也对法理学的其他范畴更具涵括力,而且在思维范式意义上,其作为法理学的元范畴具有不可比拟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另外,从学科外部视角看,法理作为法理学的元范畴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对部门法学的引领和与其他学科沟通交流的作用。不过,作为法理学的元范畴,法理自身也有其限度。一方面,对法理学的其他范畴理论而言,法理作为元范畴主要体现在对方法论及思维方式具有指引和引领意义;另一方面,相较于部门法学,作为法理学元范畴的法理并不具有直接而具体的实践性,而是一种间接意义上的实践性指导。  相似文献   

8.
见识多元与知识整合:中国法理学的两难境遇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法理学的现状是目前法学界尤为关注的问题。作者从自身所从事的专业视角对我国法理学的现状进行了学理性描述,认为中国法理学正处于见识多元与知识整合的两难境遇中。其中法理学的见识多元主要体现在对法律及法律变革、法理学的功能及发展方向、法学家的作用等方面的分歧上。而法理学的知识整合则是中国社会向法治社会迈进时进行社会动员、发展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提升法理见识多元与知识整合的明显冲突。这种冲突具体表现为:法理见识多元的民间化与知识整合的官方化、法理见识多元的自治性与知识整合的霸权性、法理见识多元的明道性与知识整合的事功性以及法理知识整合的无序化与这种整合的见识化诸方面。为此,笔者提出了中国法理知识整合体制化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9.
迈向法理学的中国经济法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新型部门法,其理论研究的拓展与实践的运用需要法理学的支持与诠释。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提炼需要法理基础知识的支撑;研究范式的取舍需要法理价值的评判与证伪;研兜视(?)的拓宽亟须树立法理背景知识的支援意识,我国传统文化有着厚重的经济法本土资源,对其施以"创造的转化"有益于当代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凝练、升华与方法论的变革,需要提倡并迈向法理学的经济法研究。  相似文献   

10.
试论中国公法崛起的法理学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公法的崛起”必然引起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以及整个理论体系的拓展和深化与更新———即应否将 (衍生于“权利”这一法理学基石范畴的 )“权力”也作为法理学的基本范畴纳入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并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以予以有效的法律规制 ,从而建构起以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权利———权力关系为基本构架的法理学范畴逻辑体系 ,并拓展为既适用于私法又适用于公法的法理学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于晓虹 《现代法学》2020,(1):158-178
在大数据时代的开放结构中,计算法学延伸了实证法学研究的知性体系和学科范畴,使法学研究迈向了更为纵深、更为宽广的畛域。计算法学在方法论上的基本立场深嵌于法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范式中,如司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犯罪学等。在计算法学方兴未艾之际,对这些学科研究主题及其理念分殊进行梳理和总结也就尤有意义。从既有的域外研究成果来看,计算法学研究的方法运用逐渐趋向科学成熟,研究视域不断拓宽,数据驱动与算法驱动多维推进,研究模式呈现出跨学科合作趋向。计算法学研究虽然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法律实务界和各大高校追摹大数据前沿的脚步从未停歇,计算法学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也是可期可盼的。  相似文献   

12.
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 ,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 ,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与其他法学门类相比较 ,法理学的对象超越了实在法规范 ,甚至更多地以相关法律思想和学说为研究的直接对象 ,从中获得思考现实法律问题的精神养料 ,目的是建构和探索法律的理论问题。因此 ,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启蒙思想 ,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理论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13.
王永刚 《政法论丛》2013,(2):116-120
法学教育关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广大法学生的切身利益。近年法学教育处境尴尬,原因主要是盲目扩招、错误的培养方向以及落后的教育方式。改革势在必行,要转变观念,对法学教育目标重新定位。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法学教育应以培养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为主。为此,应适当限制招生规模,改革传统的教育和教学模式,大力发展和培养实务型师资队伍,多管齐下,力争培养出受社会欢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4.
梅献忠 《行政与法》2007,13(2):54-56
《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是中央政府长期对台政策的法治化选择。以这部法律为窗口,可以看出执政党推行依法治国的决心、信心和水平的提升。《反分裂国家法》是宪法性法律,是公法,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同时也是和平法而非战争法。仔细审视这部法律,可以看出它还充满着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的法理精神。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时间坐标,应当着眼于“后礼法”这样一个关节点。在“后礼法”时代,既要认真对待“礼法”时代之“礼”在“后礼法”时代的历史遗留物,更要积极应对“后礼法”时代本身对于中国法学提出的挑战。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空间坐标,应当从“中国与西方”这种传统的法学空间图式,转换到“中国与世界”这一新的法学图式中来。在传统的“中国与西方”图式中,现代性的中国法学话语主要是由西方法学来定义的,在“中国与世界”图式中,现代性的中国法学话语主要是由世界法学来定义的。通过建构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时空坐标,有助于中国法学树立起自我意识与自主观念,承担起为世界法学做出“中国贡献”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的出土文献令世人瞩目,相关研究成果扣人心弦。出土文献中大量的法律史料,如: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张家山出土的《汉律》、银雀山出土的《守法守令等十三篇》、马王堆出土的帛书《黄帝四经》与《周易》、郭店出土的儒家与道家文献以及其它古佚书,等等,使久已失传的律典及法律思想方面的文献得以重现,为改写中国法律史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17.
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相似文献   

18.
常安 《法律科学》2012,(6):54-63
从宪法修改问题在学界的最初提出、学界对频繁修宪现象的反思以及在宪法修改内容方面的一些理论焦点等问题出发,梳理了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学界对于宪法修改的一些争议性论题,旨在以宪法修改的相关理论论争为线索,探究现行宪法30年来的变迁轨迹,并对现行宪法的实施、变迁等问题进行一个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19.
谢遥 《华中电力》2021,(2):104-123
法律地理学不是“陡然出世”的研究领域。其沿着关联性脉络与辩证性脉络发展,核心是研究“人—法律—地”的学问。法律地理学有着反思空间排斥现象的制度原因、阐释“城市与乡村”“省域与市域、县域”等具体空间的规范性意涵、深化地方法治建设等功能。法律地理学的关键范畴是空间正义、城市权利、尺度、身份和边界,研究方法主要是“行为—结构”分析与“双重想象”。  相似文献   

20.
论哲学化的法理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理学名称经历了从部门哲学、法哲学、法律哲学、法理学到哲学的法理学的演变过程;法理学学术问题有描述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哲学问题三种基本类型;研究法的哲学问题的法理学实际上就是法的世界观的学问,具有人的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特征;在当今时代研究法理学哲学问题的最好途径和最好方法是对历史中的法理学进行理解和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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