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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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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小静 《法制与社会》2012,(27):276-277
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具有快速、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不仅可以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符合法院审判价值,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长以及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提出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基层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多年司法实践,总结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经验.通过剖析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
《法律与生活》2013,(2):60-60
据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审案件74.4万余件。仅2012年上半年,案件数量就达到了40.3万余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幅较快、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3.
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得以推行的直接动因是解决司法资源的不足与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近几年,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民商案件的数量快速增加,民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仅依靠增加办案人员并不能长期有效的解决面临的困难,民商事速裁机制在探索中应运而生。通过各地法院多年的探索、实践,速裁机制在解决当前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的认识到速裁机制在实践运行中存在不足之处,对其加以完善,方能使这一机制发挥更显著的效用,取得更高层次发展。  相似文献   

4.
陈界融 《现代法学》2004,26(2):87-91
司法文明为制度文明应有之意。我国实现司法文明过程中 ,应当注意司法的消极性、中立性 ,法院不能主动发现已决案件确有错误进而依职权发动再审。法院在个案审理过程中 ,应当注意避免司法审判沦为权力审判、新闻审判的附庸 ,当前特别要注意我国普遍存在着的以民意关注程度 ,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非正常现象 ,建议以法官之友的制度设定形式 ,将民意关注司法纳入正当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5.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航运和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内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审理这些案件,行使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198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沿海主要港口城市设立了海事法院。12年来,海事审判从初创开始走上了成熟与发展的道路,在审判实践中海事法院造就了一批懂法律、懂航运、懂外语的优秀法官。通过大量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按法律的规定,海事审判的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海事案件的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的调查取证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相比,有其显著的特殊性。特别在当前庭审改革中,海事审判方式要有…  相似文献   

7.
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呈现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主观评价与审判数据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之间四个矛盾的现象。分析其成因,则主要是由于法院和法官争议(案)事件时有发生、案件影响力认知错位、内外评价标准脱节以及制度支撑不足等方面的因素。而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不断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就必须在"四个体系"的建设上面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似文献   

8.
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现突飞猛进的增长,司法效率遇到了空前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积案形势,如何在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上,以尽可能高的效率来满足民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当前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推进中级法院司法高效建设,关键要健全完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案件审判的科学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改革不相适宜的诉讼制度,并优化软硬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9.
司法监督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法治社会目标的积极迈进,诉至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明显增加,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来自方方面面、各式各样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如何改革和完善对法院审判的监督机制,也成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不少人认为,要解决当前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问题,应该加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我国当前存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的监督、检察院对法院审判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审判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等多种监督机制。各式各样的监督对法院审判到底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是否有助于司法公正?对法院审判监督机制是否需要改革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劳动法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月 《河北法学》2007,25(11):38-43
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不同于民商事案件的特点,无论从审判理念、审判模式、法律适用、审理效果等方面分析,由民事法庭审理劳动案件具有多方面不妥.我国劳动争议数量巨大,司法审判任务重.可以参照德国、以色列等国劳动法院的经验,在中国的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待条件成熟后设立作为特别法院的劳动法院,专司劳动案件审判.劳动法庭宜聘请雇主、工会相关人士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更专业地审理劳动案件.  相似文献   

11.
3月4日-5日,本刊编辑部与省法院民一庭在枣庄联合举办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来自全省各地法院的法官和山东省交警总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省财产保险公司、枣庄市交警支队、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暨交通事故律师网的有关人士共20余人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方面亟待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并在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对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依法、妥善处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我国以前的做法是由公安交通行政部门统一处理,根据1992年1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现这类问题还可由受害人诉诸法院解决.这种传统而又普遍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对我国人民法院来说,仍属一种新类型案件.本文针对我国目前这方面的立法现状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就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以及该类事故赔偿案件的主体和归责问题浅作探讨.一、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1)必须是车辆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范围,立法与理论并不一致.国内理论界普遍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不包括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应限于机动车.与以上认识不同,我国  相似文献   

13.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好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关系.法官制度研究与发展要积极追寻职业化、专业化、独立化的方向.作为一种稀缺性中央事权,司法权要保障法院逐步实现从机构独立到机体独立、法官逐步实现从外部独立到内部独立、司法逐步实现独立于当事人激情与不合理诉求到民本司法.司法程序作为一种对话机制,要在完善程序保障与实现规则之治之间寻求平衡,逐步增加法官对程序控制的职权,同时围绕诉讼制度强化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4.
刘金妫 《中国审判》2010,(10):99-101
司法建议是指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发现与案件有关但不属于法院应解决的问题时,针对该类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当前,该项工作被视为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延伸,也是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有效途径,更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日趋增多,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被诉诸法院的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这类案件已成为新类型的诉讼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引起了不少争论。从民法角度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指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23条以严格责任原则确定了责任的归属。实践中,这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适用  相似文献   

16.
司法建议是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但不属于或不宜由审判权所能解决的问题,而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的提请注意并加以改进的意见.司法建议具有自身的特征,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具有不同的功能,体现了责权的统一.司法建议的发展存在运作不规范、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司法建议制度的具体构建既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法院和建议对象内部的制度管理.  相似文献   

17.
石雷 《时代法学》2012,10(5):101-107
英国家事案件审判体制的变革顺应了社会发展,反映了民众呼声,从最初由宗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发展到20世纪末建立完整的三级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即家事程序法院——治安法院中由家庭问题专家开庭审理案件;郡法院;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英国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变迁的司法理念包括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庭;设立专门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机构;重视和解和调解工作。对我国未来司法体系变革的启示是:建立专门的家事合议庭;建立配套的儿童保护机构;完善家事纠纷中的法院调解。  相似文献   

18.
高洪宾 《政治与法律》2004,1(1):117-120
当前司法改革存在热情上的反差、标准上的反差和力量上的反差,导致司法改革进程缓慢.强化人大的个案监督,不利于法院独立审判.基层法院可以取消审委会.重大案件应实行三审终审制.执行工作应从法院分离出去.强化法官等级制度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19.
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用行政办法管理法院的审判活动而形成的案件审批制度已成为目前我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对象,案件审批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体现维护司法公正的审判原则,违背了司法行为以及司法决策的内在要求;不利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案件审批制度应予废除,建立以审判长负责制的合议庭作为法院审判的基本组织,还审判权于合议庭。撤销法院审判机构的行政设置和法官的行政等级,实行院长下面便是法官的审判新机制。改革和完善审判委负会在“决定疑难的复杂的或者重大的案件方面的行为方式使之符合现代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创设审委会与合议庭案件转移管辖制度,保证法院审判的公正、合法、高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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