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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 毫秒
1.
20世纪 80年代以来 ,尤其是 90年代以来 ,双边投资条约的迅猛发展成为引人注目的现象 ,也成为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晚近双边投资条约中许多条款都反映出明显的进一步削弱东道国外资管辖权的意图 ,这些意图不仅表现在对外资准入自由化的提倡和外资保护水准的提高上 ,也反映在投资待遇标准的提高和投资争议解决方法的国际化上。 2 0世纪 6 0— 70年代为联合国大会一系列决议倡导的维护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和规则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这些都是应当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双边投资条约已代替模糊的国际习惯法形式而成为当今国际投资法的最主要的法律形式,从中国视角对国际投资法由形式至内容的这场变革作出确切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双边投资条约是两大阵营在国际投资体制陷入僵局之后,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约而同所选择的打破僵局的灵活方式,这一新的法律形式对国际投资保护法及国际投资自由化法律的发展各有不同。双边投资条约至今仍是以特别法形式存在的双边条约,从中并未产生确定的国际习惯法。  相似文献   

3.
传统的国际投资条约一般将外资准入权限保留给缔约国,缔约国能自由地决定外资进入的领域和条件。虽然有些投资条约规定必须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但国民待遇一般只适用于外资进入后的阶段。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和多边投资条约中开始提出外资准入自由的概念,要求将国民待遇扩大适用到外资准入阶段,这些条约法的实践严重地削弱了东道国的外资管辖权,片面利于发达资本输出国的利益,应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迅速增加。而与以往不同的是,我国已从单一的投资接受国转变为拥有投资母国和接受国双重身份。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条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对我国已加入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近年发展之研究,发现其管辖权不断扩大、偏重对投资者保护,故全面接受其管辖权将会对逐渐转变为投资大国的我国十分不利。我国应在双边投资条约中有保留地接受其管辖权。  相似文献   

5.
经济主权是二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法律观念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重塑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构有着不可估量的贡献 ,也是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重要指导原则。本文试对经济主权的实质、内容和特征进行探讨 ,并从中外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入手 ,对我国坚持经济主权原则之体现和弊漏作出深入分析 ,提出经济主权之实现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从1948年<哈瓦纳宪章>到WTO的TRIMS,国际投资法制经历了从多边投资条约的失败到双边与区域性投资协定繁盛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但是国际投资法制多边化进程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晚近国际投资法制一致性发展的需要、投资者与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努力推进,使得国际投资多边法制建设产生了可能性也具有可行性.未来多边投资条约中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发达国家掀起了投资自由化的热潮,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卷入其中。基于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国将不可避免地鼓励和促进对外投资,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经济主权原则始终贯穿于对外投资的整个过程,但在投资自由化趋势下,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在某些方面限制和削弱了这一原则。一、双边投资条约。双边条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者及投资领域、投资准入、投资待遇及争端解决。在缔结双边条约时,东道国往往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做出一些妥协给予外国投资以优惠的投资条件。根据国际法,缔结条约双方必须…  相似文献   

8.
中国的国际投资条约实践正处于转型期,其对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立场也从保守转向自由化,但其在仲裁庭权力约束方面缺乏体系化的应对措施,可能引发仲裁庭权力扩张的风险。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IIAs现有实践,从管辖权及其派生权力两方面构建全面的、体系化的约束机制,以便在给予仲裁庭足够自由裁量空间的同时,也确保其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相似文献   

9.
鉴于NAFTA第11章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美国颁布了2004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草案).该草案同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国外投资的最低待遇标准、外资和征收、仲裁诉讼程序的透明度以及投资与环境、投资与劳工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代表着美国日前及今后对待国外投资的态度.  相似文献   

10.
《外交评论》2019,(2):29-58
双边投资协定是当前调节与规范跨国资本流动的主导性国际制度,中国也已成为这类协定的最大缔约国之一,然而,双边投资协定是否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存在较大争议,需要构建进一步的理论机制加以澄清。基于中国2003年至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国别面板数据分析发现,签订和实施双边投资协定本身并未能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其投资促进效应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制度设计中的法律化水平。根据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两阶段博弈模型,若双方签署的协定条款中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化水平较低,则通常意味着无法有效提供可信的承诺,难以促进中国投资者赴该国投资。二是缔约国身份的代际变迁,即由资本输入国到输出国的转变。最早签署协定时,中国更多地是把东道国作为缔约国身份,将外国投资"引进来"视为主要目标。不过自"走出去"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以来,中国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开始越来越多地把母国作为其缔约国身份,故此后形成的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的海外投资具有显著促进效应。在定量检验的基础上,对捷克与斯洛伐克以及乌兹别克斯坦不同时期的比较案例分析也印证了上述观察。这些发现进一步打破了双边投资协定的同质化假定,揭示了国际合作中制度设计与缔约国身份的重要影响,同时有助于理解中国经济外交的演化路径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1.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常用于澄清条约约文的含义。在国际法不成体系的背景下,条约解释也可以用来解决条约间的冲突。用于解决条约冲突的条约解释方法在实践中并不局限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所规定的内容,还包括其他一些具有国际习惯性质的方法。不过,由于国际法的法律规则之间缺乏明确的效力等级,条约解释方法在解决条约冲突方面的作用也受到一些限制。  相似文献   

12.
在经历了为期三年的审查程序后,美国于2012年4月公布了新的双边投资条约范本(Model 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以下简称2012BIT范本),这成为美国进一步签订BIT(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以下简称BIT)的重要依据。而美国与中国在未来可能签订BIT,同时,中国对外投资激增,今后也将面临以BIT为根据的投资争端。因此,本文旨在通过美国2012BIT范本修订过程中美国各界的态度与范本的变化,对美国投资保护的立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通过运用Heckman两阶段选择模型,选用2003-2013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沿线57个国家对外直接投资(OFDI)流量数据,剖析中国对沿线国家投资的制度偏好发现:(1)中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资规模有着独特的制度偏好,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国显著偏好于对有较差政治民主度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2)中国企业会通过对制度环境的接近性和偏向性识别,寻求对沿线国家的投资扩张:一方面,中国偏向于对政治民主度与本国接近的东道国,尤其是对制度劣于本国的东道国投资扩张;另一方面,中国偏向于对政府效率和法治规则与本国相差较大的东道国进行扩张投资;(3)高质量的双边投资协定是中国企业规避制度风险的有力手段,有助于推动对制度环境较弱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  相似文献   

14.
外汇转移条款产生条约冲突的原因在于外汇转移是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三个领域一个共同的法律问题,因此它受到多领域多层次的国际法律规则的调整,这些规则相处交叉的点,便是条约冲突所在。国际法中解决条约冲突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先法优先理论、后法优先理论和特别法优先理论。然而,这些方法并不足以解决国际投资法中外汇转移条款的条约冲突,更需要国家在拟定条约时对核心概念采纳现有的定义以避免缔约的冲突,并且国际投资仲裁中采取缔约国联合解释的方法限制仲裁庭的过于宽泛的解释权,进而避免解释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全球行政法理论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及复审程序,其中法庭之友作为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影响有限,申请人是否适格、能否参与和表达、表达能否被接受完全属于仲裁庭的自由裁量范围。法庭之友的广泛参与、有效表达和及时反馈是全球行政法理论下投资条约仲裁的应有之义,完善法庭之友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结合仲裁规则和最新投资协定相关规则,完善法庭之友规则应明确法庭之友的主要审查标准,降低身份、重大利益关系、程序负担等次要标准对法庭之友广泛参与的限制;形成以披露信息、申诉方和被申诉方意见,仲裁庭意见为主要内容的有效反馈模板;通过限定篇幅、允许联合声明、规定时限等方式加强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16.
为保证条约所载权利义务的实现 ,尤其是条约义务的履行 ,现代国际社会逐步建立了条约监督机制。根据现代条约实践 ,对国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施加监视、检查等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牵制方式在不同类别或领域的条约中有着不同的规定 ,归纳起来 ,以“定期报告和审查机制”、“核查机制”及“国际机构监督机制”三种方式较为常见。条约监督机制的建立是现代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具有深刻的政治背景、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法理学基础。该机制对于保证条约的遵守和义务的履行 ,对于加强条约法律效力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 ,促进国际社会法治化具有积极意义。目前 ,条约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人权、军控、裁军等领域的条约之中 ,尚不具有普遍性 ,且存在若干不足之处 ,作为一种新的条约法制度 ,该机制有待于通过国际实践而逐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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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一直是投资条约仲裁实践的难题。在宏观层面上,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在个案层面上,应结合条约肛衽的规则来确定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不能创设或扩大国际仲裁庭的管辖权,也不能违背缔约双方特定的公共政策考虑。  相似文献   

19.
对于WTO各个协议的解释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问题。目前的一些国际条约法中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定有些形成了国际习惯规则的一部分,与WTO争端解决中的条约解释问题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WTO争端解决的实践也表明这些条约解释规则已经得到了应用并对争端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由于一些环境措施在客观上会影响到国际贸易,多边环境条约与WTO之间可能发生冲突。根据国际法律制度间的联结理论,在多边环境条约与W T O中规定相应的联结安排,可以起到化解冲突的作用。对一些多边环境条约的规则分析显示,多边环境条约中与WTO有关的联结安排包括冲突规则型联结安排、相互支持型联结安排和实体规则型联结安排。这三种联结安排的结构特点和效果各有不同,决定着相关多边环境条约与WTO之间的现有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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